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电气工程的相关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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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电气工程的相关问题研究

申浩

河北保信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摘要:在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中,应该坚持让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起一种良性互动,使得信息对称,风险分担更加合理,需要从机制上创新,吸取发达地区的经验,提高市场化运行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本文主要分析综合管廊电气工程的相关问题研究。

关键词:综合管廊;断面设计;供配电系统;缆线设计

引言

综合管廊是指建在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它可彻底解决马路“拉链”、空中“蛛网”、能节约释放大量地下空间、增强管线抗灾抗险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是一种集约度高、科学性强的城市综合管线工程。

1建设城市地下管廊的意义

城市地下管廊指在城市地下建设专门用于放置或储备城市工程管线的一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简言之,用于支撑城市日常发展的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市政生活管道线路,都集中铺设在城市地下管廊内,由市政机关进行专门管理与维护。就当前城市发展情况而言,建设一个优质的城市地下管廊对城市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解决地下管线事故。各种市政管网纵横交错铺设在地下,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就会导致地下管线事故频发,安全隐患显著,因此,高质量的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优质的城市地下管廊可以有效保护对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比较重要的管线,杜绝反复开挖路面而造成交通拥堵的情况,并且可以提高应急防灾能力,保证城市安全平稳运行。其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地下管廊的建设属于综合的大工程,投资规模大,涉及行业面广,建设一个城市地下管廊可以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化解产能过剩、提高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质量、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有效地促进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

2综合管廊工程常规施工技术

2.1明挖现浇法

当前,综合管廊明挖现浇法施工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占有主导地位。明挖现浇法包括基坑工程与主体结构两部分施工内容,涉及软基处理、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钢筋绑扎、模板支架安拆、混凝土浇筑、防水施工、基坑回填等分项工程。在软弱土等不良地质条件区域建造地下综合管廊时,需对管廊底部地基进行处理。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包括预压排水固结、深层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般划分为多个结构段,结构段之间设置伸缩缝,对基础沉降要求严格。一般不直接以处理后的地基作为管廊结构基础,通常采用桩基础,如灌注桩、PHC管桩。地下综合管廊是一窄长条形结构,这一结构特性也决定了其基坑形状与特点,其基坑具有较大的长宽比,长边效应较为明显。地下综合管廊基坑支护形式包括放坡开挖、土钉墙支护、钢板桩支护、SMW工法、灌注桩排桩支护等。对于地下水较为丰富的区域,基坑降排水方法包括集水明排、轻型井点降水、喷射井点降水等,必要时采用深层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注浆止水帷幕等基坑止水结构。综合管廊主体结构现浇施工工艺较为常规,通常采用分层、分段浇筑。除放坡开挖方式外,在其它有内支撑的基坑支护形式下,由于综合管廊基坑狭长,坑内作业空间有限,混凝土模板建议采用木模板或新型的模板支架体系。综合管廊基坑支护开挖与主体结构施工具有工序繁多且在有限空间里高度集中的特点。如若现场条件允许,在满足基坑安全、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放坡开挖或放坡与其它支护方式联合的基坑支护形式,即使现场具备放坡开挖的范围可能小于综合管廊一个结构段的长度,以利于材料、机具进出,提高作业效率,保障作业安全。

2.2暗挖法

当在建成道路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周边环境复杂的密集城区(如老城区)建造地下综合管廊,或者综合管廊下穿河道、铁路、高速公路、地表重要建构筑物时,明挖法施工建设难度极大,暗挖法施工应用十分必要。暗挖法施工几乎不受地面交通、河道、季节、气候等客观条件的影响,但投资较大。综合管廊暗挖法包括盾构法、顶管法、管幕法等,综合管廊主体结构一般以预制装配式为主。目前,广州、成都、南昌、哈尔滨、包头等城市均有采用暗挖法施工综合管廊的应用案例。仲崇军等、朱邦范等分别对盾构法综合管廊设计要点及施工工艺进行了研究。盾构法综合管廊施工技术具有施工速度快、安全性好、地层适应性强等优点,但也存在受盾构隧道最小覆土限制而导致管廊埋深较大、管廊线路走向不灵活、圆形断面利用率较低、工程造价较高等缺点。此外,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节点不好设置,且施工难度高。

2.3顶推法

本项目共设计三处顶推,采用一次性浇筑,一次性顶进。滑板顶设有0.3%的坡度,采用涂石蜡和黄油作为隔离层,降低管廊顶进时底板的摩阻力。为防止管廊顶进时带动滑板移动,在滑板下设置有横向锚梁。为控制顶进方向,在滑板两侧设置导向墩。洞内出渣采用无轨运输,利用人力架子车水平运输至工作坑,再由机械运至坑外。施工顺序:围护桩基施工,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背墙、滑板基底处理→修建后背墙、滑板→浇筑主体管廊结构→安装施顶设备→管廊顶进→管廊就位。顶推时需注意事项:1)管廊结构强度须达到设计强度100%时方可进行顶进施工;2)在正式顶进前,必须先试顶,以检查顶进设备、后背、滑板及管廊结构本身无异常。若出现异常,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3)顶进时顶铁上严禁站人,并应注意观测顶铁的受力情况,以防顶铁崩出伤人。

3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模式创新发展方向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很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对综合管廊建设的立法,比如地下空间权属、各方权责、管线入廊方式与费用,管理部门与费用等规定也是不一而同。此外,城市管线又属于不同的部门,政府在协调管线单位入廊的难度比较大。因此,应该明确地下的空间权属,明晰综合管廊的投资权、运营权、归属权,让管廊拥有独立的用益物权,明确管廊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何时归何方,制定完善的法规来保障管廊建设平稳发展。

3.2规范PPP投资模式

不同的PPP投资模式对管廊建设的水平影响是不同的。虽然PPP模式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困难,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但是风险也不可避免。特别是股权合作模式下,必须明确资产的产权关系,围绕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入廊付费、政府监控、政府补贴这几个核心环节做好风险防控,设计具体可行的风险防控方案。

3.3确定有偿使用原则

政府要确立管线使用单位使用管廊收费制度,并且规范化。入廊管线单位要定期缴纳入廊费与维护运营费。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当地的管线单位和投资方进行协商,建立市场主导的定价机制,既不能让投资方亏损,也不能高收费。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电力、通信管线单位是国家垄断企业,如果不是市政府一级的部门出面,很难对其施加影响。因此,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形成合理的定价标准,组织专门人员考核测算入廊费与维护费,由省级的物价部门出台全省统一定价规则。

结束语

电气设计是综合管廊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每条管廊的实际情况,就断面设计、供配电设计和缆线设计等方案进行优化比选,提高设计的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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