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概括承受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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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概括承受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探究

马玲

深圳市龙岗公证处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进行继承的时候,为避免财产出现纠纷,让继承权的事实更具有法律效应,会去公证机构进行继承权的公证,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手段,公证机构承担了大量继承权的审查和确认工作,成为继承案件审理的主要力量。

关键词:合同概括承受;继承公证;应用分析


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系越来越复杂,公证在审理继承案件时,特别是房产继承方面,其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受到的质疑也越来越多,同时因各种法律法规与政策细则等的颁布与实施,继承产权的公证也面临更多的挑战,本文便是从合同概括承受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展开简要探析。

  1. 合同概括承受基本情况阐述

1.1合同概括承受的定义

我国合同法中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顾名思义,合同概括承受就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出让或者转移债权债务至第三方,第三方也就是承受人,将完全代替出让方的法律地位,承接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成为债权债务关系中新的当事人。

1.2合同概括承受的类型

依据合同法,合同概括承受在实践中分为两种模式,即意定概括承受和法定概括承受两种模式,意定概括承受模式是指由合同主体双方自行商定产生,法定概括承受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的。

1.3合同概括承受生效要素

合同概括承受事件生效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a)存在有效的合同;b)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c)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内容一致;d)须经双方合同相对人同意[1]

二、因继承产生的合同概括承受

根据上述合同概括承受基本情况阐述可知,合同概括承受可分为意定概括承受和法定概括承受,前者是产生合同主体双方当事人之间,后者则是基于法律法规产生的。合同的客体包括权利与义务,那么财产性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中也不例外会对应到具体的合同,当承受人承接原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之后,原合同当事人便脱离了合同关系,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概括承受的权利与义务将终止:a)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成;b)合同已解除;c)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债务已相互抵消;d)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个人;e)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等[2-3]

由此可以得知,对于财产继承合同,死亡并不是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也不会影响到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事项的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有权利将合同债权义务变更成债权方的继承人,也就是转移相应的债务给继承人,如果确定不了债权人的继承人,债务人便有权将标的物提存,并且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所需缴纳的税款与债务,并且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这种便是因继承而产生的合同概括承受。

三、合同概括承受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

以下主要通过两个不同继承领域案例,分析合同概括承受在公证中的应用。

3.1股东权利与出资义务的继承

案例一:某尚未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去世,已认缴出资份额,但实际尚未实际缴纳出资额,分析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4-5]

由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还未正式成立,那么继承人所继承的标的物并不能确认为股权,按照《公司法》,股东如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补足出资额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案例中去世股东所遗留下来的财产权利包含两部分,即缴纳认缴出资额的义务与缴纳后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那么,继承人在申请继承公证时,需一并继承这两部分权利,公证机构在位继承人审查和办理手续时,在资料的收集上,除了需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该注意询问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记录认缴份额与认缴时间,以及股东们是否接受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成为新股东等问题,以确保公证的质量性与公平性。

3.2虚拟财产的继承

案例二:某一自然个体拥有一家淘宝店,因意外死亡,那么其淘宝店需要如何办理继承公证呢?

随着信息时代化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继承财产中,虚拟财产的继承事件也不断增多,并且在继承公证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案例中的“淘宝店”,是自然个体与淘宝平台共同签署“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后设立的,其中淘宝平台的义务是向个体提供平台,自然个体的义务便是按照协议缴纳平台服务费以及遵循平台的管理与规定,那么针对淘宝店类似性质的虚拟财产继承案件的审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淘宝店是否可作为一项资产存在比较难的界定,但如果要保障继承人的权益,就需要通过合同概括承受的确定方式,将个体与淘宝平台双方的权利义务视为财产性权利义务,即将淘宝店作为继承公证中的标的物,被继承人继承。但要注意的是,很多虚拟财产在与个体签署协议时,通常都会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格式合同,限制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以及财产的去向和流转,那么在继承公证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对虚拟财产的格式合同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合理解释,在此前提下继承人也可申请继承合同下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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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分析可知,公证机构在实际继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困难与各种风险,而且继承公证牵扯到多方利益,公证机构作为继承权案件审理的主要力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对继承案件审理给予较高的关注度,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与审查,并且在依据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合同概括承受方式,对合同主体双方以及继承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进行充分的明确,以及进行告知义务,最后,公证机构还需发挥主观能动性,协同相关部门一起努力,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办证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知识,保证继承公证的质量性与公平性,最大化保证民众的权益,贯彻落实我国的继承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文献参考:

[1]樊俊怀.探索合同概括承受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J].中国公证,2016(7):48-51.

[2]陈志兰.合同概括承受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0(31):0296-0296.

[3]陈志兰.合同概括承受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J].时代人物,2020(24):0075-0075.

[4]张亚琳.探索合同概括承受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10):111-111.

[5]吴丹. 居住权合同公证研析——以《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为切入点[J]. 法制博览,2021(1):126-127.

[6]周秋香.浅谈不动产继承登记公证废止后的风险防范[J].法制与经济,2017(6):18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