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码头储罐区安全工艺与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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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码头储罐区安全工艺与管理

尹德朋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 烟台 265700

摘要:目前随着危化品行业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运营企业提出了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各项规范、条文的也日益严格和更加完善。本文作者从自身工作的角度出发,针对目前比较突出的码头储罐区安全方面的工艺规范、国家安监总局对危化品行业的指导条文以及安全生产的管理方法进行总结和归纳,以便读者能对码头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提高理解和认识。

关键词:储罐;联锁;安全;重大危险源

1规范要求的储罐安全工艺

以作者工作所在的储罐区为例,罐区分为燃料油和成品油两个罐组,共设置储罐12台,总储量为61000m³。其中,燃料油罐组共有3台10000m³储罐、2台5000m³储罐和一台2000m³储罐;柴油罐组共有2台5000m³储罐、2台3000m³、1台2000m³储罐和1台1000m³储罐。按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大于100m³的储罐需设置具备连续测量功能的液位远传仪表,并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储罐高、低液位报警的数值,不应高于或低于储罐设计的储存高液位和储存低液位;根据罐区生产实际,储罐参数和报警及联锁数值如下,详见下表1:

表1 储罐参数及高高、低低液位联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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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储罐储存的介质为I、II级毒性液体,或容量大于等于3000m³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亦或容积大于等于10000m³,则该储罐需设置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并且高高液位报警应与储罐进口切断阀联锁。作者所在罐区储罐上设液位计及液位开关,储罐出口阀门设电动闸阀,对储罐的液位进行监控。采用高精度雷达液位计及磁致伸缩液位计(实现低液位报警功能),每个储储罐设1个音叉高液位报警开关(高高液位连锁),与进罐电动阀连锁控制,低低液位连锁进出口阀门动作和装车/船泵启停。以上为较为常规的液位联锁规范,在工作中,根据部分专家检查的提出意见,根据AQ3053-2015规范中要求,针对大型储罐(指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储罐),当储罐发生液位高高报警或火灾时,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进料切断阀,在切断阀关闭后,应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一般要求为装置原料储罐设置低低液位报警,且低低液位报警宜联锁停泵,而较少的有设计高高液位报警联锁停进料泵的情况。如何在避免误操作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更好的满足规范和安全的要求,就需要在加强生产管理的同时进行改造以达到要求,之所以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就是用来预报储罐内的液位高度将升高或降低至极限数值,这就要求我们生产操作的人员在听到报警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切换储罐等工作要求,才能有效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要求

根据要求,需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HAZOP分析),以此来确定其等级,如果定级范围属于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则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系统,且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目前较为通用的做法也是在罐根处设置紧急切断阀,以实现紧急停车功能。如果定级构成重大危险源,则需要对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进行不间断地采集和监测,以及需要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器,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以燃料油罐组合柴油罐区为例,在各个罐的罐前阀组、储罐切水口及配套泵房处可能发生泄漏的点均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器,见下表2:

表2 罐区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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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条文,柴油为丙A类可燃液体,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故柴油可不作为强制性需要增加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介质。若介质为原油,则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泄漏H2S的可能并判断是否需要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在新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覆盖范围由15m修改为10m,有毒气体探测器的覆盖范围为4m。本罐区原先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计考虑的设置范围为15m,需进行复核是否需要新增可燃气体探测器,以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3加强现场工艺方面安全管理的措施

(1)企业应根据储存的货种不同随时调整报警值,如保温伴热温度设定值、储罐液位报警值,对本罐区来说,当10000m³储罐当用于储存密度大于1100kg/m³小于等于1250kg/m³的货种时,高高报警值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14.9m。
(2)仓储货种过程中,若需加热储罐内油品,应密切关注加热罐及相邻储罐的温度,不得超过其泡点,确保操作安全。


(3)储罐内物质变更时,应相应的更换罐区、装车栈台处的危险货物警示牌,标明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
(4)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设施及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特别是对于安全阀、压力表、联锁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防护面具等安全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必须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使其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5)本罐区属于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项目单位应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辨识、安全评估等。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不断完善和维护安全监控装备,建立运行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加强储运设备、设施、安全联锁、自控装置的维护与保养,特别是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低低液位联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定期检测,保证其安全、灵敏、可靠、有效。
(7)坚持并加强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对不适应安全生产的条件要及时改进,使项目保证符合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
(8)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需要进行设计复核,以加强源头管控。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储罐要依据现行规范要严格的标准进行单罐单堤改造。对涉及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要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4结语

作者在本文中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码头储罐区涉及到的工艺方面的安全规范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化学品罐区的条文进行了重点梳理和结合生产实例给予分析,针对部分容易疏忽和遗漏的条款进行讨论,并对一部分提升与工艺有关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希望能为储罐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经验和建议。


参考文献:

[1]顾枫. 基于HAZOP分析的常压工程大罐设计探讨[J]. 辽宁化工. 2021,12(0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