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人民警察的低职业认同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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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狱人民警察的低职业认同感

赵磊, 孙浩然

山东省运河监狱, 277606

摘要:由于长期狱内执勤,缺乏和家人、外界的接触和沟通使相当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有较大的心理压力并产生了身份认同危机。这种“低职业认同感”会带来监狱警察情绪低落、工作绩效低下、职业倦怠、心理疾病等负能量问题,导致监狱人民警察自身内生动力不足等不良后果,最终不利于罪犯矫正质量的提升。缓解、消除监狱人民警察“低职业认同感”已经成为消除监狱发展障碍、提升监狱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执勤;监狱人民警察;职业认同感

  1. 何谓职业认同感?

职业认同感(Professionalself-identity)是指个体对于所从事职业的目标、价值及其他因素的看法,与社会对该职业的评价及期望的一致,即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有关职业方面的看法、认识完全赞同或认可。职业认同感会影响员工的忠诚度、向上力、成就感1。长期以来,当人们提及“警察”,普遍第一反应是公安民警,而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和环境的封闭性,受关注度普遍较低。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全球肆虐。我国极个别监狱的民警和服刑人员也陆续爆出疫情感染的情况,这无疑把“默默无闻”监狱人民警察推向了风口浪尖。为了有效应对疫情,根据国务院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监狱实行封闭式管理。诚然这对于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作为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主体的监狱人民警察,由于长期狱内封闭执勤,缺乏和家人、外界的接触和沟通使相当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有较大的心理压力并产生了身份认同危机。

二、低职业认同感的危害?

由于长期以来监狱工作与社会的关联度较小,监狱无论从物质上还是意识上都相对独立、闭塞,进而导致监狱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不强,职业认同感不高。因其工作对象和工作地点的特殊、工作环境的封闭、工作内容的神秘,以及人们对监狱工作人员形象的长期误解,使得监狱人民警察在大多数人心目中的地位较低。

监狱人民警察低职业认同感会带来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思路僵化、工作效率低下、情绪低落、学习动力减弱、创新发展意识不强、严重的职业倦怠甚至心理疾病等问题,直接影响民警自身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学习的发展和进步,最终影响罪犯改造和矫正质量,更不利于监狱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2

三、监狱人民警察低职业认同感的原因?

  1. 外部原因

1.法规政策层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已不满足于实际的执法环境的需要

现行的《监狱法》颁布于1994年,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随着监管改造环境带来的新变化,《监狱法》中的部分条款在今天已不适用,存在着部分“缺位”,致使基层监狱民警执法存在“后顾之忧”。

现行《人民警察法》制定颁布于1995年,修正于2012年。通读法律全文我们发现,该法律仅站在公安人民警察的立场去切入,对于其他警种仅仅一笔带过,内容少,且多泛泛而谈,不深入,不明确。

2.传统观念和文艺作品的过度渲染,让监狱“名誉低下”

在我国,受传统观念和文艺作品的影响,很多人潜意识里会把当今监狱民警形象和古代监狱里的狱卒错误地联系起来。而在文艺作品中,这些狱卒大多趋炎附势、媚上欺下,既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勒索受贿、草菅人命,同时也是命如草芥的小人物群体3。纵观国外,国外的狱警也大多被贴上暴力、血腥的、恐怖的标签。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无形当中给本就远离公众视野的监狱更蒙上了一层阴影。

3.监狱对外宣传不到位,舆论事件处理相对被动

宣传不力导致监狱工作认可度较低。长久以来,监狱系统受自身工作性质所限,在新闻报道和亮点宣传层面长期处于落后、被动的局面。监狱自媒体相较于其他行业较少,且多为官方政务账号为主。内容多为党建、新闻信息摘编,内容俗套,趣味性低,受众面较窄。鲜有的民警自媒体,大多也为监狱系统内部人员关注,网络影响力较小。

4.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家庭支持不足

监狱不同于一般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节假日,每天需要24小时不间断值守,监狱民警经常轮值,工作时间长,对家庭缺乏照顾。尤其是近期因疫情集中封闭备勤以来,“集中隔离+狱内执勤+备勤休息”的模式致使民警几个月不能回家,心理负担较重,心理压力较大。此外,部分新建监狱远离民警生活区,通勤成本高,通勤时间长,极易造成许多监狱民警无暇顾及家庭,无法扮演好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的情况,致使不少警察感到愧对家人。

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易受服刑人员的影响。人之所以犯罪,大多基于一定的心理不健康、性格不健全,或者偏执型性格。长期与这样的人在一起,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警察长期与服刑人员接触,很容易形成偏执冲动、情感冷漠,与家庭产生沟通障碍。

  1. 内部原因

1.监狱工作本身的独立性和封闭性

监狱人民警察的“低职业认同感”来自于监狱本身的独立性和封闭性。监狱工作长期以来与社会的关联度较小,监狱无论从物质上还是意识上都相对独立、闭塞。监狱虽然与地方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与地方政府却十分陌生。除了与地方的公检法有较多业务上的联系外,监狱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即使近在咫尺,却无缘相识。

2.现行法律制度下,监狱人民警察法定的权责不清、权利义务不平衡

前文说到,现行《监狱法》从无到有风风雨雨二十年走来,部分条款已明显落后于现实执法情境。时至今日,监狱法实施细则仍未出台。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健全,我们仍然无法说清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监狱人民警察到底有哪些工作职责。“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是监狱法规定的监狱人民警察法定职权,但是如何分类实施,语焉不详。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很多方面是参照公安人民警察的做法,司法行政系统自己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由于多方面的限制,既不严谨,效力等级也不高。在承担的实际职责上,每个监狱人民警察担负全能角色——看守、改造、生产,无所不能,无所不包。为了确保监管安全,监狱系统内部对警察管理严格,但存在大量忽视警察个体权益的现象。系统内部各种禁令、条例,层出不穷,动辄就是“绝对不允许”,稍有不慎就会被通报、扣分。现有管理制度对监狱人民警察责任规定严苛,使一线警察战战兢兢,如同坐在休眠的火山口。

3.监区一线民警工作压力过大

监狱人民警察常年工作在改造罪犯的第一线。由于多数监狱实际警力不足,监狱人民警察大多身兼数职,长期超负荷工作。近年来,监狱管理安全防范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加,罪犯教育和管理工作日趋复杂,难度加大,风险增高。犯人袭警事件时有发生,导致监狱人民警察缺乏安全感,心理压力大。同时,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依法、文明、科学管理罪犯,监狱各级管理机关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检察机关对监狱工作的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大,监狱人民警察要适应执法的高要求、高标准、高难度,无形中也形成了巨大压力。

4.落实“从优待警”仍有差距

随着社会法治和文明水平的提高,罪犯权利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监狱人民警察的权益保障则进步不大。这也给监狱人民警察一种“地位今不如昔”的错觉,不能正确看待自己从一名“执法者”到既是“执法者”又是“管理者”和“服务者”这样的角色转变。这些因素都会使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受到影响。

四、如何缓解和消除监狱人民警察的“低职业认同感”?

(一)加快监狱法和人民警察法的修订。推进监狱现代化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现代化是破解监狱人民警察“低职业认同感”难题的关键一招。而监狱现代化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现代化的总依据是制定科学、规范,既结合我国监狱工作实际,有社会主义中国特色,又具有较强前瞻性的监狱法和人民警察法。新监狱法应当在继承现行监狱法优点的同时,对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管理、教育矫治、生产习艺等不同领域的职责做出科学、明确的规范。应当吸纳新时代关于罪犯教育矫治的新理念、新思想,让监狱不再成为一座“孤岛”,要强化和保障有序引入社会力量推动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应当加强警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明确监狱人民警察权益,落实“从优待警”,加强监狱人民警察权益保障。人民警察法的修正已经提上立法日程。应当汲取现行人民警察法的不足,特别是充分反映不同警种的特殊需求,统筹兼顾,分类规范。应当在草案制定开始前就吸纳涉及的所有警种的最高管理部门参与其中,坚决防止再成为一部“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法”,从立法层面造成“其他人民警察身份边缘化”的倾向。

(二)多措并举解决基层警力不足问题。在基层,警力不足、民警超负荷工作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对民警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威胁,同时更成为了制约监区一线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多措并举,解决基层警力不足问题。一是加大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录数量,让更多优秀的年轻力量充实的监区一线来,促使民警队伍年轻化,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从而在根源上化解警力不足的问题。二是机关警力下沉,尽可能让警力向一线倾斜。三是招录辅警,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辅警招录、管理、职责进行统一规范,也可以从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工勤人员中当中进行定向招录,这样既可以解决个别职工无岗的问题,又可以增加基层警力,可谓一举两得。

(三)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从优待警是监狱机关“以警为本”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是“警心”工程。从优待警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待遇,确保不同岗位的公务人员、不同警种的人民警察享有一体尊严。二是适当提高薪资待遇水平,落实好带薪公休假制度。在保证监狱人民警察收入的同时,让民警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可以得到更好的休息,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家人,参与社会生活。三是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保障民警的身心健康。构建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更好促进民警身心健康发展。四是强化监狱人民警察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适当扩大外出学习交流,开阔视野。

(四)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社会对监狱民警的了解,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同其他警种乃至其他所有合法职业一样,监狱人民警察是一个光荣的职业。但是考虑到警察职业具有高风险、高付出、保密和对外戒备等特性,有许多工作不为群众知悉,不被社会理解,这份光荣背后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艰辛和无奈。因此,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和监狱主管机关要重视公共关系处理,主动作为,与时代同步伐,采取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宣传大墙内每天都在发生的感人事迹。要大力宣传监狱人民警察的奉献和付出,让社会知道监狱人民警察既是国家刑罚执行者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守护神,也是失足群体的教育者,是高墙内的园丁和蜡烛。对于某些自媒体不负责任地炒作监狱或监狱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个案,煽动群众情绪,制造舆论事件,应当依法及时引导和处置。

赵磊(1981.01)男,山东微山人,山东省运河监狱二监区监区长。
孙浩然(1994.11)男,山东临沂人,山东省运河监狱二监区一级警员。










1房哲.职业认同与职业倦怠[J].职业时空,2005(8).


2陈书成.我国监狱人民警察“身份边缘化”现象刍议[N].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8-1,2020.03.

3郭明.中国监狱学史[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