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优化创新举措——“警保联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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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优化 创新举措 —— “警保联控”

姚媛媛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2020级研究生

摘 要 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新要求,经过各级政府、公安机关的探索和创新,有了许多新举措。本文从“警保联控”的概念、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困境、优化方案等方面对其加以详述。为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新方案、新思路。


关键词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警保联控 保安


引言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2019年8月,在湖北武汉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中,赵克志强调,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在2020年基本建成。

为了将建设平安中国的重大决策和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到实处,发挥公安机关带头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设计了“警保联控实施方案”,以求突破警力缺乏的困境,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创建完整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 警保联控”相关概念辨析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概念

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以确保公共安全、 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最终目的,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 以信息化为引领, 以基础建设为支撑,要以点线面、网上网下、人防物防技防、打防管控相结合。 2

《意见》要求加强“五网建设”: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强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加强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五网建设”均是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机关治安工作的基础内容。因此如何提出优化创新举措以全面建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在此形势下各地公安机关纷纷提出新举措,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立足于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警保联控”实施方案。

(二)“警保联控”概念

2010 年 1 月 1 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进行修改,但只修改了外商投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均沿用),促使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下的保安企业、保安员管理体制做了重大改变。割裂了公安机关与保安企业的直属管理领导关系,公安机关难以对有装备、枪支等训练有素的保安力量运用如臂使指。目前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维稳防控的压力日渐增大,警力不足问题始终困扰着各级公安机关。

由此各级公安机关使出浑身解数整合社会资源,其中保安员身处各单位和社区,与民众日常接触联系更频繁,关系更紧密,在收集、发现案件线索、化解矛盾纠纷、日常巡逻、平安宣传、提供便民服务等方面,甚至能取得民警难以实现的成效。而且保安力量有装备、有制服、训练有素,是一支难得的社会治安力量。

“警保联控”工作以平安城市建设为主线,进一步规范现有保安队伍管理,有效扭转保安队伍管理松散形成不了合力的局面,将各金融、医院、学校、景区、酒店、机场等行业场所保安队伍纳入巡逻防控组成部分,各县(区)建立符合我市社会治安管理发展形势需要和社情实际的警保联控机制。按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原则,建立一支“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服装和装备”三个统一的群众性治安防范队伍,形成“民辅警+联控保安员”的社会治安防控警保大联控工作新格局,实现“警情等人”到“人等警情”的历史性改变。在新形势下,探索筑牢警保联控共治基础、提升全市群防群治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充分发挥警保联控齐抓共管的优势,把警保联防联控触角延伸至重要路段、重点单位、治安复杂区域。形成纵横联合、警保联控、快速机动的全时空、全时段、全方位立体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网格治安巡逻防控、先期处置、应急处突等勤务建设,提升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

综上所述, “警保联控”指公安机关与保安公司联合组成由民警和保安员为主要人员,为了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弥补警力不足,以巡逻防控、先期处置、应急处突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社会治安防控新形式。

(三)“警保联控”实施方案

保安队伍作为社会安保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统一建制等优势特点,是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力匮乏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组织和群众自治机构力量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工作机制

首先社会治安防控警保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其次成立警保联控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本方案实施期间总体指挥和管理,以及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录入、反馈及各项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最后各县(区)公安(分)局、专业分局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有序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治安防控警保联控工作各项措施。

2.勤务模式

各县(区)根据各辖区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居民小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划分为网格化警保联控社会治安防控区块。各县(区)公安(分)局主管局领导作为第一管理人,辖区派出所负责人作为第二管理人,共同负责该区域联控队员的管理。遇到案(事)件,警保联控队员进行前期应急处置,保护现场、制止违法犯罪,稳控现场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同时迅速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市局指挥中心向网格区域内警保联控队员发出警情指令,该区域的警保联控队员在接收到指令后,立即向警情地集结并做应急处置,等待接处警力的到来。参与联控的保安员负责所在指定区城的巡逻防范、现场控制、维稳处突等工作。在日常巡查工作中,警保联控队伍要定员定岗,密切关注可疑情况,做到动中备警、动中察警、闻警即动、快速响应、处置得力。

3.指挥体系

构建集成作战、统一指挥、数据共享、科学有效的信息化警保联控指挥体系框架。警保联控队伍按照划定巡逻防控区域、组建微信工作群、统一对讲机频道接受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参与联控工作中,一旦发现警情,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前往先期处置;如市局指挥中心接收到受害人或群众报案警情,则可通过对讲机向现场或就近的警保联控队员发出指令,同时指令派出所出警处警。以点对点精细指挥调度,建立效能最大化的指挥体系。

4.长效机制

首先,制定治安防控警保联控队伍执勤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执法规范、标准、流程及规章制度,建立参与警保联控的保安从业单位及保安人员科学化的考评奖惩激励和竞争机制,完善考核激励措施,落实管理考核制度;其次,聘请法律、警务专业人员对警保联控队伍进行法律和业务培训;再次设立监管部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警保联控队伍管理日常工作建设,对工作出现的难点、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出台指导性意见;再次建设建立统一对讲机模拟频道公用指挥平台并保障各项通信;最后,建立“警保联控工作平台”,将工作中的记录、信息、线索等录入平台共享、备查。


  1. 警保联控”实施困境

  1. 立法困境

第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施行十余年没有进行有效的修改,早已不能与新时代的保安也发展、监管新要求相适应。需要进行细化与改善,增加具体的规定和操作规范。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配套规定也不完善,也未作出具体的操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性不强;第二,关于保安员参与巡逻、警情前期处置、工作中涉密问题、使用器械问题均无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容易引发群众投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破坏警民关系。

  1. 公安机关困境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公安机关要对保安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进行备案;对保安员进行考试、审查、留存指纹、发证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公安机关对保安行业的监督管控机制仍然不健全。缺乏一个专门进行保安行业的监督管控的部门,也缺乏一整套监督管控方案和具体操作规范,加之在社会经济、治安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各种任务、指标繁重,民警一岗多责一岗多能,7*24小时值班备勤,警力不足且民警身心俱疲,对保安业的监管相对松懈,不能有效、有力的监管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也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越来越高的监督管控要求。

  1. 保安员困境

保安员身处各单位和社区,与民众日常接触联系更频繁,关系更紧密,在收集、发现案件线索、化解矛盾纠纷、日常巡逻、平安宣传、提供便民服务等方面,甚至能取得民警难以实现的成效。真正的实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但是,保安员在“警保联控”日常工作中容易陷入一些困境:第一,保安员队伍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素质不高;第二,保安员多为流动人口担任,流动性强、流失率高、缺乏职业发展规划;第三,面向基层保安员的入职培训流于形式,相当数量的保安员缺乏基本在岗履职能力等问题;第四,社会中各单位和小区存在许多自聘自用保安,未在保安服务公司登记,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甚至未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第五,保安员参与“警保联控”工作薪酬待遇难以增加,保安员隶属于不同的保安服务公司,经派遣后前往固定的小区或单位进行保安服务工作,与“网格化”的警务区域难以兼容,而且保安员固定工作内容与“警保联控”工作也有一定冲突,导致保安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1. 警保联控”优化路径

(一)完善法律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修改细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使其与时俱进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随之修改相应的配套规定,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其次政府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详细规定关于保安员参与巡逻、警情前期处置、工作中涉密问题、使用器械问题;最后设立专门“警保联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工作监管,并专门受理工作中的相关投诉、处理相关法律纠纷。

(二)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机制

应当以政府为组织主导,公安机关为主要责任部门,将各级政府及其下设综合治理部门、各职能部门、群众自治性组织(村居委会、街道办)及其聘用人员和志愿者、各行业协会等全部纳入到“警保联控”中来,不仅局限于公安机关联合保安服务企业,由此形成以人民群众为主的社会防控体系。这样可以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缓解警力不足的情况。联合力量主要作用于街面小区即时巡逻,矛盾纠纷即时处理,案件线索即时发现、警情即时上报、先期处理突发事故、安全宣传、入户走访等。

(三)优化选聘保安员机制

第一,摸排所有单位、场所和小区自聘自用保安进行备案登记,纳入公安机关管辖;第二,严格进行保安员审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三,公安机关联合行业协会加强对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规划、加强福利待遇保障等相关措施提升保安员归属感,降低流失率;第四,拨付“警保联控”专项资金进行保安员绩效考核奖励,提高保安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结语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警保联控”是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的其中一项内容,并不是唯一内容,还需要与其他举措一起进行,建设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不能唱独角戏,应该在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协作。



















1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EB/ OL].(2019-01-16)[2020-07-18].新华网.http://www.

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1/16/c_1123999- 899.htm.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