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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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郑志锋

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土地属于农民实施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伴随我国城镇化目标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的农业、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城镇化进程中需征用大量的农用土地,在农用土地征收中,农民是失地的主要群体。由于我国的土地征用政策具有很强的强制性,所以在征地期间因不同的问题而与失地的农民形成冲突和矛盾,造成失地农民对征地产生抗拒的心理,严重的情况下还会以上访的方式来反抗征地。结合这些情况,本文重点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设进行了深入详细的分析与探究,望可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及建议


近些年,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趋使下,使得建设用地需求量在不断增大,在国有土地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提升国有土地供应量的重要途径便是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为此,农村大量土地资源和地上建筑物被拆迁征收征用。在此过程中,征迁补偿政策未得到理想落实,征迁补偿费用被截留和挪用、征迁程序有失规范等情况经常发生,因为这些原因而造成的上访、拒征、群体事件频繁出现。所以,农村征迁补偿规范化,加强监督管理现已成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项问题。

1.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宣传执行工作做得不理想

因为当前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深入,致使被征迁的对象对于我国的相应政策方针及地方具体规定并不了解,或者是了解得并不透彻,甚至还存在误解的情况,对于自身利益和如何保证自身利益都不清楚,如此造成听信谣言、沟通受阻、冲突频发。在条件、程序还不明朗的情况下较易让人从中牟利,以至于应补偿的却未得到补偿,而不应补偿的却获得了补偿。除此之外,还有些地方存在被征对象的利益在受到侵害时不知以什么样的渠道和方式进行自我维权或是不知从何处获得权威标准等情况,最终产生上访或是较厉害的冲突事件。

1.2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欠缺规范性

我国的法规对于征迁过程中所涉及的房产、土地和人员安置各项补偿费用的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征迁政府根据本地区现实情况来进行具体核算。有些征迁单位并未充分的贯彻和落实国家征迁政策及规定;有些并未根据当地实际经济情况来设置统一、合理、规范性的补偿标准,例如仅对征收前土地用途进行了考虑,而去并未将征后土地升值空间思考在内,还有更为严重的,对农民未来基本生活保障却置之不理;还有的按照实际不同的征迁情况,而人为性的调整标准,由此造成被征迁对象间产生冲突和矛盾,致使征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1]

1.3征地拆迁面积测量和评估不精准

如想高效完成补偿安置工作首先应先精准的确定征收土地面积与拆迁房屋价值,这些因素是补偿安置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测量人员因受人情和经济的趋使或因个人能力水平上的欠缺,因而出现多量或是少量;评估人员暗中私自操作,对拆迁房屋价格进行高评或是低评,这些现象都会造成补偿金计算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发生,最终导致有些人应得的补偿却未得到补偿,而有些人不应得的补偿却得到了。

1.4安置补偿方式不合理

货币安置这种补偿方式存在很大的漏洞,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或是工作人员随意的挪用、挤占、拖延、截留补偿资金;采用产权置换安置法,这种方法通常是先拆迁之后再安置,对于安置房的设计和建设周期非常长,而且办理手续也较繁琐,另一方面安置房质量并不理想,较易出现质量问题,这样就会对被安置对象的生活及长远发展造成较大的威胁。

2.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建议

2.1完善农村征地拆迁相应法律规范

首先,农村土地及房屋管理制度应进行不断完善,确定所有权主体,只有这样才可以合理精准的明确补偿安置对象,基于此更好地维护保障农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建筑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效力,同时还要做好这些权利的贯彻和落实工作,这是维护农民生存和正常生活的物质保障[2]。另一方面,还应对一些农民长期居于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思考,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流转工作,使这些财产可以真正发挥本身价值及作用,不只是使用价值,而且还包含交换价值。

2.2拆迁补偿中应用全程计同时构建风险预警机制

事后审核只能进行事后补救,所造成的侵害已成事实无法改变,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形成,审计工作需在征迁事项立项并审批批准以后再开始正式实施,如此在源头处便有了监督机制进行约束,在监督机制下可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还可确保所得到的审计资料真实有效,即便数据资料存在误差也可对其进行及时修整,同时在房屋拆除前进行验证。审计部门在实施财务管理和收支审计时,如发现存在财政资金不合法使用或是财务管理制度有失规范时,应及时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识别、应对预警机制,对于所存在的一些不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第一时间将潜在风险化解掉[3]

2.3提升征迁补偿公开度与透明度

征迁事宜所关联到的利益主体比较多,所涉及的资金量较大,而且时间跨度也比较长。补偿安置政策和程序、补偿范围及标准的规范空间比较大,程序繁琐、政策性强、手续复杂。除此之外,征迁补偿与多个集体及农民自身利益有关,而且还与政府公信力存在直接的关系。所以应积极利用多种方式,例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多媒体、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积极向社会大众宣传,并与社会群体建立良好的沟通,使社会大众能够对征迁补偿相关事宜进行更全面地了解,通过这样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4完善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机制

在农村征迁期间,所涉及的各利益体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是无法避免的,但一定要构建完善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现时期,为此服务的法律法规有两种,分别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例如,如果对征收对象测量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及确权分户工作存在分歧,可通过行政复议方式来解决,应尽量在复议中将所存在的分歧解决掉。对于行政复议当前主要采用的程序是简化复议,复议程序可操性与可执行性如果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维护被征收对象复议申请权。除此之外,还可采用行政诉讼程序来应对征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和矛盾,使司法救济权威性及优势获得充分发挥,并同时对征迁行为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通过这样更高效的维护和保障被征对象合法权益。

2.5探索构建积极实用性强的安置方式

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来说,应对农民长远利益给予特别的关注,应引导被拆迁对象参与城市发展建设,让失地农民的生活获得保障,得到良好的就业。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种安置方式来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①在条件适合的村设置农贸市场或是小商品市场,将所有摊位的经营权都归于失地农民;②设置转岗基金,吸引村民参与个体户经营和私营企业经营;③与辖区内企业沟通积极吸收失地农民;④在保障方面,应构建和完善实现多层次社保体系,例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结语

总体来说,我国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维护被征地对象合法权益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为此应更深层的探索征迁补偿纠纷及冲突矛盾背后的真正原因,把控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发展态势,权衡各方利益主体间关系,及时解决各主体间矛盾,通过这样为农村未来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许阳.征地补偿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探讨[J].财会通讯,2018(10).100-103.

[2]李明月,张志鸿,胡竹枝.土地出让金支出结构合理化研究[J].南方经济,2018(7).113-124.

[3]刘庆斌.城镇化背景下征地拆迁工作的现实困境及对策探究[J].中国国情国力,2015(4):1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