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济的迅猛发展为房产租赁市场注入了强大活力,其具有交易频繁、行为隐蔽、不便控管等特点。房产出租人为逃避税收法律责任,多采取提供虚假合同、转稼纳税主体、巧立名目签订协议等方式应对,造成税务干部人难找、税难定的尴尬局面,一直是税务部门征管工作中的软肋。
湖南地税
2007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