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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系统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特制定相关评标办法。希望能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合理低价中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结合该项目的特点,重视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含义和要求,确保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北京地铁16号线为例,该项目为北京第一条采用A型地铁电动客车8辆编组的项目。相同业绩的重要性更加明显,在编写招标文件商务打分环节过程中,如何既能突出8辆编组A型车的业绩优势,又不陷入歧视其他无相关业绩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打分项,成为一个问题。最终招标文件以“同类项目业绩”打分,既不直接体现8A的要求,也对相关业绩优势保留专家打分的个人判断空间。既满足项目业主的相关需求,也保证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的公平原则。
一般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分为两阶段开评标,第一阶段评审商务部分、国产化部分及技术部分,第二阶段评审价格部分。车辆系统评标办法基本上是商务部分占10%,国产化部分占10%,技术部分占50%,价格部分占30%。由于价格部分的评审在第二阶段进行,部分投标人利用现有价格打分办法,恶意低价增大中标几率,如第一阶段得分差距不大,恶意低价投标可以在价格打分环节,将第一阶段的分差劣势瞬间逆转,并低价中标,在合同谈判甚至项目执行期间,想方设法将低于成本部分已各种理由跟业主申请,最终及成功拿到项目,利润空间也比较可观。
例如,某项目价格评审细则如下: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先计算入围合格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P1,在P1值90%~110%范围内的各合格投标人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2.计算在上述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P2(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均在P1值90%~110%范围外,则以P1为基准价。P2=P1。)。
3.d为下浮点、d取值为0%,1%,2%中某一个值,具体值在第二阶段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得到。
4.评标价格:P0=P2×(1-d)
其中:P0为评标基准价;P2为根据上述3条得出的算数平均值。
价格得分:
在基准价确定以后,按直线差值法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得分。评标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100分,评标价比基准价每高1%扣0.8分,扣完为止;每低1%扣0.6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内插法计算。
| 各投标人报价 | P1 | P1*90% | P1*110% | P2 | 基准价P0 | 权重后 | 排名 |
投标人1 | 800.00 | 661.67 | 595.50 | 727.83 | 615.00 | 615.00 | 22.78 | 4 |
投标人2 | 300.00 | 20.78 | 6 | |||||
投标人3 | 850.00 | 608.85 | 20.83 | 5 | ||||
投标人4 | 790.00 | 23.17 | 3 | |||||
投标人5 | 600.00 | 602.70 | 29.56 | 1 | ||||
投标人6 | 630.00 | 29.41 | 2 |
比如前几年某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招标项目中(正常中标金额约800-900万左右),投标人5在第一阶段打分过程中,落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4有5分之多,但在价格评审过程中,利用投标人2的配合报价,一举逆转了这5分之多的差距,最终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合同执行阶段却因为恶性竞争,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要求业主签订补充协议,补偿低价部分,以保证满足业主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顺利进行。
后续各招标代理机构一起讨论,为了规避上述情况的发生,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打分办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投标厂家在6家以上(含六家)时,先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剩余厂家参与下一步计算,如投标厂家在6家以下,直接进入下一步。
2.先计算入围合格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P1,在P1值90%~110%范围内的各合格投标人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3.计算在上述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P2(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格均在P1值90%~110%范围外,则以P1为基准价。P2=P1。)。
3.d为下浮点、d取值为0%,1%,2%中某一个值,具体值在第二阶段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得到。
4.评标价格:P0=P2×(1-d)
其中:P0为评标基准价;P2为根据上述3条得出的算数平均值。
价格得分:
在基准价确定以后,按直线差值法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得分。评标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100分,评标价比基准价每高1%扣0.8分,扣完为止;每低1%扣0.6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内插法计算。
| 各投标人报价 | P1 | P1*90% | P1*110% | P2 | 基准价P0 | 权重后 | 排名 |
投标人1 | 800.00 | 705.00 | 634.50 | 775.50 | 705.00 | 705.00 | 26.77 | 4 |
投标人2 | 300.00 | 19.66 | 6 | |||||
投标人3 | 850.00 | 697.95 | 25.06 | 5 | ||||
投标人4 | 790.00 | 27.11 | 3 | |||||
投标人5 | 600.00 | 690.90 | 27.32 | 2 | ||||
投标人6 | 630.00 | 28.09 | 1 |
如按上述修改后的评标办法价格打分方式,投标人5余投标人4的价格得分仅相差0.21分,很难出现之前逆转5分的情况发生,规避了投标人利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规则缺陷,配合报价谋取中标的现象。
后续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及配合报价的惩罚措施,低于成本价的惩罚措施等,并在评标办法中尽量完善以上情况的发生,引导投标人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从根本上消除招标投标对于项目执行存在的隐患。
通过科学化的手段,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加大对不平衡报价及配合报价的惩罚力度,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报价合理的投标人公平竞争,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招标投标走向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