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超高层建筑安全现状分析及若干管控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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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超高层建筑安全现状分析及若干管控建议

王业忠

深圳市华美检测有限公司 518000



摘要赛格广场大厦事件敲响了超高层建筑安全问题的警钟,超高层建筑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亟待摸清全区超高层建筑底数,全面提升超高层建筑管控水平和能力,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前言 2021年5月18日中午13时,赛格广场值班人员接到租户反映感觉大楼有明显的晃动感,大楼管理处迅速通过楼层广播通知楼内人员应急疏散,并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人员有序撤离,至2021年5月18日14时40分,大厦内人员全部撤出,市住建局及福田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做出快速响应,组织相关专家对赛格大楼进行了应急评估,并同步委托多家专业单位进场对大楼进行建筑物沉降、倾斜及振动监测。

2021年5月18日晚的应急评估结论表明,赛格大厦主体结构安全,内部结构完好,各种附属设施完好,造成大楼震颤的原因是多种因素耦合,主要是风的影响,还有地铁运行(两条地铁从楼下经过)和温度的影响(近两天气温升高,温差达8度,对钢结构影响大)。

2021年7月,通过多家权威机构的检测、监测、试验和分析论证,并经多方复核、鉴定以及专家组论证,赛格广场大厦在设计荷载范围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主体结构是安全的,可继续使用。

2021年9月初,赛格大厦楼顶的桅杆完成拆除工作,该建筑物于2021年9月8日正式恢复使用。

该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未来对超高层建筑物安全管控值得深思。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龙华区超高层建筑物情况缩影

超高层建筑是龙华区住房保障及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高端化优质化所必需的物理空间,也是推广全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实体保障。截止当前龙华区共有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物127栋,其建成时间基本都在2010年及以后,超高层建筑的公共安全关系到龙华区经济发展环境、社会稳定和产业安全。

经过专业单位对龙华区超高层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其结果表明龙华区超高层建筑物的房屋安全隐患类别基本为A类或B类,无C类建筑物,即表明龙华区超高层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均安全,但通过本轮排查,也反应出超高层建筑物存在的几个普遍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前存在的问题包含:

1、档案资料缺失或不齐全。部分超高层建筑物建设档案缺失或不齐全,后期资料未归集,无法实施精准化管理。

2、运维管理不全面。当前超高层建筑更多的是对水电气及设备进行运维,未对建筑物的幕墙、栏杆、外挂附属物等进行正常运维,也未对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进行监测及正常巡查,当前建筑物建设时间不长,尚未出现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隐患可能逐步暴露,需引起足够重视。

3、安全维护不到位。经过本轮专业单位的排查,部分建筑物围护结构如栏杆、外挂物、屋顶附属结构等存在锈蚀或老化等损伤,需要及时进行处理,且在后期加强巡查维护。

管控措施建议:龙华区超高层建筑物的未来

随着龙华区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超高层建筑物将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随着既有超高层建筑物的楼龄日益增长,新建超高层日益增多,对于龙华区超高层建筑物未来的有效安全管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经思考,形成以下管控措施和思路:

1、管控方针。根据龙华区当前的超高层建筑物现状及未来的建设发展趋势,建议对龙华区超高层建筑首先制定安全管控方针,以预防为主,结合日常巡查及检测进行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2、治理体系。在以上安全管控方针的基础上,可考虑针对超高层建筑物全面引入全面风险管理,推进超高层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的制定,并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和落实业主(产权人)的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牵头、属地主导、业主落实、责权明晰、专业支撑、科技保障”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3、各方参与。针对全区超高层建筑物,要求超高层建设的相关方在建筑规划、设计、建设、验收、正常使用的全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系统识别和妥善应对各类风险,让所有相关方理性参与到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来。

4、三维建模。在超高层建筑物的安全管控中,进一步推进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机器学习、图像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委托专业单位对具备代表性的典型超高层建筑物进行3D建模,完整还原超高层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内部结构及设备、重点区域和部位,建立智能化实时数据模型,准确识别既有损伤及隐患,高效支撑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促进构建现代化、智能化公共安全管理模式。

5、自动化监测。委托专业单位,利用Insar、GNSS等自动化监测手段,对全区超高层建筑物搭建自动化监测平台及系统,形成完整的超高层建筑物自动化监测平台,实时了解全区超高层建筑物的变形情况及变形变化情况,在建筑物发生险情前提前预警。

6、强化日常巡查。针对全区超高层建筑物,明确各栋超高层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信息,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对其责任范围的超高层建筑物进行定期日常巡查,排查应覆盖主体结构、围护结构、消防、设备、电气等,将每次排查信息建档并为以后归入大数据平台做好准备。

7、建立大数据平台。以公共安全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为抓手,以超高层建筑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监测、巡查、治理为切入点,深化覆盖超高层建筑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的大数据应用,打造系统架构统一、数据规范标准、部门协同共建、全区共建共享的超高层建筑大数据平台,搭建统一的超高层建筑物数据资源库,汇聚全区全部超高层建筑的基本信息、巡查及监测信息、公共安全风险以及应急处置的相关数据资源库,并每季度进行实时更新,有效推动全区超高层建筑物安全防控,争做全市超高层建筑物安全防控标杆。

8.补齐历史资料完善档案。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对超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核查和清理。尚未移交档案的超高层建筑,由市、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对各自管理范围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发催交通知书,责令限期补交。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配合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和产权信息。

9.提升科技信息管理手段。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超高层建筑全部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对前期建设过程当中使用BIM技术的,应予以整合;对前期建设过程当中未使用BIM技术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BIM翻模。BIM信息应纳入深圳市房屋安全风险管控平台统一管理。市住房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房屋安全风险管控平台,逐步实现超高层建筑三维可视化信息管理。

10.严格落实幕墙检查制度。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SJG 43)落实既有建筑幕墙检查制度。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账。每六个月开展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定期安全检查;针对预拉力索杆张拉结构、硅酮结构密封胶在达到规定的使用时间后,每三年开展一次专项定期安全检查;三类安全检查应委托专业机构实施。鼓励采用人防加技防的方式,使用无人机等新技术进行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

11.落实幕墙安全鉴定制度。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在幕墙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每十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幕墙巡查、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也应当开展安全性鉴定。鉴定发现存在重大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属街道办事处和区住房建设部门。市住房建设部门应组织专业机构、科研单位开展幕墙检测鉴定技术研究,培育具有快速无损检测能力和结构计算分析能力的专业机构。

12.探索实施幕墙保险制度。鼓励相关保险单位设立多种形式的既有建筑幕墙保险,保险单位应当与相关专业机构强化合作,充分发挥“保险+服务”风险预防、风险管理和风险补偿的功能。鼓励房屋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受托单位购买既有建筑幕墙保险。既有建筑幕墙保费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表现出稳定良好的发展趋势。安全管理是高层建筑施工管理的关键内容,为了增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要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意识,通过精细化管理方法为企业创造出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希望通过分析施工安全管理,助力国家建筑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快速发展,充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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