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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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