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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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

钱林峰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2020 级 MPA 研究生, 上海市 200000

摘要:鉴于失独家庭养老工作的特殊性,为有效解决该社会问题,应当从多个领域入手,不断完善优化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失独家庭养老工作一定保障。本文就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路径分析探讨。

关键词:失独家庭;养老工作;社会保障体系;建构路径

引言

失独家庭作为社会中独特的组成单元,为很好缓解失独家庭承受的打击与伤害,应当不断提升失独家庭的养老工作水平。在科学严谨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下,实现失独家庭养老工作预期开展目标。

一、失独家庭

(一)基本定义

失独家庭,特指已婚夫妇年龄均超过49岁,夫妇仅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已去世的特殊家庭。由于失独家庭的特殊性,在世的夫妇需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冲击与心理打击,失独家庭将要面临家庭养老丧失的悲惨现状,为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需围绕失独家庭养老工作,建构合理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主要困难

通过对失独家庭人员的生活进行分析可知,该类人员与空巢老人存在一定区别,由于子女的离世,使得失独家庭成员的精神更为空虚,导致感情长时间没有寄托,使得家庭的稳定关系处于崩溃边缘。由于没有子女照顾,失独家庭成员需要独自面对很多社会问题,如住院无人签字照顾、生病无人护理等,直接影响到失独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与精神健康[1]

二、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探讨

(一)失独家庭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法律保障

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进行解析可知,当下的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完全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如之前的法律条文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可以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帮助的标准与力度如何,则完全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由此可见,由于缺乏详细的规定细则,使得保障效果不尽如人意。

在失独家庭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构过程中,应当适当减轻失独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得失独家庭具备一定的经济风险抵御能力。如部分地区开展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时,采取与控措施,即为独立子女家庭办理健康平安保险,一旦由于意外子女离世,则父母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为保证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出一定效力,应当给予一定的法律保障,明确国家政府对失独家庭保障的救济责任,消除失独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

(二)失独家庭的社区自助体系

在实际社会保障体系建构时,应当合理发挥出失独家庭社区自助体系的运行价值,使得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工作有效契合,使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分子。笔者认为,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已经成为人们统一的认知。因为,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组织单元,需要经历人类生命形态的基本变化,即生命的诞生与生命的逝去。在现代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下,可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但是家庭作为人类情感寄托的摇篮,任何社会组织都不可替代家庭的重要性[2]

在社区服务时,主要提供社区医疗服务与社区家政服务,如生活无法自理的空巢老人,则可以享受社区的自助服务。通过社区自助可以很好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在失独家庭养老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保证养老工作开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应当合理发挥出社区自助服务工作价值,一定程度上缓解失独家庭的精神缺失。

社区自助服务工作开展时,应当由居委会进行统一指导管理。居委会作为政府管理的基层抓手,可有效发挥出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价值。在社区自助体系建构阶段,不仅需要完善相应的自助设施,以满足失独家庭成员的各类需求。同时需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造智慧社区自助服务平台,使得社区自助服务项目,能够与失独家庭养老需求形成有效契合,充分体现出社区服务的现实效力。

在农村社区自助服务工作开展时,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给社区的自助服务造成一定阻碍。为推动农村社区的自助服务体系完善,应当弘扬乡里互助理念与道德观念,使得失独家庭的情感缺失得到一定弥补。

  1. 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建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益服务为核心,在收支平衡的条件下,保证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开展。鉴于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的特殊性与可行性,主要由社会企业与团体进行发起,并在社会化的运作下,完成对失独家庭养老工作的有力支持,如社会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保险、社团义工服务、慈善组织等。由于社会救治工作开展的特殊性,国家政府应当保证社会救助体系的稳定运行,部分家庭经济拮据,在养老时主要依靠社会救助,而失独家庭相对富裕时,则可以选择社会养老机构,以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障[3]

我国社会养老机构不断发展,已经形成老年公寓、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多样态的发挥模式。如城市退休老人,可选择合适的社会养老机构,以保证晚年养老生活。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商业化养老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分子,由于养老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很多保险公司开设了不同的养老保险产品,以供客户进行选择。若失独家庭成员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除过情感无法得到很好地弥补外,其他日常生活都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机构,主要由政府部门进行主办,使得慈善机构基于一定的公信力,且慈善机构在大型社会灾害事件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如出现严重的地震灾难时,失独家庭数量骤增,而商业保险不对突发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为此,慈善机构则成为失独家庭养老的主要依靠对象。为慈善机构运行过程中,应当不断提高资金筹集、监管、利用的工作管理力度,保证慈善基金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出慈善机构的最大社会价值。

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使得该体系合理融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进而充分发挥出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价值。在失独家庭养老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保证养老工作开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应当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变化规律,采取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划措施,进而有效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遇到的社会问题,使得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出一定价值[4]

(四)失独家庭养老的政府扶助体系

政府扶助体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该体系运行过程中,遵循完全公益的原则,为失独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得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政府扶助体系、社区自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的结合下,使得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质的提升。

现代政府扶助体系运行时,主要通过修建敬老院、养老院等公共福利机构,并给予失独家庭成员特殊的服务照顾。如由政府出资,在失独家庭成员年老后,将其送到对应的敬老院或养老院,保证失独家庭成员的养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不仅需突出物质领域的保障与照顾,同时需突出精神与心理层面的关怀呵护,使得社会扶助体系发挥出一定价值,有效减轻失独家庭成员的心理伤害与精神打击。

结语

综上,笔者以失独家庭养老为分析对象,阐述了我国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具体路径,如法律保障、社区自助、政府扶助、社会救助等,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出应用功能,不断改善失独家庭养老现状,解决失独家庭遇到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周学馨,刘美华.我国失独家庭养老体系中机构养老兜底保障作用研究——基于对全国709个失独者调研数据的分析[J].重庆社会科学,2020(01):82-93.

[2]吁胜华.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创建探讨[J].纳税,2018(04):214.

[3]王松.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2(04):37-39.

[4]胡叠泉,邢启顺.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J].三峡论坛(三峡文学.理论版),2013(01):76-79+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