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高校性骚扰预防及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以北京市X高校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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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高校性骚扰预防及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 以北京市 X 高校为例

崔泷云 陈静楠 李坤泽

中华女子学院 社会工作

摘要:近年来,有关高校性骚扰的事件频发,这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目前所曝光的有关性骚扰的新闻发现被骚扰的对象几乎全是女性,当然也不排除有男性被骚扰的情况,基于此并根据我们目前的情况有选择性的确定女大学生群体为接下来研究的群体。性骚扰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还是一种性别歧视。虽然性骚扰的行为方式各异,但本质上都违背了被骚扰者的意愿,是不受欢迎的冒犯。性骚扰的类型多种多样,高校性骚扰是性骚扰的一种,既具有一般性骚扰的共性,又因“高校”一词使其具有了特殊的含义。我国《民法典》中也规定了性骚扰的含义和用人单位、学校防治性骚扰的义务,这足以证明该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因此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对于高校性骚扰的预防进行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有助于丰富高校性骚扰的预防机制和相关理论,另一方面能够引导正确的行为规范,形成良性循环,最终达到减少或消除性骚扰的目的。本文通过调查了解到女大学生性骚扰预防的现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从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出发提出个案、小组介入该问题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女大学生;性骚扰预防;社会工作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高校性骚扰”的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问题。性骚扰侵犯人格权,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是⼀种性别歧视。性骚扰的行为方式各异,但本质上都是意图获得性满足、宣泄性冲动、含有“性”意涵的行为,其违背了被骚扰者的意愿,是不受欢迎的冒犯。⼀般意义上的性骚扰是行为人违背被骚扰者意愿为满足自身性需求而故意实施的具有性本质的骚扰行为,“本质上是⼀种基于性因素而实施的不受欢迎的行为”[27]。现实生活中性骚扰类型多样,在性骚扰的界定等方面仍存在很大争议。高校性骚扰是性骚扰的⼀种,既具有⼀般性骚扰的共性,又因“高校”⼀词的限定使其具有特殊性。根据主体不同,高校性骚扰又分为学生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以师生为⼀方与校外人员之间四种类型[28]。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含义和用人单位、学校防治性骚扰的义务,该规定有助于帮助学校出台具体的防治性骚扰措施。

高校性骚扰在性骚扰问题的普遍共性因素上限定了环境因素,使其具有特殊性。本文以X高校为例,通过问卷的形式进行资料收集,共发放了22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204份。通过对女大学生关于性骚扰相关问题的认知情况的数据整合,了解目前女大学生在性骚扰预防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表现,并从社会工作角度进行介入研究。

二、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

目前,高校方面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性骚扰预防机制,学生方面对于这⼀词汇的敏感性及了解也并不充分。因此,本研究基于生态系统理论和优势视角,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选取高校的女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对高校女大学生群体关于性骚扰的认知、遭遇性骚扰的现状以及实际需求等进行研究,这不仅有助于丰富高校性骚扰的预防机制及相关理论,协助高校落实《民法典》规定的义务,而且能够引导正确的行为规范,形成良性循环,最终达到减少或消除高校性骚扰的目的,同时有助于社会工作介入防治性骚扰的探索。

(⼆)现实意义

最近几年,有关高校性骚扰的新闻频繁出现,“高校性骚扰”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在我国,向来存在着谈性色变的耻感文化和谴责性骚扰受害者的社会氛围。因此,探讨高校性骚扰事件不断曝光环境下的大学生群体的认知和看法对于我们掌握大学生群体关于此话题的现实需要便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选择女大学生这⼀群体,从她们的需要出发去进⼀步探讨关于高校性骚扰的预防机制,并通过小组社会工作的介入,了解她们的真实感受及态度,从专业角度介入高校性骚扰预防的研究,从而有效的帮助女大学生提高对性骚扰的认知水平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高校防治性骚扰的能力,帮助高校进⼀步完善有关性骚扰的预防教育机制。

三、文献综述

(一)高校性骚扰定义

高校性骚扰既是一个关乎于师德的问题又是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但目前为止明确的概念尚未形成。2014年时,教育部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高等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同是教师不能触碰的七条“红线”之一。[1]美国教育部民权事务办公室在名为《性骚扰:这不是学术》的指导手册中对“校园性骚扰行为”的涵义进行了界定,认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性因素而实施的不受欢迎的行为”。[2]我国的许多学者对“高校性骚扰”的定义也有自己的见解。李军(2014)提出“高校性骚扰”就是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性骚扰行为,也被定义为“学术性骚扰”,他认为“学术性骚扰是在性欲和性的认同方面滥用权力,而导致妨碍和损害学生充分享有教育的福祉、氛围和机会。

[3]张永英(2014)指出高校发生的性骚扰实质就是师生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实施性骚扰的教师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手中的职权,违背了师德。[4]曾明和姜正华(2020)聚焦于教师对学生的性骚扰,将高校性骚扰定义为高校教职工违背学生的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大学生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5]申昕、刘旭东(2021)提出规范意义上的高校性骚扰就是指高校成员利用权力或环境优势而针对其他成员实施或发布的不受欢迎的涉“性”行为或言论,该种行为或言论足以令对方产生较为严重的生理或心理负担。[6]任海涛、孙冠豪(2018)基于法学视角下对校园性骚扰这一概念界定为:“校园关系”中的强势方(教师、校领导等)出于追求性刺激的目的,对弱势方(学生)实施的带有“性”意味之行为,这类行为违背弱势方意愿,并会使其产生身体或心理上的不适。[7]本文采用林建军(2019)研究指出的概念:高校性骚扰是性骚扰的一种,既具有一般性骚扰的共性,又因“高校”一词的限定使其具有特殊性,根据主体的不同,高校性骚扰又分为学生之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以师生一方与校外人员之间的四种类型。[8]

(二)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校性骚扰事件接⼆连三在网上曝光,2014年7⽉爆发的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吴某性骚扰女学生事件[9],促使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性骚扰的治理提上议程,同年9月教育部紧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开展治理。但是,2016年,由美国演艺界发起的“MeToo”运动,引起了世界范围内对性骚扰的持续爆料,我国网络上曝光的高校性骚扰事件呈现增长态势,让高校性骚扰成为了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2018年11月教育部加大力度,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高校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并提出了⾮常严厉的惩罚和责任追究措施。在高校性骚扰政策出台后,性骚扰的现状究竟如何?2015年,李佳源,方苏宁(2016)对川、皖两所高校的129名有研究生进行调查,其中承认自己遭遇过性骚扰的比例为7%,认为自己周围的同学或在其他高校读研的朋友遭遇过性骚扰的则达32.56%。[10]王献蜜(2019)在发表的文章中显示,1631名被调查大学生中有6.6%报告在学校遭遇过性骚扰,其中来自教职工的性骚扰占被骚扰比例的54.3%。[11]可见高校性骚扰的发⽣率在有关政策出台后并未得到明显的降低,教师对学⽣的性骚扰居高不下,出现了治理失灵的现象。校园性骚扰给学⽣的心理健康、校园文化建设带来了严重威胁。从理论层面出发研究校园性骚扰,可以得到新的启示,从而为构建校园性骚扰防治提供新思路。

(三)发生校园性骚扰的原因

从世界范围看,高校性骚扰的发⽣具有⼀定的普遍性。分析高校性骚扰发生的原因,对于指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现实案例,刘春玲(2018)曾指出高校之所以成为性骚扰的高发地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传统错误观念;2.制度缺失;3.体制问题;4.关于性教育的缺失;5.环境问题。[12]靳文静(2019)也提出许多关于高校性骚扰频发的原因,如:1.高校性骚扰防范规则的缺失。(1)高校性骚扰防范规则的缺失;(2)受理性骚扰申诉的机构不明确,相关工作人员欠缺专业技能;(3)高校对性骚扰行为处罚不力,导致性骚扰违法行为的成本过低;(4)高校教师的遴选和评价机制存在严重偏差。2.高校性骚扰防范的外部机制存在漏洞。(1)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2)要求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造成严重后果”,这不利于受害人得到赔偿;(3)追究用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规定没有得到落实;(4)将性骚扰限定于男性对女性的行为不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导致其他类型的性骚扰难以适用相关的规定;(5)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6)我国性耻辱文化传统和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13]

(四)校园性骚的影响后果

国外有研究显示,校园性骚扰可能会对受害者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有研究者发现,在排除了性侵害、尾随、约会暴力等的作用后,校园性骚扰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之间仍具有显著的联系。另外,也有研究者在对比了高中生中的性骚扰受害者与未遭受性骚扰高中生的言行后发现,性骚扰会导致严重的心理和教育层面的负面结果,如焦虑、不自信、对人际关系的负面预期、低于预期的成绩、转学等。[14]

国内学者也对高校性骚扰做了大量研究,王雪(2016)对876名大学生遭遇性骚扰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38.5%的大学生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男生117名,占35.7%,女生220名,占41.7%”。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大学和研究生阶段学生与教师在“校园关系”中的联结更为密切,教师对学生学习和就业的影响更为深刻。[15]李佳源,方苏宁(2016)指出是校园性骚扰所带来的伤害更具深远性。青少年的心智尚不成熟,校园生活对其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有重大影响。校园性骚扰的发生,会让青少年对校园美好生活的期待落空,降低人际信任,自身的爱情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因此受到影响。

[16]李劭强(2014)也指出校园性骚扰受害者除了会造成生理、心理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外,还可能引发信任背叛的效果,致使被骚扰的学生失去信心,颠覆其原有的价值体系。[17]另外,还有学者通过研究表明,被性骚扰者存在羞于启齿、不敢或不愿声张的心理状态。同时,女生更担心一旦选择报警后会对自己的名誉、爱情和婚姻等产生不良影响。[18]

任海涛、孙冠豪(2018)提出校园性骚扰之所以特殊,在于受害人在遭受性骚扰时因代价严重不敢或不能反抗,从而长期处于痛苦、压抑的心理状态,这与一般的性骚扰行为存在本质区别。[19]王清岩(2019)认为性骚扰的主体利用信息较为封闭的校园环境,利用内心较为脆弱,不敢于反抗侵害的学生心理,造成了危害更大的社会行为和更坏的社会影响。[20]

陈晓燕、李曼、王宾、李灵芝(2018)在研究中总结出校园性骚扰的危害,主要包括一下几点:(一)对受害者的直接伤害。校园女生遭受性骚扰,很多时候会忍气吞声,甚至不自知。受害者的身心受到摧残,不仅影响了孩子的性格与行为,还会对她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二)对受害者的潜在伤害。据相关研究显示,遭受过性骚扰的受害者往往会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精神症状,如神经衰弱、抑郁症等;(三)对社会的危害。当性骚扰案件发生后,如果只是一味的躲避和隐忍,不仅在弱化事实的同时无疑助长了犯罪者的嚣张气焰,导致校园性骚扰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同时也会对社会和谐发展埋下极大的隐患。[21]

夏芯(2021)指出,过去校园性骚扰查处难,首先是受害人主观意识上不愿意声张,觉得被性骚扰有羞耻感,举报后会使名誉受影响。其次是举证困难,性骚扰通常发生在较隐秘的场合,又往往具有突发性和瞬时性,如果没有目击证人,被害人根本来不及留下证据。此外,网络舆论有时捕风捉影,聚焦受害者的衣着、外貌,使其遭受网络暴力的“二次伤害”。更重要的是,校方可能出于“消除影响”的目的,将这样的负面信息遮掩过去,让受害者投诉无门,让骚扰者逍遥法外。[22]

刘小楠、陈颖楠(2020)认为校园性骚扰是发生在教育领域中的针对学生实施的性骚扰行为,作为对妇女的暴力和一种性别歧视,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受教育权、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成为《北京行动纲领》多个关切领域中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首先,《行动纲领》所指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破坏并妨碍或抵消妇女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其次,校园性骚扰也导致了妇女在教育领域中的弱势。[23]

笔者认为校园性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是存在于任何性别之间的,是一方(学校的教职人员或者学生)对另一方(学校的教职人员或学生或校外人员)使用任何方式方法造成的性权利的侵犯行为,且该行为不仅对受暴者造成了严重的生理或心理的伤害,也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从专业角度介入高校性骚扰预防的研究,从而有效的帮助女大学生提高对性骚扰的认知水平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高校防治性骚扰的能力,帮助高校进⼀步完善有关性骚扰的预防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五)社会工作介入高校性骚扰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是高校性骚扰防控系统的组成部分,发挥着促进高校师生关系稳定的关键作用。社会工作首先具有整合功能,它倡导高校性骚扰双方主体间利益互容,共同致力于高校和谐师生关系的建构。其次具有稳定功能。社会工作秉承专业伦理及价值观,恪守专业服务理念,是国际公认社会安全制度,讲究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中,应用专业技术。通过对个体、群体提供服务,社会工作可减少问题激化产生的冲突及矛盾以及成员的消极心理及负面情绪,间接起到社会稳定功能,有效预防社会失序、失控、疏远、离散等,可通过参与制定社会政策、解决及预防问题,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此外,社会工作还有发展的功能,社会工作者贯穿“助人自助”理念,以及经“助人”实现“自助”⽬的,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这有助于高校性骚扰事件受害者早日走出阴霾,独立顽强地面对未来生活。[24]徐昕哲在《社会工作视角下的校园性骚扰防治机制》提出要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工作。⼀是加强性文化教育。⼆是开设性骚扰救助机构,加强校园有关性骚扰的法律和专业知识。研究相关案例,开设个案工作、小组工作,通过个案的访谈和小组的活动来降低案主的抑郁等心理障碍,帮助案主解决生理心理问题,恢复正常的人际交往,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性骚扰事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况特殊的案主进行转介。同时,所有的信息都要保密。三是加强外展社会工作。四是加强对施害者的关怀与治疗。五是加强对施害者的关怀与治疗。[25]另外,要解决高校性骚扰这⼀顽疾,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例如: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高校性骚扰防治规则,给高校提供⼀个防范性骚扰和处理性骚扰事件的蓝本,要求高校建立⼀套防范和处理性骚扰的机制;对新入职的教职员工和新生进行性骚扰防范方⾯的培训,让教职员工了解行为界限与违规后果,让学生知道哪些行为是性骚扰,在遭遇性骚扰时可以向哪些机构求助,以及如何通过申诉、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为防范高校性骚扰设立第⼀道防线。与此同时,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等。

[26]

四、女大学生性骚扰预防的现状

(一)女大学生对于性骚扰及其预防的认知

通过问卷可知,59.86%的女生认为自己具有较高或高的性骚扰防范意识,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同学中,有96%的同学认为性骚扰是发生在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仅有3%的同学认为性骚扰也有可能发生在男性与男性之间,没有同学认为性骚扰这种行为会发生在女生与女生之间。另外,大部分同学对于明显的性骚扰行为可以非常清晰的辨认出来,但对一些隐晦的性骚扰语言和行为部分同学无法判断。

关于性骚扰预防方面,52.45%的同学表示完全没有受过相关的专业教育或培训,只有24.02%的同学表示学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定期普及相关知识。另外,在调查关于接收性骚扰知识的途径方面,大多数女生表示了解和学习与性骚扰相关的知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只有小部分表示会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学习到有关性骚扰的知识。

(二)女大学生对性骚扰发生情况的认知

有15.91%的女大学生表示自己或自己身边的同学曾在大学校园中受到性骚扰,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人员多是同学、老师以及校外来访人员。从发生场所来看,校园隐蔽小路、区域是最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场所,外出调研期间居住的宾馆也是性骚扰行为的高发区域。在调查中,有超过半数的女大学生认为发生性骚扰的原因要素在于个人、教育、权力关系、社会、法律几个方面。其中认为是实施性骚扰行为者个人原因的高达90%,超过70%认为社会的默许会纵容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三)女大学生在处理性骚扰问题方式方面的认知

大部分女大学生认为自己在面对性骚扰时会采取较为积极的应对方式,其中对明确警告骚扰者停止骚扰行为、向亲人或朋友倾诉、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向学校有关部门投诉、向社会维权机构寻求帮助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的选择都超过了50%。仅有10%左右的人选择了消极的应对方式,其中,5%的人在应对性骚扰时会选择退学和装作没发生,忍气吞声;甚至有4.41%的同学选择打击报复,0.98%采取极端措施(自杀、自残)。另外,有12.75%的同学选择会在社交平台上公布自己的遭遇,选择网络的方式去为自己维权。

五、女大学生性骚扰预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预防意识有欠缺,预防能力不足

就个人而言,部分女大学生对性骚扰的防范意识有所欠缺,有的女大学生虽然能够清晰识别怎样的行为是性骚扰,但其潜意识会认为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具体而言,一方面女大学生平时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校,是自己所熟悉的环境,因此一般不会生出对待陌生事物的防备心,另一方面,大学阶段人们的思想会相对比较单纯,看问题想事情的角度会相对比较单一,因此有时会使不轨之人有机可乘。除了预防意识的问题之外,防范能力不足也是女大学生性骚扰预防存在的问题之一。大部分女大学生对性骚扰的了解都是来自于网络,家庭和学校多数情况下没有进行过预防性侵害的意识培养与能力训练,因此部分女大学生缺乏相应的防范能力。

(二)家校防护机制建立不完善

就外部环境而言,家校防护机制的不完善是女大学生性骚扰预防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高校性骚扰的防治有许多主体,但高校是主要的义务主体”。[29]学生在校园环境中很容易放松警惕,尊重师长的传统文化也会使学生丢失一定的防范意识[30],目前,高校针对性骚扰问题的发生及预防没有完整的流程和模式可供参考,大部分学校缺乏畅通的举报、处理机制,部分学校甚至不愿意因个别情况而影响学校声誉,因此通常会选择隐蔽处理。除了学校以外,家庭教育也是预防性骚扰问题发生的关键一环,但就目前的社会大环境而言,多数家庭对于谈“性”相关的话题还是比较无措的。

六、女大学生性骚扰预防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一)运用个案工作方法,提供个别化服务

个案工作方法是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之一,其通过专业知识方法等的运用为有需要的个人及其家庭提供专业的帮助,促进个人及其家庭的成长。个案工作强调“人在情景中”,认为应当将个人的实际情况放入环境中去考虑,从而更加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31]就女大学生的性骚扰问题而言,个案工作可以帮助已经受到性骚扰危害的女大学生提供专业的服务,包括资源链接以及心理疏导等;另外,在女大学生性骚扰问题的预防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个案工作的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及家庭提供专业的支持,比如教育资源链接等。

(二)开展小组工作,提⾼预防意识和⾃我保护能⼒

基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性骚扰相关的话题对于女大学生来说是“复杂的”、“敏感的”,同时也是“避无可避的”。女大学生必须要提高在性骚扰问题上的预防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才能真正做到“远离性骚扰”。小组工作方法可以为女大学生在性骚扰预防方面提供很好的思路。首先,在一个小组中的组员需要有相同的需求及问题;其次,小组是一个场域,它可以通过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去实现小组目标,更好地完成工作计划。在女大学生性骚扰预防问题上进行小组介入,可以使组员在场域的影响下慢慢地不再谈“性”色变,从而更好地掌握预防性骚扰以及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总结

高校性骚扰给大学生带来很多不良的影响,包括身体和心理方面的双重影响。通过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各大高校对于预防性骚扰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机制。虽然大家知道性骚扰这一词汇,但并没有引起重视,甚至对自己已经遇到的情况无视,所以研究大学生对此的认知和看法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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