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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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研究

杨春武

果洛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玛沁大队 青海 玛沁 814000

摘要: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发生火灾后消防设施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灭火救援行动能否顺利开展。 从以往的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及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看,消防产品的质量水平良莠不齐。 因此对其监督管理仍不能松懈,特别是对于直销类消防产品,消防部门必须在坚持对企业做好“放、管、服”的同时,从源头入手,把好质量关,确保建筑中配备的消防产品合格有效,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防火灭火能力。

关键词:新时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研究

1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款、第十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和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目前,消防救援机构统一使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相关执法活动,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 日常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具有执法权的单位具体实施,检查的类别、数量等具体要求由各总队根据各自辖区实际情况统一确定;专项监督抽查由省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包括消防救援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各总队组织的本省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善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管控,消防部门负责监管消防产品在使用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尚未建立明确完善的部门联动与补位机制,信息互通受阻,使得监管力度大打折扣,给不法厂家、商家以可乘之机。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以检验结果作为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却不能采用消防部门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12,以下简称《判定规则》)做出的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结论,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处理消防部门转送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线索。而且市场监管部门与消防部门在抽样送检工作方面的流程和要求也不尽相同,这也导致两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收效甚微。

2.2缺乏从事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专业人员

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有别于一般的消防监督检查,它涉及的学科比较广,内容比较杂,对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比较高。 然而,现在多数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并没有接受过全面系统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培训,在日常检查中,只能开展一些简单的检查,不会或不能准确利用相关检测仪器对消防产品的具体性能进行现场测试,因此不能及时发现生产企业偷工减料或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 由于消防产品和消防行业的特殊性,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无法对消防产品的一致性以及产品性能做出现场判定,只能依靠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这样就给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使得一些粗制滥造的产品流入市场、流向工程,埋下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2.3缺乏火灾后针对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开展延伸调查的具体办法

当前各省市制定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规定中,关于消防产品质量责任的调查主要针对与火灾发生、发展以及人员伤亡有关的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产品,重点是查清查实上述产品在火灾中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存在消防产品认证、检验等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否存在消防产品维护保养不到位的问题;以及火灾中未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责任的认定缺乏指导性意见,各地掌握尺度不一,调查方向不明确,目前开展的相关调查仅局限于表面,例如火场中残留的灭火器等器材,但由于火焰和热烟气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现场对消防产品的检测结论也不具备绝对的说服力,影响相关的责任追究。

3加强新时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3.1建立健全各部门间的联合响应机制

消防、市场监管以及住建部门应加强协作,切实制定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保持信息互通,最大程度地减少消防产品监督执法的盲区,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事前 + 事中 + 事后”管理,最大程度地实现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的“全覆盖、零容忍”。 适时组织开展针对特定消防产品的专项检查行动,特别是针对防火阀、防火窗、防火涂料等易产生质量问题的消防产品,应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和用假”的整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让不法商家无可乘之机。

3.2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执法流程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与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执法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主体、内容、项目、比例、方式和要求等。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 根据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建成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查询系统”,将截至抽查之日起一年内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产品的使用单位纳入监督抽查范围;依托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的信息共享,将新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纳入抽查范围;依托联勤联动的台账,将辖区内微型消防站纳入抽查范围。 三是建立消防产品执法人员名录库。 根据各单位实际从事消防产品监督工作的人员名录,将经业务考核合格的消防监督人员按照其岗位、职务及专业特长进行分类标注,建立一个专业、高效、针对性强的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人员库。 四是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系统”和“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查询系统”,构建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共同使用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3.3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由于消防产品更新日新月异,消防科技水平也不停地更新换代,一些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因此要求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检测手段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必须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体系,加强队伍的职业质素与能力建设力度,聘请专家针对判定难度较大、产品构造较复杂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指导教学,让监督员走进消防产品监督检验机构,熟悉消防产品的检测流程及试验原理、方法、标准,配合实地实操模式提高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

3.4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消防产品监督执法的科学性、有效性

首先,《判定规则》中市场准入检查以及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中的部分内容已与现行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政策不符,应及时进行调整,才能为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指明方向。 其次,要完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制度,改进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让其最大程度服务于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实际工作,提高监督执法的效率,真正实现对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和监督等环节的网络化动态监控跟踪管理。

4结语

消防安全无小事,消防产品作为消防系统中最基础的单元,不仅是防控火灾隐患的重要工具,更是在意外发生时为人员避难逃生、火灾扑救提供保障的利器,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加大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意义重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防公共安全,避免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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