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理念下宪法学课程教学的探索与创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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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理念下宪法学课程教学的探索与创新

白榕

西安欧亚学院 710065


摘要:宪法学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知识大量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方面,将国家宪制顶层设计与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宪法学课程能有效提高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认识,能有效提高学生的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感。为了更好地落实课程思政建设,发挥专业课程的育人功能,以宪法学课程为课程思政建设载体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势在必行。

关键词:课程思政理念;宪法学课程教学;创新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课堂是党和国家对高校专业教育提出的一项新的要求,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本身就有着丰富的课程思政内容,这决定了宪法学成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重点课程。要想将课程思政完美地融入宪法学的教学中,在宪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深入分析和规划教学内容,挖掘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激发学生对宪法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认同感。

1课程思政的内涵要求

分析课程思政的内涵要求的前提首先要界定课程思政。课程思政是通过运作整个课程,即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在全员参与下,对学生予以全方位、全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与过程。在这样的活动与过程中,学生在获得课程知识的同时还能获得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从而达到高等教育的立德树人目标。目前,在我国高校的各类专业教育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与教学相互分离的现象,专业课程的育人功能未能有效地发挥出来。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人才培养方案为了追求立德树人的目标,片面加大思政课程投放力度,压缩了专业课程讲授时长;其二,在专业课程课时压缩的情况下,专业课任课教师仅能就专业核心知识展开讲授,很少有机会将课程育人体制贯穿其中。上述两个方面使思政课程与专业课程形成了对立的两部分课程,思政课程只立“德”,专业课程只育“才”,不仅不能形成有机统一、不能形成潜移默化中德才兼顾,还逐渐走向恶性循环。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就是要建立全方位育人机制,使各类课程均要发挥其应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最后建立起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为主导,其他课程共同参与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分析课程思政的内涵要求,可以帮助我们充分认识课程的优势以及在专业课程中融入课程思政的必要性。第一,课程思政具有隐性特征。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思政课程是“明线”,课程思政是“暗线”,从教育心理学角度分析大学生往往不喜欢单纯地说教,而出于就业的需要,往往比较重视专业技能的习得,在专业课程中不流于形式的、潜移默化的德育影响才能最终达到育人效果,因此,课程思政这条“暗线”就能更有效果。第二,课程思政具有系统化要求。目前,全国高校各类专业课程在课程思政上没有统一的、系统性规范要求,专业课教师既要讲好专业,又要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很多教师往往采用嵌入式的简单方式,将思政元素与某知识点联合,在课程讲授中往往存在“生搬硬套”现象,也不能将教书和育人功能有机结合。事实上,课程思政本身具有系统化要求,只有编织一张“课程思政的网”作为课程的灵魂和主线,贯穿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才能达到基本目标,这就需要教师对教学内容与思政元素进行精心设计和安排。第三,课程思政具有实效性。从育人效果方面来看,好的专业课课程思政育人功能可能要比专门的思政课程收效更直接、更快捷。

2课程思政理念下宪法学课程教学的创新策略

2.1准确分析教学对象

在宪法学中开展思政教学,首先要契合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师要分析学生都有哪些学习需求,然后准备教学内容,这也就是要让学生吃得健康;其次分析每一个学生的认知结构,不同学生对法学的认知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地灌输思政内容,学生吃得开心最重要;最后根据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能力,通过正面引导,用正能量激励他们,使其对宪法学知识和其中的思政要素产生认同感,只有学生接受了这种教学方式,才能获得相应的知识技能,才能证明这种教学改革是可行的,否则只是教师的独舞而已。

2.2合理规划教学内容

宪法学的课程内容包括宪法的一般理论、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力、宪法实施四大部分,宪法的学习也主要是围绕这四大部分展开的。因此,课程思政与宪法学的结合就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比如,在宪法一般理论的讲授中,宪法的一般理论主要是学习和探究宪法的基本原理,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这一部分的讲授中,教师可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辅助学生理解宪法学的一般理论;在公民权利与义务一章中,教师可深入讨论人民主权理论和遵纪守法的要求,探索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在国家权利一章中,家国情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对党和国家政治路线的高度认同感相结合,更能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最后,在宪法的实施中,让学生充分地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宪法实施的高度重视,对公民权益的维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认同。宪法的内容丰富而深奥,每一部分都需要恰到好处地与思政元素结合在一起,只有找到宪法学与思政元素的结合点,才能使二者相辅相成。

2.3创新教学实践方式

宪法学是法学课程体系的基础,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讲授宪法学的过程中要适用法学专业话语阐述,帮助学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学生专业的法律素养。同时,宪法学作为课程思政的载体,要求教师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语体系,深刻地阐述宪法学中所包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说在上课的过程中,讲授宪法学的教师要注意区分法学和思政二者的用词和话语选择,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德才具备的专业法律人才。在宪法学上课之初,要明确学生需要阅读的参考文献。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不能仅靠对应的教材,与宪法有关的文献同样是帮助学生理解宪法、掌握宪法中所蕴含的思政理论的重要辅助。通过阅读文献,增加课外阅读的相互交流,帮助学生理解课程思政的现实意义,同时帮助学生理解宪法学的法学理论,二者相辅相成。法学是一门具有较强理论性的学科,尤其是宪法学,但同时,法学又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学科,推进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不仅要在理论教学方面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也同样如此。所以,宪法学的课程思政改革,是一场颠覆性的实践,宪法学是思政改革的理论载体,法学的专业实践又是思政改革成效的证明,要想达到“三全”育人的教学目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地点一般为律师事务所和各级司法机关,学生在这些领域锻炼的过程中,一线的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思政素养对学生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他们直接代表了我国当代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的职业心理产生直接影响,在他们的影响下,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学生走向社会现实,接受社会现状,适应社会发展。

3结语

课程思政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大学生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对大学生能力素质的要求,是高校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国家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加大,对人才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有所提高,大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法律职业工作者具有极强的法律认同感和职业信仰,法律职业工作者是服务者,是传播者,更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一大批的有志之士参与进来。

参考文献

[1]张峥.思想政治教育渗透法学本科教学的路径研究[J].智库时代,2018(1).

[2]何玉海.关于“课程思政”的本质内涵与实现路径的探索[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