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企业经营中做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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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企业经营中做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方法

杨加列 胡敏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天津 301700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立足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记自身职责使命,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扎实成效为国有企业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关键词: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推动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砥砺并进的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企业各层级各领域;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有力推动党中央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通过惩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追责问责违纪违规干部,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生活上的“干净人”、谋事创业上的“勤快人”;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政精品和文化长廊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崇廉尚实的良好氛围,真正让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善共事”的干部职工在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中都能干成事。

2新时代企业经营中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短板与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当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有些人还存在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等误区。比如有部分人认为,企业发展的重心应是主营业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和警示教育只是走走形式,对企业发展壮大意义甚微。更有甚者,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置于企业发展的对立面,认为监督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制约和限制,没能正确认识到监督工作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重要性;部分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角色意识不强,在处理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好人主义”思想,顾虑过多,担心批评会影响团结、激化矛盾,往往是肯定和表扬的客套话谈的多,监督和提醒的重话谈得少;有的业务部门则认为所谓的“监督全覆盖”就是所有人、所有事都管,殊不知,纪检检察机关是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不是大包大揽、越管越宽。

2.2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和难度也愈来愈大。目前,虽然大部分国有企业基本实现了纪委书记专职化,但仍有部分企业未设立单独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三转”方面也尚存在“三转”空转、“明转暗不转”等情况,这都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和“实”。个别党员数、监察对象数较多的国有企业,因纪检监察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工作人员还需同时兼顾党建、宣传等工作任务,长此以往容易导致“专职不专责,兼职不尽职”现象的发生。另外,考虑到工作性质和晋升空间等多重因素,企业内部在选拔审计、财务、法律等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时往往遇冷,致使纪检监察队伍后备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短缺。

2.3监督工作不够有力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从监督对象来看,没有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同级监督困难的难题依然存在,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还没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从监督内容来看,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展开,如招投标、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等,在强化政治监督和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从监督方式来看,日常监督主要以警示教育、专项检查、约谈提醒等为主,问题线索多依赖于上级交办转办、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举报,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方面相对偏弱。

3推动新时代企业经营中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3.1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担当作为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党和人民信赖的纪律部队,要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坚定政治立场,在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担当作为中克服“不敢监督”思想;要主动消除思想顾虑,破除“圈子”藩篱,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在宽严相济中克服“不愿监督”思想;要努力下真功、练苦功,在实操实训中克服“不会监督”思想;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积极走出“旧办法不灵、新办法不会”的困境,在与时俱进中克服“不善监督”思想,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各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也要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推动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保持清正廉洁,切实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2加强组织建设,强化监督合力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既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既有利于工作开展,又强化监督制约的原则,完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同时,充分发挥制度对组织建设的促进保障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等,让责任体系更加清晰、监督重点更加明确、监督发力更加精准、监督效果更加突出;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管理对象、组织架构、规模体量、管理模式等因素,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力量和职数配备,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备相应监督执纪执法业务知识、又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将其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有力推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强大合力。

3.3创新教育形式,推进纪律建设

创新开展警示教育,发挥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作用,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纪律建设的重要一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应做到如下几点:一是要注重用各级通报案例以案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应结合典型案例反映出的违规违纪方式特点及所触犯的党章党规党纪条款,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二是要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以长期共事和打过交道或者层级相同、岗位相似的“案中人”为镜鉴,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心灵得到强烈震撼和洗礼,从而自觉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是要注重与党员活动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将开展警示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教育等一同纳入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中,切实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结语

国有企业是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立足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坚持和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出真招、出实招、出新招,以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朝着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果方向发展,从而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谋好篇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N].安徽日报,2021-2-4.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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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荣国,吴利瑞.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探究[J].南方论刊,202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