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3
/ 2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王彤 1 王宜恒 2

1 西藏大学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850012 2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014010


要:隐私观念起源已久,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文明随之高度发达,人们逐渐认识到自身权利的重要性。国际公认隐私权是独立的人格权,每位公民都有权拥有该项权利。而公众人物也是公民,所以也理所应当的享有该权利。但是公众人物有其自身的特殊,与普通公民存在一定的区别。导致我们不能单一的从公民隐私权的角度去同等对待它。由于该权利有高关注度、与公众利益关联性高、高获利性等多种特征。所以,对其保护完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键词:隐私权;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新闻法

、中国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一) 对公众人物隐私权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

公众人物这个概念从我国法律概念中的起源来自于范志毅起诉东方体育报这个经典性案件,该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吸引了媒体界、司法界以及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此案中徐汇法院从案件中第一次推导出“公共性”,创造了在中国公众人物的先例。但也仅限于此。但是我国学者界对公众人物相关问题探讨研究却从未止步,国内法学人士认为公众人物其实就是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还有公众熟知度。但是对其分类却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主要观点为王利民从其性质的不同将其区分为政治性与社会性公众人物。还有就是张能宝认为应从其意愿的自主性方面将其区分为自愿性和非自愿性公众人物。这两种分类观点有各自的理论性内容所支撑。但是国内法律在此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性观点,致使我国各界面对公众人物隐私权问题上没有准确定论。

(二)对隐私权立法的不够完善

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有关隐私权等规定的具体措施少之又少,分别散落在宪法、民法、刑法这些法律之中,规定内容又较为粗略,没有详细的规则性内容,司法解释中有关隐私权内容也是一笔带过。致使我国对隐私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司法保障从根源上就没有构成缜密的逻辑结构与体系。这是我国当前之现状,也是无法解决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根本问题。

(三) 没有正式的新闻法

我国到目前还未确立正式的新闻法,一方面会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整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会造成新闻业界在从事相关活动时无法可依。新闻权利的自由与法律规范虽然并不完全有机统一,但是它并非没有确立的必要。从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来看,公众人物隐私权被严重泄露和侵犯的主因便来源于此,社会大众对公众人物隐私的了解途径主要来源于记者的获知及新闻传媒机构的传播。为了追求利益,新闻媒体及相关行业不惜挑战道德底线甚至违反法律去侵犯公众人物隐私。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受害者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利,而缺乏法律的约束也使得这种侵权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二、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完善构想

(一)明确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内容

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我们应当权衡利弊,找出其中的平衡点,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基础,再进行对其保护。而对待与大众知情权矛盾的问题上,应该作区分性的保护,既要在合法权限内维护大众知情权,也要对其自身权利相对于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相干的部分进行严格保护。

(二)建立对公众人物的直接保护措施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众多内容主要基于公民隐私权而言,二者关系密不可分。隐私权属于重要的人权这一点国际公认,所以应将其单独分立出来并确定为独立人格权,并加强对其保护措施,间接性的保护并不能满足当前需要,所以应当进行直接保护。再将隐私权这个概念细化,把公众隐私权从其中分立出来并将其也进行直接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 建立新闻法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间接保护

我国应着手建立“新闻法”,从而对新闻媒体、记者及相关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作适当性的限制,并且提高该行业的从业门槛,进而提升该行业的整体从业素养,从根源上间接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并与其他部门法相结合,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根据行为的严重性来考量应当适用民法要求损害赔偿或是适用刑罚。

(四)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立法保护建议

一是将隐私权及其有关内容明确具体从宪法中体现出来。宪法是一国法律之根基,隐私权对于公民的重要性我们也深有体会。隐私权入宪,既能体现出该权的重要性以及立法者对公民隐私权的关注重视,并对其保护决心无比坚定性。

二是将公众人物的有关内容加入民法当中,并在有关人格权内容的方面,把公众人物隐私权所包括和保护内容的具体罗列、独立确认。把公民与公众人物权利之间的不同之处作出准确的定义,把两者的属性和权利细致划分,思维中把对公众人物形成清晰不存在争议的事实概念,且精确划分对其隐私权保护的界限。并建立完善该权侵权后责任认定、法律后果、赔偿制度等一系列的体系。

三是刑法中添加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及相关内容被侵犯后的刑事法律后果。之所以建议在刑法中添加公众人物隐私权内容是因为当前社会的高度发达,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方式也变得多样化,多种侵害模式防不胜防。

完善对该权利的保护,不仅需要宪法最基本的肯定与各部门法之间紧密配合。还需在立法条文中做到逻辑思维清晰、规定划分细致,来预防可能受到的侵权行为。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J].法律出版社.2005.

[2] 王玲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17.

[3] 薛芳.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J].山东公会论坛.2016(4).

[4] 周航.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的界定[J].商界论坛.2016.

[5] 朱文洁.刍议公众人物隐私权[J].普洱学院报.2017.

[6]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7] 张军.宪法隐私权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