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视域下“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融入之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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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合同编》视域下“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融入之路径

1刘巍巍   2韩颖梅  3刘艳平

1哈尔滨金融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30

2哈尔滨金融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30

3哈尔滨金融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30

[摘要]:法学课程本质是教授各方面社会规则的课程,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价值判断与取舍,是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资源可适当向法学课程倾斜,同时应保障并适当扩大高校法学通识课程的普及率。法学课程的思政元素虽然丰富,但不宜提炼太多作为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素材应以案例为主、学说为辅,教学手段应以理性说服为主、情感认同为辅。我们可以在现有课程考核形式下,嵌入一套独立的课程思政考核标准。但是,这样的考核结果有不可避免的缺陷,仅可为授课教师提供参考,不应赋予它任何正式的“效力”。

[关键词]:课程思政;合同法;法学

“课程思政”是一种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综合教育理念,它要求各类课程应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1]。“课程思政”建设的意义重大,它既是“新时代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需要”,又是“新时代教师‘教书育人’的核心使命”,更是“新时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2]

一、合同法课程思政建设的主要切入点

(一)合同法课程思政元素的提炼元素与其他法学课程具有同质性

合同法课程思政元素的提炼同其他法学课程一样,合同法课程中可以提炼思政元素的教学内容也非常多,几乎每一个制度取舍的背后,都蕴藏着思政元素,只要我们愿意深挖,就能找到思政教育的点。即便是一些看似技术性色彩很强的合同规则,深挖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也无外乎就是意思自由、效率、公平等价值取向作用的结果。比如在合同条款前后有矛盾时,如何解释合同的内容,我们有一个“先陈述条款优于后陈述条款”的解释规则。这一规则看似纯粹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置的技术性规范,然而深挖其背后的逻辑,体现的仍然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价值取向。因为根据心理学的判断,双方在商谈合同条款时,通常都是刚开始的时候思路比较清晰,越到后面越疲惫,就越容易出错,所以先陈述条款通常比后陈述条款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3]可见,就这么一条不起眼的规则都可以提炼出“自由”的思政元素。

(二)提炼思政元素应遵循的原则

既然不能在太多的制度中提炼思政元素,那我们就必须挑选出一些制度来提炼思政元素。挑选的原则应当是越自然的越好,或者说在这个制度下进行思政教育越不显得刻意越好。按照这个原则,我们的思政元素大致可以从这些制度中挑选。其一,紧靠思政元素的制度。就是说,当这个制度离思政元素很近,或者本身已经体现一定思政色彩了,我们有意识地进行思政教育就会很自然。比如合同法律中基本原则一章,关于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公平原则,本身就有“自由”“公平”这样的字眼,我们完全可以在讲解这些制度的时候顺带有意识地进行科学的“自由观”和“公平观”的思政教育。其二,重要的制度。重要的制度我们才会花更多的课时深入讲解,当一个制度已经讲到其背后的逻辑时,我们离思政元素就很近了。也许这个时候我们只需再往前跨一小步就可以达到思政教育的效果。比如合同效力制度,在讲合同效力时,进一步提炼出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形之间的共性就是损害合同之外不特定或特定第三人利益,进而引申出成就事业终究不能依靠损人利己达成的观点,以帮助学生树立端正的事业观。这样的思政教育就比较自然。反之,揪着一个不起眼不重要的小规则深挖提升进而进行思政教育,如从前文提到的“先陈述条款优于后陈述条款”的合同解释规则提升到“自由”价值的思政教育,反而会让学生觉得刻意和奇怪。

二、合同法课程思政目标的设置

挖掘思政元素后,我们要根据这些思政元素合理设置思政目标。所有课程思政的目标都是要帮助学生树立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合同法课程思政的目标也一样,但我们可以根据挖掘到的具体的思政元素,设置更具体的有所侧重的目标。比如上面提到的合同法中的“公平”这一思政元素可侧重培养学生的价值观,而“不损人利己”的思政元素则可侧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当然,为了让课程思政目标的实现更具有可评估性,我们在这些全面的、抽象的、科学的概念下面,可以再设置一些更具体的、更侧重某一小方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小目标。[4]关于这点下文有关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评估一节还会有详细论述,在此不展开。

三、合同法课程思政建设路径的选择

(一)合同法课程思政的教学素材:案例为主、学说为辅

由于法学课程可以提炼出思政元素的教学内容十分丰富,我们并不太需要去寻找额外的教学素材,只需要有意识地重新组织、利用既有的教学素材,适当提升,突出课程的思政功能即可。当然,这也不妨碍老师们另行寻找一些与思政元素联系紧密的教学素材。在利用现有教学素材进行思政教育时,在能满足思政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宜选择学生感兴趣的、专注度更高的教学材料,这样思政教育的效果会更好。因此,应当尽量多用生动的案例、少用枯燥的理论学说进行思政教育。

(二)合同法课程思政的教学手段:理性说服为主、情感认同为辅

思政教育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理性说服;二是通过情感认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课程的思政教育侧重的手段也不同。理性说服的教育手段旨在通过逻辑推演和理性分析让教育对象信服表达者传递的观点,情感认同指的是“个体对事物形成深刻而全面了解之后,在情感上对其形成的肯定、喜爱或者赞同等态度”[5]。情感认同的教育手段则是让教育对象先产生感情共鸣从而潜意识上与表达者站在同一立场从而更容易接受表达者传递的价值观。应当说,情感认同的思政教育手段更加隐蔽和自然,而理性说服的思政教育手段则更加显性,教育效果也更加持久深刻。文学艺术作品的思政教育是以情感认同为主的,而法学课程思政的手段则应当以理性说服为主,这是法学课程本来就是一门充满思辨和理性光辉的课程特征决定的。当然在法学课程思政中也可以偶尔使用情感认同的手段。比如,在讲述一个合同纠纷的案例时,对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进行充分的合理化解释和铺垫,对其相关行为举动的描述也较多地使用褒义词汇,那么学生在这个案件的分析中,更容易站在该方当事人的立场,从而更容易支持有利于该方当事人的观点。但是,情感认同不应当是法学课程思政的主要手段,尤其不能过分“煽情”,毕竟“理性”才是法学学科的本色标签。

参考文献

[1]高德毅,宗爱东.从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从战略高度构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17(1):43-46.

[2]石定芳,廖婧茜.新时代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本真、阻

碍与进[J].现代教育管理,2021(4):38-44.

[3]刘建军.课程思政:内涵、特点与路径[J].教育研究,

2020(9):28-33.

[4]贺武华,王凌敦.我国课程思政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4):26-30.

[5]王岩,田志,赵兰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情感

认同机理[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9(15):83-84.

本文为2020年度哈尔滨金融学院课题思政建设项目“《民法典·合同编》课程思政教学中的人性考量与价值关怀”(课题编号:2020E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