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下用地分类体系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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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下用地分类体系探究

王锐

新疆新农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我国对土地类型有明确的分类,这样也方便国家对国土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掌握基本土地分类信息,为土地规划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信息。城乡规划分类和土地利用分类可以掌握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信息数据,方便进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分类可以加强对生态用地的重视程度,降低环境恶化速度。掌握这些信息,有利于国家对国土资源进行治理和开发,规范开发秩序,创造更好的战略效益。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国土安全的基础,只有合理进行国土资源开发和整合,才能充分掌握国土资源现状,对土地特点和用途进行详细划分,方便国家进行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文章从国土空间规划下用地分类体系的划分标准和类型入手,分析土地用地体系分类方面现状和出现的问题,通过对土地类型差异比较,证明土地分类体系的价值,为国家国土资源开发奠定基础。

一、国土空间规划下用地分类体系构建

(一)现行分类体系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是政府根据土地职能和需求进行分类的,这样的分类比较适合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其中国土资源、土地建设、林业、地质测绘等部门对空间土地的分类会更加完备详尽[1]。但是目前因为土地分类条件的不同,各行业之间并没有进行有效沟通,各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比较模糊,在管理上也存在重叠,甚至会出现混乱的现象。

分类体系主要有土地利用分类、城乡规划分类以及其他分类等,其中土地利用分类主要有土地现状分类和土地规划分类[2]。城乡规划主要是根据市镇、村庄等属性进行划分,主要是用来明确土地建设属性的。其他土地分类标准是按照自然属性进行的划分。

这篇文章主要是通过对土地利用分类、城乡规划分类、国情普查分类等进行介绍。

1.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分类主要包括土地现状分类和土地规划分类两部分,针对这两部分,政府都有下发文件进行详细的说明。土地现状分类是从土地属性方面进行详细划分的,对土地类型进行科学合理划分,体现了土地分类的严谨;而土地规划分类则是根据土地现状分类进行的配套分类,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性。土地利用分类主要是强调农用耕地的作用,比较重视对耕地的控制,也比较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对其他类型的土地没有很强的管控作用。

2.城乡规划分类。城乡规划分类比较较少,主要是分为2个一级类和9个二级类、13个三级类;城市用地分为8个一级类、35个二级类、43个三级类;镇用地按照政府分类标准分为9大类30小类;村庄用地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这些分类是政府进行城乡统筹工作的基本数据,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划分的很详细,不过城乡规划分类比较重视建设用地,对非建设用地的管控比较弱,还是重视城镇的建设,对优化城市建设很有用处,例如在进行人均城镇用地测量的时候,将交通建设用地和公共区域用地刨除,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比较有用。

3.国情普查土地分类。国情普查土地分类是划分地表形态、地表覆盖和地表情况的重要依据,一般是划分为12个一级分类,58个二级分类和133个三级分类,国情普查分类是对自然的直观反应,根据地表形态和覆盖物作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4.林地分类

国家按照文件对林地进行分类,主要分为8个一级类、13个二级类,对林地进行详细划分,方便对林地产权、森林资源等进行管理,形成全地域林地分类系统。

(二)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

想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首先需要对各类用地进行分类,明确各类用地的特点,创立全地域覆盖体系,对土地类型进行全面规划,利用收集的信息数据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建立用地分类体系需要对现有的国土情况进行真实有效的调查,方便为国土空间管理提供数据;在调查的时候需要覆盖全面,涉及到各种土地类型,掌握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现状,为精细化空间规划体系的形成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新兴产业提供用地参考,实现土地类型的全面掌握。通过土地详细分类促进土地用途转变,也能保证精细化管理,落实国土政策,为国土规划管理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

二、国土空间规划下用地分类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

(一)用地分类现状

用地分类是国土规划的基础,也有助于更好规划人类活动,可以帮助国家掌握土地资源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开发和使用政策、优化土地利用体系。用地分类为过土资源调查和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很多国家都对国内土地进行明确分类,通过政府文件划分土地的种类和属性,建立复合土地分类系统,可以更高效的对土地进行管理。

(二)用地分类出现的问题

由于进行调查和规划的部门不同,对土地进行的调查的内容和用途目的不同,产生的调查结果也不一样,这就引发了规划管理混乱、分类标准不统一、农用地和建筑用地布局不合理、土地环境退化等一系列问题。

1.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

用地分类标准作为土地规划的参考要求,是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但是,我国土地管理和使用的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划分标准,也都是按照自身标准来对土地进行划分,这样的划分模式不利于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整理。专家学者在分析每个阶段的土地分类标准和利用情况的时候,就发现了在这些分类标准下不能很好体现土地现状的问题;对于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统计出的数据不一致,导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使用数量上存在错误。

2.土地分类缺乏衔接性

对于土地规划分类之间存在的矛盾,专家学者指出城乡土地规划分类存在的矛盾主要是分类的空间特点和程度的差异,因为管理部门不同,城乡土地规划相互之间没有强烈的衔接性;在城乡规划用地方面主要是争取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使用不合理的问题,强调生态用地的建设地位,为新兴产业提供合理的用地建设。

在用地分类方面,只有解决了规划用地之间的矛盾,加强各土地类型之间的衔接性,才能进一步加强土地精细化开发管理,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建设提供更好的条件。

三、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建议

目前我国对于土地分类规划的比较细致,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在进行土地分类规划的时候要注意的点也比较多,城乡规划需要以城市和乡村建设为立足点,土地利用规划则是强调土地的开发和保护,环境保护规划是更侧重于生态用地的使用和保护。在分类标准方面,城乡规划主要是用于城乡土地分类,环境保护规划是对环境进行地区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实现土地的开发和使用。

在空间规划体系方面还需要进行完善和调整,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类型进行合理划分,建立统一的调查标准,加强各管理部门融合,对各个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标准界定,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政府也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标准统计要求,对土地类型进行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加强国家对土地分类的管理力度,确保国土资源规划方案顺利实施,加大社会大众参与度,提高大众对国土资源的意识和保护力度。

结论

土地用地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特征和用途会进行详细的分类,对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持,有利于国家对国土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但是目前我国国土规划和管理调查的部门比较多,沿用的标准也不统一,各管理部门都是按照自己的标准对土地进行调查和规划,这些标准有一定的矛盾,土地分类之间也没有很强的衔接性,需要完善空间管理体系,做好空间规划计划,对土地用地分类进行标准统一,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合作,避免各部门沿用自己标准造成土地用地分类混乱,阻碍国土资源规划调整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彩雯.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的构建[J].住宅与房地产,2020(15):75.

[2]聂玉文,王欢欢,符太成,张亭亭.国土空间规划下用地分类体系探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9(19):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