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树立依法治国意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7
/ 1

浅析树立依法治国意识

曲乃滨

枣庄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 27710 1

提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制建设、模范遵守法律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一、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民主政治是根本保障。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只有如此,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实,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矛盾。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主要体现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科学执政要求用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来配置和运用权力,特别是善用良法治国理政;民主执政要求善于运用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做到立法、守法、执法的高度统一,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令行禁止的良好制度和氛围。健全法规,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基础。依法执政,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因此,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坚持在宪法的范围内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途径。

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行为的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社会各阶层人员,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