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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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497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删除第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