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未来反垄断法在电信管制中适用的逐步深入,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电信管制机构之间管辖冲突的可能性也在增大,这也导致了电信法与反垄断法的适用选择问题。从法理上讲,在电信法与反垄断法的内容存在冲突时,作为特殊法的电信法要优先于作为一般法的反垄断法而得到适用,但在一些“灰色领域”两个机构都可分别依据电信法和反垄断法采取管制行动,这时候就会发生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邮电经济
200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