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地铁机电工程管控思路研究—以东莞1号线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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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地铁机电工程管控思路研究—以东莞 1号线为例

萧甘泽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23000

摘要:PPP模式作为一个建设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的新型途径,虽在缓解建设资金压力等方面带来一定正面作用,但与此同时,该模式较传统政府直投方式相比又存在较大差异,并衍生出较多的建设难题,其中以地铁机电工程的项目管理尤为突出,急需寻求新的工作思路。本文以东莞1号线机电工程管控作为研究对象,结合PPP模式自身特征,着重梳理出1号线机电工程项目现存的管理困境,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若干管控思路和对策,为PPP项目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工作意见。


一、PPP项目概况

PPP模式,即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一种开展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模式,它在项目建设期为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和缩短建设周期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近几年PPP模式陆续在全国各地城市铺开。在此背景下,东莞政府也跟风而上,将轨道1号线工程同样采用PPP模式建设。1号线项目通过PPP模式政府招标后,确认了以东莞本地一家上市公司作为项目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共20家企业,划分为3大施工总承包方)社会资本方参加建设,政府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各自比例出资成立1号线项目公司,承担1号线工程建设和运营职责。

2016年5月实现通车的东莞2号线采用了政府直投模式,对比来看,它与1号线有着本质的区别。作为建设机构的管理者,不能简单地复制过去2号线建设经验而直接应用至1号线的项目管理上,必须全面认清PPP模式下的操作路径和困难所在。地铁行业有句老话:“成不成看土建,好不好看机电”,在确认了PPP项目参与方后,土建项目跟政府直投模式相比,在施工过程里差别不算太大,但在机电工程领域的管控难度就有很大不同。并且,机电工程直接关系着线路开通与运营,如何管控好机电设备的质量和安装进度,是一大难题。

二、1号线机电工程管控难点

通过PPP项目招标后确认了参与建设的各家施工企业,项目公司成立后必须立即分别要与对应的3大施工总承包方签订合同,跟过往2号线建设方与多家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根据实际划分)对比,这3份合同是全线仅有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是既有PPP项目协议内容的延续,它明确了1号线各区域站点、车辆基地及不同专业的施工主体及职责范围,如甲单位负责A站点及相邻区间的前期、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乙单位负责起点至B里程之间铺轨工程等。由于在签订PPP项目合同期间,全线普遍处于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前期阶段,甚至局部站点连线站位都未曾稳定,更无法涉及机电项目内容,而建设方又必须在合同条款里对机电项目作出必要的技术说明。然而此时地铁机电项目的专业方案没有稳定,设计深度远远无法开展施工或招标工作,因此技术条款说明显得过于粗犷,难以对施工方形成有效约束,这是机电工程管控的难点之一。

1号线机电工程管控的第二项难点在于缺少综合单价。由于PPP项目以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作下浮后开展招标,施工总承包约定的合同总价(暂定)由初步设计概算按各工区施工职责分劈后形成,同样只有非常粗略的主体项目,没有可以开展有效计量和组价的细化分项单价,综合单价要在施工图预算审定后对合同清单予以替换。而在施工图预算审定前,施工方只能计价至合同暂定总价某一比例(通常60-70%),换句话说土建工程将占用了项目大部分资金,而后续将开展的机电项目,其资金压力将非常大。另外,施工图预算审核过程也并非易事,通常来讲机电设备从方案稳定、设计出具施工蓝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到最终审定,预计不低于3年时间,耗时非常漫长,不止大幅增加项目部资金压力,也会严重打击施工主体对机电工程开展的积极性,并引发出乙供设备采购质量及现场安装进度缓慢等问题,对项目公司管理方来说也是一道不小的考验。

还有,1号线机电工程管控的另一项难点在于:专业深化多、内外配合繁杂。在施工总承包合同里,建设方只明确了框架内容,但真正开展机电专业深化时,就必须要有设备厂家参与及配合,而机电设备的供货渠道又分为甲供和乙供两种。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对于如通风空调、钢构平台、开关柜、信号机等设备都必须开展设计联络明确关键技术参数后方可生产和安装,并且涉及施工区域的设备在深化完成后需以设计单位名义出具施工蓝图,施工单位方可明依言顺地开展施工及计量认定。而不少机电设备本身又牵扯着土建基础,而土建方面的图纸往往因现场施工需求难以等到设备厂家配合,只能按包络性状态予以设计和预留,在设备厂家参与落实深化设计内容后,设计单位对相关事项出图需时较长,又难以匹配现场进展,同时也产生项目变更模糊、清量分歧和责任不清等管理纠纷。

三、PPP模式机电工程管控建议

既然上述梳理出PPP模式下机电工程的管控难点,那么我们可以尝试对症下药,利用PPP模式本身特点重点针对问题提出一定管控思路,相关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超前策划机电项目。PPP模式下虽然相关工区的机电方案未稳定,但在土建阶段无论业主方还是施工方应当提前启动机电项目,不能抱住“尚早”心态而拖延,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梳理出机电工程相关时间节点。地铁机电项目涉及专业繁多,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认真策划机电项目的启动和进场时间,建立上下层级的联络机制,并定期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有效指导项目推进。甲供设备要“宜早不宜迟”原则,在招标策划时间节点基础上提前3-6个月进行谋划,充分预留招标采购审批、设计联络及生产验收等时间,尽可能满足现场安装需求,不出现“安装等设备”的情况发生。在1号线机电设备稳定后,要根据最新规范和实施方案重新编排文字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以替换原有PPP合同非常粗略的暂定清单,为开展施工图预算和计量合价提供依据。

(二)强化设计联络执行。设计联络是机电系统设备开展批量生产、完善功能需求和蓝图出具的必要条件,涉及通信、系统控制等专业设备由于与多专业均存在接口,沟通事宜多,协调难度大,而且任何一项技术规格未曾落实将影响整体进度,并且耽误后续联调联试,甚至影响行车安全。因此,在设备厂家确认之后,必须马上开展设计联络,认真落实每一项接口需求和技术确认,要建立有效的设计联络工作机制,明确专业牵头方,细化研讨每一次设计联络需商定的事项,并在已完成的技术文件里各方签字确认。设计联络后,各专业在实施过程里依然随时随地核查是否有缺项漏项,要定期组织会议跨专业跨项目开展巡查与核对,确保机电项目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

(三)规范乙供设备管理。甲供设备由业主方采购并提供至施工方安装,通常产品质量能有所保证;而乙供设备由施工方采购及安装,价格通常是采购方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从而引起不太重视产品品质等问题,因此对于PPP项目管理方来说,乙供设备的质量管控同样不可忽视。业主方必须要在施工总承包合同里,除了说明乙供设备及材料的技术条件,还要约定相关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以及管理细则。针对缺少设备综合单价带来的采购模糊性问题,一方面可以在技术条件里通过列举不低于3家同等级品牌或者必须满足5年内至少3个相关项目业绩予以约束,另一方面由设计单位出具招标图,图纸内明确相关技术参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并交由施工方开展采购,设备厂家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及招标图要求,由监理方、业主对施工方拟选的设备厂家进行审核,以确保符合规范和要求。

四、总结

以PPP模式开展地铁建设对工程业主方来说是一项挑战,尤其涉及机电专业的项目管理更是存在不少的难题,而这些难题又难以借鉴过往地铁建设和管理经验,因此要必须从PPP项目本身特点考虑,通过研究分析提出了超前策划、重视深化设计和规范乙供设备管理等手段,这将为解决PPP模式下机电设备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提供一定的突破思路与实践途径,能够较好地指导现场施工和推进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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