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稽查在营销管理中的监管作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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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营销稽查在营销管理中的监管作用

罗锋贤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市彭山供电分公司 四川省 彭山区 620860


摘要:电力稽查以营销为根基,营销以稽查为延伸。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核心就是内稽外查,对电价电费收缴管理、用电检查、违规用电检查、反窃电等方面起到监管的作用,结合日常的工作经验,谈谈如何发挥电力营销稽查在营销管理中的监管作用。

关键词:电力营销;稽查;监管

引言

电力稽查工作是电力企业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减少用电营业中的差错,提高电力企业的服务质量,快速高效的解决客户投诉,杜绝电力营销过程中各个环节"跑、冒、滴、漏",的现象。是提升电力企业的形象,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环节内控约束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电力营销风险管理控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内稽外查”可以达到规范员工营销服务行为,堵塞“跑、冒、滴、漏”现象,净化供用电环境,减少营销事故,以达到企业挖潜增效,塑造品牌形象的目的。

1. 稽查管理工作案例

案例一:针对大工业用户超容量用电稽查。充分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多项数据,多方面比对核实,查找用户是否超容量用电。2020年6月,稽查人员在核对某砂石厂用电量时发现异常,用户有一台容量为630kVA的变压器,但日用电量有多天超过变压器容量的80%(日用电量超过12096千瓦时),且有一天日用电量超过变压器容量(日用电量超过15120千瓦时)。进一步导出用户566天的日电量数据分析,发现用户的平段用电量有222天数已超过变压器容量的最大理论用电量(日平段电量超过5040千瓦时),在超容量用电的222天中有91天超容量50%以上(日平段电量超过7560千瓦时)。同时从采集系统的功率曲线、负荷曲线、抄见需量值等几个口径数据可以看出,用户超容量用电事实非常明显。将稽查工单派发给用电检查进行现场核查,用电检查人员到现场对用户开展进一步检查,发现用户正在使用的变压器铭牌显示为630KVA,但体积相较正常尺寸明显过大,存在异常。

随后立即委托具备承试资质的施工单位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实测变压器容量与铭牌参数一致,用户也一再声明变压器没有问题。因疑点重重,用电检查人员转换思路,分析发现:运行的63台电机总容量1140千瓦,生产时一次侧电流为7.8安,远超过630千伏安变压器正常值。随即联系调控中心人员配合处置,协商提出限负荷测试思路。将负荷设置为该户630千伏安变压器容量的1.5倍控制,结果该户启动用电设备后,开关立即跳闸,基本判定存在超容量运行事实,但用户依然矢口否认。之后紧急请求公安局刑警大队帮忙协助调查,用户最终承认是擅自将原有630KVA变压器更换为630KVA特种变压器,可承受1250KVA负荷。

案例二:针对电费账务的稽查。本案例发现于2019年1月,本次稽查过程中,是稽查收费员日结解款情况为主题的监控,在监控中发现某物业公司用户交来一笔转账回单,但充值时充到多个不同用户名的户头上。经过调查,某物业公司交电费人员,利用物业公司财务制度管理不严、供电所营业厅员工责任心不强的漏洞,加上公司账务人员只看总充值电费是否正确,没有核对充值用户明细,将电费充到多个不同用户名户头上。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联系物业公司交电费人员、供电所营业厅相关人员进行、其他充进了电费的用户等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是物业公司交费人员私自乱充费。调查事实清楚后将错误充费进行了纠正,并对工作中不规范操作进行了整改,针对此次事件对电费账务管理的各环节职责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2.电力营销稽查监管原则

2.1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营销工作质量、经营成果、重点工作和基础数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短板,以及业务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推动基础管理突出问题及时治理,实现营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2.2坚持省为主体

充分发挥省公司营销稽查主体作用,紧密结合营销工作出血点、风险点、薄弱点,统筹稽查资源,组织常态稽查,强化问题溯源分析和闭环整改。

2.3坚持协同闭环

建立在线稽查、专项稽查、现场稽查“三位一体”运作模式,强化横向专业协同、纵向各级联动,形成跨层级、跨专业、跨地区齐抓共管的稽查工作合力,持续推进系统升级完善、主题迭代更新、问题闭环整改,实现营销风险全面防范。

2.4坚持创新引领

顺应营销业务创新发展新需要,充分利用营销信息化建设成果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强化数据深度挖掘应用,创新稽查手段,完善稽查主题,优化稽查主题算法,不断拓展稽查工作的深度与广度。

3.发挥电力营销稽查在营销管理中的监管作用

3.1 发挥两级在线稽查的日常管控作用

深入研究重点业务异常规律,固化稽查规则,部署常态稽查主题。按业务开展频度、专业管控要求划分管控重点与层级,合理设置主题等级。开展异常工单实时预警和分析研判,精准定位风险问题,组织核查并限期整改。定期随机抽检稽查工单,对异常集中问题启动专项稽查,对存疑问题组织现场稽查,严控异常消缺质量。

3.2 强化专项稽查的突出问题挖掘能力

紧密围绕营业普查、巡视审计、客户投诉等方面线索,全方位、多维度挖掘突出问题,应用好各类营销信息平台,精准锁定重点稽查对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稽查。对查处问题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总结典型案例,提出防控治理建议,编制专项诊断报告,有效推动突出问题治理。

3.3 加强现场稽查的存疑与突发问题核查功能

对在线与专项稽查中发现的存疑问题、以及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组织开展现场稽查。定期梳理分析存疑问题,锁定稽查单位与范围,组建专家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复核。对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要指派专人,从速从严组织现场核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系统核实、资料调阅、现场走访,全方位复核存疑问题,深度核查重大风险,按照“一事一报”上报核查结果,并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4 强化风险问题溯源防范与闭环管控

建立专业与稽查协同高效的闭环管控机制,充分发挥营销各专业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和稽查对营销业务的监督与服务作用,强化稽查成果应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协同推动问题整改。针对稽查发现问题,协同专业做好风险溯源分析,从业务执行、流程环节、标准制度、专业协同等方面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服务问题,督促各专业从根源上进行整治,实现“发现一个、消除一片”的治理目标,推动营销风险管控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3.5加强营销稽查监控体系建设

营销稽查监控工作应来源于专业、支撑于专业、服务于专业,稽查专业应加强与营业、计量、电费、用检、业扩等营销部内设专业的横向联系,通过建立营销全程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问题共研、结果共享。

信息共享:首先,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电能计量系统为依托,以营销稽查系统为主体,完善客户信息常态管理机制和营销业务电子化应用,加强营销基础信息的等级、检索、更新、定位、同步工作,实现数据集成共享,确保业务质量稽查范围覆盖营销业务全过程、全方位。其次,要求营业、电费、计量、用电检查等各专业及时互通各自专业标准、制度、规范,而营销稽查则根据各专业的业务规则的变化及时地对稽查方法进行改变,打通稽查监控与业务专业的界限,实现信息互通、横向协调。

问题共研:要求稽查专业每月在稽查结果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月度稽查监控月报,详细分析稽查中发现触及红线制度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业务专业提交《协同监督报告》,每月由部门分管主任及以上领导,牵头召开稽查监控与业务专业沟通协调会,针对稽查监控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与业务专业人员面对面沟通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杜绝“隔空喊话”的工作方式。

结果共享:在与专业综合讨论,充分征求专业意见后,按照“一月一主题”模式开展专项稽查;开展例如同一用户多需量、虚假报停、反向有功、基本电费少计、表计拆除后仍有采集电量和拆表示数与最后一次采集示数不符等专项稽查。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稽查意见,消除潜在的风险点,并协同专业人员针对发现的风险点,共同梳理流程上的管理漏洞和对管理文件进行修改。

4.结语

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监管作用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但是电力营销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电力营销管理发展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陈焕娟.浅谈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20(16):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