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存在的问题及防治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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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存在的问题及防治措施

许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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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过程的严格要求和认真落实规范的每一步都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而施工监理的严肃谨慎,细致、周全、完善,追求完美、科学是施工质量的保证,这就要求在施工中认真做好监理工作,从工程的根本上消除施工质量问题。本文介绍了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强化监理职能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监理制度;监理职能

工程监理的根本意义就是要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使建筑工程投资决策更加科学,更加能把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提得更高,建设速度更快,施工质量产品更好。

要更加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使建设行为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程序化、专业化,使产品质量更加有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更加有保障。要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使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安心。要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一、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师没有正确的定位

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中的公正的第三方,监理时以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作为依据,而不能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不仅关系到工程中的职责分属,同时也关系着工程的验收程序。在验收时要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前提下,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验收,对工程的验收检查要严格、全面。但是目前有部分施工工地,经常出现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的情况,分步验收并没有落实到位,所有的验收检查全落在监理工程师身上。

2、仅是对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较为重视

工程项目建设包括了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等诸多环节,监理工作应该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进行展开。而就目前的工程施工来说,仅是对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较为重视,监理人员在被委托后,工程会立刻施工,使得监理人员只能在施工进行中对工程情况进行了解。使监理单位完全没有参与设计监理这一行业现象尤为严重。

3、对业主行为的规范性不强

我国目前的监理工作主要依照的法律法规,对于工程建设的法律规范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然而在工程中业主具有较弱的法律意识,并不熟悉监理程序,对工程监理的过多或过少的干预,会出现一些不应该的误解和施工纠纷。在工程中监理工程师才是唯一的管理人员,业主既然委托了监理,对工程施工就要完全放手,做到监理对工程管理,业主对监理管理。

4、“监理”得到工程质量

工程中普遍存在出现问题就找监理的现象,但其实这种问题不免有失公允。监理工作是通过业主的授权,对房建工程依照监理合同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工作。可以将监理的质量责任理解为,质量问题出现在设计阶段时,设计监理应该对相应的责任进行承担;质量问题出现在施工阶段,不管监理对不合格产品是否检测到,监理需要对其工程责任进行承担,而同时由于这里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并且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对于承包商要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有着明确的要求,所以承包商也不可避免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监理工作中其他的问题还包括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队伍素质较低,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不执行合同和有关法规等。

二、强化监理职能的主要措施

1、完善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于监理行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在选用建设监理单位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按规定办理直接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竞标,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应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督促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规定应实行监理而为监理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

3、把总监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1]。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4、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因为建设监理是一个技术密集的智能型组织,是由多学科,多专业架构而成的,所以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高职业道德。如果人员没有达到要求,那监理效果就大打折扣,那样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要确保监理人员达到要求,一是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二是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三是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合格率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中级以上职称监控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建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5、注重监理单位的权利

监理单位的问题也就是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做出的明确规定。即: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三、小结

建设工程监理这种工程管理模式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在提高工程质量了,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当前,处于十字路口的监理行业应该如何走,是每一个从事监理工作和关心监理行业发展的人士亟待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志建设工程监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