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应考视野下经济法的教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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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应考视野下经济法的教学

孙慧 冯光才

山东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摘要: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是必修课。学好该门课程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学好会计专业知识,参加后续的会计师考试都息息相关。会计师考试体现了社会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会计师考试也能检验高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我们应审视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研究经济法教学与会计师考试融合对策。

关键词:会计师;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

1会计师考试与经济法之间的辩证关系

会计知识更新速度之快,决定了会计师行业是一个典型的终生学习行业,会计师需要将学历、证书、经验、综合运用能力整体有机结合,才能向更高层次发展,而会计师考试是

职业提升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会计师考试直接体现了社会对高级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作为会计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要素之一,已逐步为社会所接受。经济法的教学质量也必须接受会计师考试的统一检验,会计师考试也成为衡量教学质量的评估要素之一,两者相互依存,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尤其是改革后的会计师考试通过转变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建立起了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体现胜任能力评价要求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对高校会计专业课程的教学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和新的要求。

2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分析

经济法内容庞杂,涉及面广,要求考生有广泛的知识面,能够熟练掌握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法律制度,并且能够灵活应用。根据最近两年的考试大纲,经济法科目主要考法的一般知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

3会计师考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嵌入

3.1 教学内容与会计师考试接轨

在绝大多数财经院系,所有经管类专业均开设经济法课程,普遍的情形是:不同的专业统一适用相同的教学大纲、相同的教材,讲解相同的内容。这种一刀切的教学模式严重忽略了学生知识结构和实际需求的差异性。会计学专业与其他专业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应有所区别。比如物权法在一般的经济法教材里基本不涉及,而会计专业各级各类考试几乎都要考物权法,因此会计学专业有必要掌握物权法律制度。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制度如票据法等内容也是会计学专业必须掌握的,而其他专业则无此要求。因此,统一的教学内容、统一的教学进度不但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还会使学生产生“学的经济法与考的经济法不一样”的疑问。经济法教学内容与会计师考试接轨,可以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求与考证需要。由于经济法律制度范围的广泛性,无论选用任何一本教材,其涉及的内容都很难在一个学期之内全部学完,更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选取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课堂教学,这是由该课程的性质特点所决定的。比较分析近几年经济法考试大纲,每年必考的内容基本不变。课堂教学可以优先选择这些重点章节,但这些内容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对象与方法不同,立法本位也不同,如果按照传统的章节顺序教学,难免出现各章节内容彼此割裂,从而造成学生知识结构支离破碎。为了解决课时不足与内容过多、过杂之间的矛盾,同时理顺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本人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采用了模块化教学法,即将教材内容按照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划分为若干模块,各模块各自独立又有机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成的体系。

上表各模块中,法律基础为后续各模块的学习奠定基础,民法模块和商法模块是学习的重点与难点,应用性较强,绝大部分知识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灵活应用。狭义经济法模块内容相对简单一些,部分完全可以自学完成。

3.2 以考题为导向的课堂内外训练

会计师考试以树立良好的法律和合规意识,熟悉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机制并能应用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为考核目标,这与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具有一致性。在课程教学中可以充分运用会计师考试的题库资源加强对学生的能力训练。从近年的考试真题来看,经济法试题知识点范围广泛,内容灵活,法条考察与理论考察并重,单一考察与综合考察并重,同时,理解能力与应用能力并重。单一性的法条考察较为容易,而综合考察与应用能力考察题往往横跨多个法律制度甚至多个法律部门,不容易简单地得出答案,它不仅要求学生熟练地掌握相关知识点,而且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这对于缺乏系统法学训练的会计学专业学生来说,难度较大,需要平时加强练习。

3.3 适应会计师考试的能力本位教学方法创新

会计师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培养制度特别注重会计师的终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在现行的应试教育制度下,考生为了突击通过考试,通常采取死记硬背的方式囫囵吞枣地记住考试大纲所覆盖的基础知识,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加上课堂教学手段单一,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能力的培养,学生缺乏自主思考的能力,以致现有教学方式难以满足当前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的需求。对于会计学专业学生来说,单纯的法律条文过于枯燥乏味,单纯的理论又过于抽象难懂,如果用鲜活的案例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单纯的理论串联起来,教学内容立即变得立体生动起来。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分析应用能力。通过案例,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分享经验,分享认知,同时,案例教学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首先,精心选择案例素材,注重案例的真实性、新颖性、

启发性和代表性,力求深入挖掘潜藏在案例中的法律规则。

案例教学的关键之一是根据教学目标组织案例资料,选择与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的教学案例,所选用的案例应该是具有代表性并能为学生所接受的。如在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一章时,笔者选用了广受关注的“三鹿集团破产案”来讲解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选取了本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的案例供学生分析讨论破产重整的程序和积极意义,由于该案就发生在身边,学生获得了更多的感性认识,从而对破产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其次,改变传统的自问自答教学模式,采取课堂案例分析法、案例讨论法、问答式启发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灵活组织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本身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可以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高效,但前提是师生都要有丰富的知识储备,一次成功的案例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在备课环节下足工夫,还要求学生在课前预习准备。由于会计学

专业同学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可能因课前准备不足或不愿积极参与而保持沉默,从而使课堂陷入僵局或沦为教师的独角戏,因此,采用案例教学法应精心设计案例教学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在课前将案例相关资料发放给学生,使其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引导学生充分收集资料并独立思考。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仅仅通过教师传授获得,更多的是学习者在一定的社会背景文化下,借助必要的学习资源而获得。网络和多媒体为教学提供了日益丰富的资源,高校网络软硬件建设也使得多媒体案例教学成为可能。借助于网络和多媒体设备,在案例教学中可以根据教学需要播放“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律师视点”等视频资料,这些案例资料信息来源可靠,通常能全面地反映案件的全貌,且有权威的专家点评,使学生对案件有一个清晰、直观的了解,同时,视频的播放极大地增强了信息传播的效率。教师在播放过程中,还可以根据教学需要适时停止播放,巧妙设问启发学生思考甚至展开讨论,待视频播放完毕之后,教师再针对节目中介绍不够透彻或者有争议、有疑问的地方进一步阐述。多媒体案例教学遵循“例视频导入———启发设问———讨论分析———总结”的流程,通过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从而非常愉悦地完成教学过程。

参考文献

[1]师湘瑜. 疫情下经济法课程在线教学的若干思考[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20, 42(S1):109-1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