新版水表检定规程的理解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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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水表检定规程的理解探讨

张莉

广西桂平市自来水厂, 广西桂平 537200

摘要:水表是人们最为熟悉的计量器具,是供水企业在供水过程中的重要计量器具,也是饮用水贸易结算的重要依据。正确检定水表,确保其量值的准确可靠,直接关系到供水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研究新版水表检定规程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对此展开探讨。

关键词:新版水表检定规程;理解;探讨

1 水表检定的重要作用

水表是城市供水系统中的重要组成元件,主要承担着用水量的计量工作。在水表正常工作状态下,当水流通过水表时,水表就会发生转动并记录下通过的水量。水表是需要长期进行工作的计量工具,随时随地都会产生运转,这就对水表的计量精度有着极高要求。在水表长期运转过程中,难免会受到诸多影响水表精度的问题,比如自然磨损、机械老化、外力撞击等因素,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对水表的计量精度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水表计量精度下降,从而出现走得过快、走得过慢、或者不走现象。一旦水表计量失准,不仅会给供水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还有可能给用水客户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会引发企业和客户之间出现矛盾问题。因此,必须要从全面角度入手做好水表检定工作,使水表能够始终保持精准的运行和计量状态,最大限度维持水表在计量用水量时的公平性、公正性特征,确保用户缴纳的水费数量准确,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水客户的基本权益,避免双方出现经济纠纷,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问题。

2 新规程的主要变化

2.1 新规程名称由《冷水水表》修改为《饮用冷水水表》,与国际建议 OIML R49-1 的名称保持一致,也对规程的适用范围有了更清晰明确的界定,即为温度等级 T30 和 T50、测量流经封闭满管道的可饮用冷水的水表,包括不超过 30 ℃ 的用于生活饮用的冷水,和由自然因素形成的 30~50 ℃ 的生活饮用水。

2.2 与旧规程相比,新规程仅涉及水表检定部分的内容,型式评价部分的内容由另行制定的型式评价大纲代替,这样,新版检定规程更为明确,把检定部分和生产型式评价部分分开,检定员更易操作。

2.3 新规程的检定项目和旧规程基本一致,但将原 “外观和功能”项目拆分为 “外观、封印和标志”和 “电子装置功能” 两项。近年来,由于科技的发展,水表的类型不断增多,国内水表生产企业生产的普通机械式水表已慢慢变成带电子装置的水表,用来实现水表基本计量功能以外的其他各种特定功能。而对电子装置功能的检定,在旧规程中也有提及,但并没有详细规定。为了适应现阶段水表的发展和对水表检定的需求,单独对电子装置功能的检定进行详细叙述,不仅与国际建议保持一致,也更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此外,新规程对水表的检定方法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增加了流量时间法,针对水表与检定装置不同步时采用通过测量检定时间来修正体积的示值误差计算方法,给出了修正计算公式,提高了水表检定的准确度。

2.4 增加了水表的使用中检查方法。对使用中的水表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了相关规定,这样可以最真实的反映出水表日常的工作状态,对影响水表示值误差的因素及示值误差作最初的判断,更直接有效地解决了用水户反映的“水表不灵”问题,当然,为进一步查明水表自身的计量性能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可将水表拆下,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示值误差实验,但是有计量纠纷的水表应慎重拆表,尽可能在查明实际使用条件下的示值误差之后再将水表拆下。

3 新规程使用中的疑问

3.1 计量性能和结果判定

在水表的计量性能要求中,新增: “如果水表所有的示值误差符号相同,则至少其中一个示值误差应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的二分之一。”本人认为,在对水表的三个检定流量点进行检定时,如果三个点的示值误差符号同为“+”或 同 为“-”,则应至少有一个流量点的误差绝对值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二分之一,才符合判定合格的要求。如果两个或三个流量点的误差值均超过最大允许误差的二分之一,则不满足要求,即直接判定该水表不合格。个人理解这种规定较为严格,因为示值误差虽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的二分之一,但它并没有超出最大允许误差范围,而且,检定过程中的人员操作、环境、设备等,都会影响到测量结果,本人觉得应该对最接近示值误差二分之一的流量点进行重复检定两次,取3次检定示值误差平均值作为检定结果,要是符合要求就判定合格,不符合要求则不合格。

3.2 计量标准器

新规程对检定水表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都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仪器设备的名称和技术指标要求,有助于检定人员按照规程要求准确配备开展水表检定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对计量标准器提出了 “当装置具备时间测量和接收脉冲、电流或编码等检定信号的功能时,这些功能应经过验证,测量参数应经过检定或校准” 的要求,即水表检定装置或用于水表检定的水流量标准装置,如果具备接受脉冲、电流、编码等功能,这些功能应经过验证。具体实施时,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在装置进行周期检定时,对附加功能一并进行试验验证,保证数据准确,并在证书中予以明示。不过,依据 JJG 1113 《水表检定装置》、JJG 164《液体流量标准装置》 和 JJG 643 《标准表法流量标准装置》等检定规程中对检定周期的规定,一般装置的检定周期不超过 2 年,有的为 3 年。由于水表检定实验室一般环境湿度相对较大,且装置使用频繁,对于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的电子器件,除了正常周检时进行验证,个人认为还应在两次周检之间定期进行期间核查,以保证信号检定功能的正常运行。这些功能的核查可以和标准装置的期间核查同时进行,在对装置的流量准确度进行核查同时一并进行附加功能的核查确认。

3.3 检定周期。新规程规定,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Q₃不大于16m³/h的水表只作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其中,公称通径不超过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六年;公称通径超过DN25但不超过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本人认为这个规定有些硬性,应该根据水表的使用情况来综合判断该水表是否应该到期轮换。因为在实际生活中,用水量少或者不用水的水表也有一定的数量,有的水表虽然安装使用已有六年,可是六年总的用水量不到三百立方米,平均每个月就三四立方米,这类水表,用水量小,磨损小,计量性能还是相当稳定的。所以,水表的轮换年限是否可以根据水表的使用情况来判定?是否适当延长轮换年限?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结合目前水表行业的发展现状,新版水表检定规程参考了国际建议,修改补充了术语,在技术要求、检定项目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细分了检定方法和仪器设备,适应和满足当前不断出现的各种新型水表检定工作的需要,更有利于检定工作的开展。对于依据新规程实际开展检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疑问,有待结合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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