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当前火灾事故调查统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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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当前 火灾事故调查统计工作 的几点思考

王晶

武汉市汉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430050



1、引言

火灾损失统计是《消防法》赋予消防救援机构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统计工作也是消防救援机构总结、分析和研究火灾发生规律、特点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一线消防救援机构在处理火灾事故时存在着重原因调查、轻损失统计的观念,客观上造成了火灾损失统计的延误、疏忽以及不准确,从而导致火灾当事人利益受损,进而引发社会矛盾,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消防机构应诉的风险。那么,究竟如何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统计工作,正是本文所要思考的。

2火灾损失统计中几者的关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其次,在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3.1中的关于火灾损失(fire loss)的定位为火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关于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指的是因火灾导致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火场现场处置费用、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之和。其统计方法中明确了几者之间的关系(图一),即:消防部门负责统计火灾损失,而火灾损失涵盖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火灾财产损失。因此,统计火灾损失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一。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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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火灾损失统计和火灾损失核定并不是对立的关系。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结果是消防救援机构总结、分析和研究火灾发生规律、特点的参考依据,不是民事赔偿或者保险理赔的法定证据和唯一证据。但不能否认的是,不论消防机构的火灾损失统计又或者保险机构的损失核定,都是以火灾事故现场的建筑物、物品、人身伤亡情况为载体的。通俗地讲,是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基础,“统计与核定”两者之间不应是对立的,而是协调统一的关系。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一方面,应该切实加强与价格鉴定机构的工作配合,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为火灾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另一方面,作为消防救援机构本身应规范火灾损失鉴定的程序和适用范围,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火灾损失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

3、现阶段火灾事故调查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3.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的依据不确定性,易造成当事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分歧。消防救援机构制定下发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只能作为其救援机构内部统计的方面,而不能成为火灾当事人索赔的唯一法定依据。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火灾事故现场中物品种类繁多,一线火灾调查人员受限于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数量,无法对现场种类繁多的物品逐一进行详实的统计,只能凭当事人提供的火灾财产损失统计申报表对现场进行大概统计,而这种大概统计下的金额,容易成为火灾当事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一个重要的分歧点。二是在火灾调查统计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运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八条已明确,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进行如实统计。但民众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受限,对于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机制和渠道的不了解,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能主动提交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较少。而且即使有提交相关价格鉴定意见的,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也要考虑诸多方面,导致实际能作为证据采纳的情况较少。

3.2 火灾损失统计涉及的法律责任易掩盖损失的真实性。部分受灾单位为了减少自身法律责任,故意在申报损失时将损失金额降低,从而逃避监管部门的追责,甚至有的单位为了早日恢复经营,会直接清理掉火灾现场,也对火灾统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3.3 火调员认定损失的依据与实际损失不能提供有效依据,造成在统计工作出现差异。就目前火灾财产损失统计这项工作而言,部分基层火调员存在着以票据为根本的观念,对于火灾财产损失,有发票就统计,没有就不统计。而实际情况是相当一部分物品因为购买的时间较久,加之火灾当事人本身保管不善,又或者物品的票据随火灾烧毁,当事人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证明材料,如果仅仅统计有证明材料的部分,会导致火灾财产损失统计不客观,对于统计上报的损失也存在一定的“水分”。

3.4 火调员在调查、询问、了解财产损失过程中,因第一时间工作不全面、询问不细致等,引起火灾当事人事后反悔,造成损失核定困难。基层火调工作者在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于火灾当事人关于财产损失的询问不够详细彻底,有时候仅对现场烧毁的物品进行了询问,没有着重询问物品本身的价值,未能在第一时间填写火灾财产损失申报表,即使填写申报表,但其内容、程序上也存在瑕疵,导致火灾当事人事后反悔,诟病基层救援大队在财产损失核定上的程序问题。

3.5 消防救援机构在统调过程中缺乏与相关部门有效沟通、形成合力,在出现法律诉讼时,容易陷入孤立境地。

就目前现状而言,火灾财产损失的核心工作虽然在消防救援机构,但未与其它部门、机构形成有效的合力,沟通机制不畅通,一旦出现法律诉讼的情形,在当今网络化、信息化的背景下,很容易把消防救援机构推向舆论的焦点,并随之在接下来的应诉阶段处于“孤军奋战”的局面。

3.6 由于目前有的单位或个人财产责任保险意识不强,未投保则无法及时转移风险,如火灾损失较大易引发不良后果。单位及个人对于购买火灾财产责任险的意愿低,虽然我国在《消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鼓励、引导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在现阶段,由于宣传、引导、索赔困难等客观因素,导致投保率相对较低,保险机构对于新险的研发进度缓慢,同时与当地消防机构交流少,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其单位与个人都无法转移自身风险,容易出现“政府兜底”的现象,极大的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甚至在处理不当情况下,还会出现上访事件。

4、做好火灾财产损失统计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4.1 建立并完善火灾事故财产损失统计工作的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当下环境的火灾统计制度是开展好统计工作的基础,从规范设计层面可参照《火灾现场勘验规则》制定出相应的统计规则,进一步明确火灾调查中勘验与统计的先后顺序,以及火灾统计中的工作程序、统计重点、统计时限等,将火灾损失统计提高到与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同等重要的地位,在现有条件下,消防救援机构内部应专门设置火灾统计这一岗位,负责处理火灾事故现场的统计工作,并予以规范。

4.2 把握火灾事故统计的“黄金时间”众所周知,从询问的角度来讲,一般情况下,火灾当事人在火灾发生时的状态下的询问内容是最真实、最有效的,但是由于消防机构基层火调人员数量少,加之火灾事故统计的客观性、专业性、滞后性,不能在第一时间对火灾当事人的财产损失进行有效的询问。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制作火灾调查询问的模版,就火灾现场关键信息以及财产损失进行调查询问,作为后期火灾财产损失统计的一个佐证,同时引入灭火救援人员参与火灾财产损失相关工作,有效弥补现阶段基层火调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以备及时、真实反映火灾损失情况。

4.3 树立“公正科学客观”的火灾统计理念火灾损失统计,是消防救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掌握受灾情况,分析火灾规律,为消防决策机构提供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很多复核和信访都是由于当事人不满意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火灾损失数额所致。为此,火灾统计工作要秉承“公正、科学、客观”的理念做好火灾统计工作,加强与火灾当事人的沟通,切实维护受损人的利益,尽量避免火灾损失统计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4.4 减少因火灾统计工作所产生的应诉风险。目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工作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只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以下简称“申报统计表”),而根据规定“申报表”用于受灾单位或个人如实向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核定,并作为上报火灾损失情况的依据。但由于“申报统计表”本身缺少相应配套的内容,导致难以成为火灾后期火灾当事人民事赔偿 、保险理赔等经济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要以“申报统计表”为基础,进一步创新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利于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核定。在火灾当事人与消防救援机构就火灾财产损失出现分歧时,引入并合理应用第三方评估结论,如下图(图2),使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更有说服力,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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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建立合作共赢的多部门联动机制火灾统计工作,不仅仅是消防救援机构一家的事,它涉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如果出现人员伤亡的,同时还涉及医疗评估机构等等。所以,要给予相应机构一定话语权,合理采纳其它机构的意见,一方面是为统计结果的真实性作为保障,另一方面是在出现应诉可能时有一定回旋余地,也利于消防救援机构更好的开展工作。

4.6 积极宣传、推动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推动火灾财产责任险由被动转主动,拓展火灾统计工作的实用价值。火灾财产统计工作之所以出现不专业、滞后等问题,虽有一定客观原因,但就本身来讲还是因为火灾财产责任险受险程度较低。就2020年人保2021年保险数据来看,火灾财产责任险共累计销售3821万元,出险3.68万单,远低于同期车险购买率。从某个方面来看,车辆事故的发生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同属于小概率事件,但其重视程度截然不同,究其原因,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车险为强制险,而火灾险是非强制险。但主观上,笔者认为还是民众转移风险意识不高,由于购买人数较少,且购买后发生火灾的概率较低,也制约了保险机构本身对火灾统计工作的投入与研究。因而要利用消防保障的优势,加大责任保险方面的宣传,引导更多企业单位或个人购买财产责任险,以防不测。

结论: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是消防救援机构必不可少的一项日常性工作。统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合法,既是对消防保障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火灾当事人的心理安慰。因而切实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统计工作,是消防救援机构的重要职责;厘清当前火灾事故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对策,是提高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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