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与此同时,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在如何加大惩处腐败的有效性上,我们需要跳出旧有的一些思维定势的巢臼,应当根据形势的发展:创新思维,多角度全方位入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着重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健全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以迭到更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目的。
犯罪研究
200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