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态振兴的现实困境与消解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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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态振兴的现实困境与消解路径研究

刘宇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摘 要:乡村振兴是我国在新时代农村发展问题上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现阶段乡村生态振兴的深入推进面临着理念、主体、制度和技术的困境,必须要贯彻发展理念、明确主体责任、完善法制体系、强化生态技术。

关键词:生态振兴 现实困境 消解路径

农业农村问题是影响我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前提与基础。本文将分析生态振兴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据此提出消解路径建议。以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1. 乡村生态振兴之现实困境

为早日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必须对制约生态建设的乡村环境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清晰细致的分析与梳理。

  1. 理念困境制约

在广大农村地区,受传统粗犷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大量干部和农民群众固守简单追求经济发展水平提升观念,导致乡村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一方面,政府机关及基层干部重视经济发展效率、忽视生态环境要素的现象依旧存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滞后性导致部分地方在接受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单一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群众对于美好生态的需要。另一方面,农村生态投入人力财力的不足导致农村生态治理效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资金的不足使治理与保护行动有名无实,而人力的不足则导致法律政策的落实渐成空谈。此外,农民群众固守传统生产与生活方式习惯,缺乏生态自觉,不配合政府生态治理亦是使乡村生态问题难以解决之重要原因。

  1. 主体困境制约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民等相关主体在角色定位、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利益冲突,使得农村环境治理失灵成为常态。”主体素质差距,既体现于对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上的分歧,又体现于对于保护和治理实践上的不同,导致政策与行动难以有效的推进和落实,生态振兴渐成空谈。农村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农村群众作为当代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两方面的实践中表现出较强的自利性和随意性,始终未能在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有效实现协同与合作,致使生态难题逐渐严峻。乡村生态振兴离不开多元化主体的协同努力,必须发现仅靠政府的单一模式已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现实环境问题的需要。

  1. 制度困境制约

首先,当前我国尽管已有一系列具有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政策法律,但对于特定针对农村现有生态问题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备,难以从根本解决农村生态和经济发展之间矛盾。其次,法律制度执行力较低。执法人员缺失、队伍配备严重不足,具体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职能行使和监督,政策法律难以落实,生态管理能力低下,进而导致执法难以根据农村复杂生态现状作出有效应对。最后,法制宣传普及力度低下。因受教育水平影响,生态知识和宣传难以深入在农村居民中得到深入普及,导致农村人民群众对于已有制度和法律的认知、认可程度低下,妨碍、阻碍执法推进的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法律和制度固有效用。

  1. 技术困境制约

“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同也给新时代农村地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传统生产技术造成大量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破坏了当地固有的生态环境。现代科技是乡村走上环境友好发展道路的重要手段。我国乡村复杂的地理环境与资源分布导致了因地制宜研发使用新技术支撑的情况并不理想。如何因地制宜、针对农村具体现实进行技术的研发,采用适合地区区域特征的高灵活性技术,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辩证统一成为一大难题。

  1. 乡村生态振兴的路径建议

  1. 贯彻生态发展理念

绿色发展理念在引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发展格局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全方面和全过程之中,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向协调发展的‘双赢’转变”。为此要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摒弃过去不合理的发展方式,同等看待经济发展效率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财政职能,加大生态发展转向与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大力推进生态文化教育与生态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理念。通过宣传教育手段,加快生态文化氛围的形成,在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下帮助农民破除传统不符合社会发展现实的理念束缚,将环境保护作为自觉性的实践活动,为乡村生态振兴助力。

  1. 明确主体职能责任

农村生态问题的复杂性要求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以提升治理效率。努力构建党政领导、人民主体、企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元协同体制体系,实现“在党的领导下,强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共同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民主商量,促进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最大化。”地方政府需转变管理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过渡,坚持人民对于良好生态和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生态项目协同合作平台,加大乡村生态治理和保护人力、财力的投入。地方企业有着保护生态、维护生态的社会义务,在获取经济财富之时,也要兼顾“绿水青山”,不再走先污后治的老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挥其基础性力量、强化生态意识、培育生态理念,努力践行生态行动。运用多元主体共建共治的模式,以实现生态多元主体的密切合作。

  1. 完善生态法制体系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必须要健全农村生态法律制度体系。一,要推动乡村生态立法工作的开展,完善生态法律体系。生态立法关注乡村生态中的具体问题、结合乡村具体实际、针对具体特点,补齐农村生态法制体系中的短板。完善已有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原有成果基础上鼓励地方和部门加强制度的创新发展,加强制度体系的适应性和实效性。第二,培育高素质执法干部队伍。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必须要切实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充实执法人员,做到执法必严。第三,完善政府考核机制。优化政绩考核体系,在政绩考核体系中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比重,迫使基层政府及干部转变落后执政理念。第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和激励机制。牢守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严格追责执法不力、懈怠渎职人员。

  1. 强化生态技术支撑

大力推进生态发展技术和生活技术的创新与运用。政府要根据生态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引进和应用农业发展技术和环境保护治理技术,实现农村生态与生产有效集成。加大生态生产和保护技术的宣传与推广,普及生态技术研发和使用知识,引导农村农民走上绿色生产和发展道路。地方企业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强同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合作,建立产学研高效协同模式,根据乡村环境具体需求研发和创新新技术,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生态技术的应用,实现生态价值最大化。农村居民要积极学习,努力掌握新型生态技术的知识和使用技巧,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工具性效用,践行新理念、采用新能源、使用新方法,改变传统的、存在极大生态危害的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