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矿井避险硐室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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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矿井避险硐室建设

刘明辉

铁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辽宁 调兵山 112700

摘要针对当前铁煤集团公司各矿井在避险硐室建设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积极性不高,建设标准不规范的情况,通过对安全避险系统,特别是避险硐室对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论述,有力地促进了铁煤集团各矿重视避险硐室建设,保障了安全生产。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指的是矿井出现紧急事故时,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的一种措施、设备、设施共同构成的统一整体。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合理确定井下避灾硐室位置,能够有效缩短逃生路线,赢得更多的地面救援时间,从而大大提高井下发生灾害时作业人员的获救机率。

关键词避险;系统;建设;安全

1 加强避险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煤炭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分之二都来自煤炭。随着开采深度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灾害的风险进一步加剧,同时由于开采深度加大,致使井下避险逃生线路长度随之增大,导致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撤离变的越来越困难,因此,建立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就变得十分必要。这既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体现。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中,其他五大系统原来都已初具规模,有章可循。

2 紧急避险系统的现状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这几项工作中,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项工作基本上已经普及了,唯独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这项工作进展缓慢。

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重点。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因救生舱具有易受灾害影响、需降温、成本高等缺点,我国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避难硐室为主。

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等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这意味着在矿井发生灾变后,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系统如果没被破坏,可以向紧急避险设施供给压风、水和营养液等。紧急避险系统与其它五个系统有机联系,能够提升紧急避险设施的防护功能。

3 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要求

3.1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求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3.2 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要求

紧急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3 紧急避险设施的建造要求

紧急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0.3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要求。

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

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4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几点建议

4.1 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建设规划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牵头部门,应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科学制定本地区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划,督促本地区煤矿企业制定规划、完善设计方案。各地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地区、本矿井的实际,科学论证,合理选择建设井下避险硐室和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应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4.2 加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示范矿井建设

在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保证建设工作做到总体推进、分类指导,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加快进度、按期完成。进一步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选择不同灾害类型、不同规模的矿井,先期建设一批示范矿井。

4.3 强化建设的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建设的目标、任务、进度等要求,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时到位。

4.4 加强监管监察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为监察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4.5 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

加大培训和演练是系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煤矿企业应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5 结语

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特别是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在矿井出现灾变时,使受事故灾害影响的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域,或迅速进入一个保证生命安全的生存空间,使被困人员得到有效救援,是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1]孙继平.煤矿井下避难硐室与救生舱关键技术研究[J].煤炭学报,2018(5).

[2]许振嘉.煤矿矿井建设技术和其问题剖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5(0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