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普遍性:过去、现在与未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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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普遍性 :过去、现在与未来

张颖

白俄罗斯波洛茨克国立大学

摘要:随着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日益增强,中国的国际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也在不断增强。然而,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创建,尤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并未进入主流国际法话语体系。客观上讲,中国在国际法领域遵守国际法规则,并积极参与国际法实践,但长期以来中国都是国际法规则的“接受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要精心构建中国“对外话语权”,要通过提高“国际话语权”地位的方式,增强国家对外话语的说服力、公信力和感召力,以利于更好地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全面阐释中国特色。因此,提升中国国际法的理论水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融入国际法话语体系就成为主观期待。这一主观期待也亟须中国国际法理论界在借鉴和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当前的成果与不足,在经验与教训中提炼核心的价值观念,通过完善国际法中国理论体系、加强国际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提升国际法中国理论研究的地位,促进民族复兴,推动国际法治研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国际法;普遍性;过去;现在;未来

引言

海外中国公民权益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意义。改革开放之前,内地居民出境次数较少,停留境外的主要是侨居海外的中国公民;改革开放后,出境的群体多样化,出境的目的也日益多元,目的地逐渐遍布全球。就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海外中国公民权益具有特定的意义。

1认知主义之解释变量与国际法原理

在国际关系中,对于国家行为的解释,认知主义有三个基本假设①:第一,当国家选择自己的行为时,其利益不是直接给定的,观念和知识必然在国家评估决策的环境和理解自己的利益时起作用。第二,国际关系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相应地,国家在作出决策时,也越来越需要高质量的信息。制度主义也主张信息可以消除国家之间合作的不确定性,但所指的主要是一个国家缺乏有关对方国家行为和意图的可靠信息,以致可能被对方欺诈等;而认知主义关注的不确定性是指一个国家在作出决策时自身缺乏足够的能力评估决策结果或决策环境,需要这方面科学的知识。第三,国际制度的形成和运作需要国家之间的主体间共识,即对国际制度所涉问题的集体之理解。以下以认知主义理论分析国际制度与国际法,都是建立在这三个基本假设之上的。观念是认知主义的核心概念。认知主义认为,观念可以影响国家的对外政策。

2国际法中国理论的意义

发展国际法的中国理论是中国借助国际法话语体系表达自身意愿、主张和立场,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的战略主动。中国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双边、多边的国际事务,以及跨国性、区域性和全球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中国的外交实力。为了能够更加自信娴熟地运用国际法参与国际事务,中国应对现有问题作出充分准备,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给出可行方案,国际法学界也应当对这些方案作出充分的论证。国际法话语权对“一带一路”倡议宗旨的实现尤为重要,从国际法角度,“一带一路”倡议宗旨的实现离不开调整中国与沿线各国关系的国际法规则,拥有国际法话语权是制定这些国际法规则的前提。发展国际法的中国理论是以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式践行国际义务、参与国际事务,是中国表达服务世界、贡献全球的意愿。不仅将有效助力大国外交,更有利于引领国际法治进步,促进国际法治研究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推动国际秩序发展,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3国际法中国理论的构建

3.1调整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权益战略布局

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出境人次快速增加的背景下,应制定符合中国将快速崛起成为大国的海外中国公民权益维护战略。第一,增设外交和领事保护专职人员并推动领事保护责任合理分配。相较发达国家庞大的外交与领事工作团队,我国应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应对我国巨大的需求。同时,也应促进领事保护责任的合理分配。目前海外中国公民保护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核心问题是合理分配保护责任,应优化中央、地方、驻外使领馆、企业和个人“五位一体”联动机制的运转,促进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参与领事保护工作,分担领事保护的责任。第二,促进专项保护资金制度化。目前我国虽设有相关专项资金,但专项资金来源和补充不明确,使用规则和范围没有依据。通过制度化方式设立相关专项资金机制,协调国家财政增加专项资金数额,明确专项资金补充方式,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

3.2市场开放下的“攻守平衡”

纵观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格局,政府采购国际间的协调,实质是各国政府采购市场向彼此开放的程度和范围。近年来,我国陆续加入国际双边、多边协议,可预见的是,未来,我国参与跨区域政府采购活动也将越来越多。我国有必要注重结合当下和未来的发展,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的缔约对方,提前为市场开放做好“攻守平衡”。政府采购方面的“攻守平衡”重点在于,如何在开放本国市场时,合理合规做好相关国内行业、产业的保护,以及在进入缔约方政采市场的机遇层面,如何利用开放规则更好地推动我国企业进入对方的政府采购市场。

3.3挖掘中国的文化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当把握三大方面: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要建立和完善国际法的中国理论体系,也应从这三方面着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就要深入挖掘中国的文化内涵,将理论建设与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具体而言,就是在建立、完善和加强具备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过程中,将优秀的中国文化融入其中。饶戈平教授曾经指出,构建国际法中国理论,就需要立足于树立中国国际法研究的自主性,将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具体的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推动我国的国际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3.4应对国际政府采购的审慎布局

法律规范和体制机制是相互作用的,全面科学的立法有助于法律体系完整清晰,同时也会推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理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仅需要结合新时期中国政府采购发展状况,还要考虑全面应对市场开放对国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另外,立法部门和实务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因此,建议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国家层面的协商协调机制,同时依托一个核心部门承担主要工作,多个部门协同参与。这样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可以更好地兼具国际国内两个视角,通盘了解国内外政府采购市场,有效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在国际化的时代创新发展。

结束语

创新制度的制定,不仅包含了对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价制度、实践幻化制度、学术项目支持等方面,还要求法学界的各个学术研究机构、部门充分调动现有资源,合理利用好科研平台,扎实做好国际法的理论研究工作,助力我国的国际法理论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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