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论》中平等观浅析从《齐物论》浅析庄子平等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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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齐物论》中平等观浅析

从 《 齐物论 》 浅析庄子平等观

张一然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摘要


在庄子内篇中,《齐物论》为庄学之要,《齐物论》作为内篇中篇幅最长,最具有哲学意蕴的一篇,是庄子哲学思想的主要体现。自古以齐物之论和齐之物论作为对庄子《齐物论》中“齐物”思想的两种主流理解。依据《秋水》:“万物齐一,孰短孰长。”《天下》:“齐万物以为首。”可以发现两篇均用齐物之论作为解读。在《文心雕龙》之中也写道:“庄周齐物,以论为名。”从这些线索之中不难发现,《齐物论》最早是齐物之论。《齐物论》中“齐物”思想本身蕴含万物齐一的平等意涵,是庄子看待万物之间关系的主要立场与核心观点。在《齐物论》中,庄子通过引发了诸如“吾丧我”“彼是”“以明”等讨论,通过寓言故事等方式,去揭示人与万物“齐一”的关系,从而阐发万物齐一的平等观念。



关键词


《齐物论》;齐物;平等观










一、《齐物论》中平等观的核心概念

(一)吾丧我

庄子在《齐物论》开篇中借南郭子綦之口写道:“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汝问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由此引入了庄子《齐物论》讨论人与道的重要命题,即“吾丧我”与三籁之间的关系。“吾丧我”,“丧”意为忘记,“吾”即指真我,“我”即是本我,而这个本我范畴并不是单纯的形式上的我,而是作为个体层次上,代表形与心的我。“吾丧我”则是指真我摒弃了偏执的本我。在《齐物论》中,庄子将吾丧我的状态描述成“形枯”“心死”。庄子将这种外在形式上枯竭的状态,描述为人融于大道的表现。强调人作为个体需要通过摒弃个体在形和心两个层面的方式来实现与物之初的大道相融。何谓大道?在南郭子綦对弟子的回答之中,提出三籁:天籁,地籁,人籁。在对于地籁的描述中,从形开始“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到对于声的描写,最后到万风从大到小整个过程的描述。通过从形到声再到形的描绘,子游由此得出“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并发出“敢问天籁”的提问。地籁由众窍孔发出,人籁由箫的孔发声,籁之间的差异来源于孔之间的不同,也就是自然状态的差异所导致。那么在三籁之中作为核心的天籁,并不是某种实际存在的实体,而是地籁和人籁统一的形而上的本源,不具有独立实体,但却包括自然万物。

在吾丧我的解释之上,郭象与成玄英在齐物的观点上近乎相同,郭象对于吾丧我的注解为:“吾丧我,我自忘矣。我自忘矣,天下有何物足识哉!故都忘外内然后超然自得。”成玄英注吾丧我则为:“丧,尤忘也,子綦境智两忘,物我双绝。”在成玄英和郭象的观点之中,吾丧我真正的含义应该是一种物我皆忘的精神境界。

(二)彼是之辩

1.真宰

庄子在继对于真我与本我讨论之后,通过讨论“辩”的存在,从而揭示一切分歧背后“可行已信,而不见其形”一种形而上的存在“真宰”。庄子首先通过描写在争论的过程之中言辩者“小恐惴惴,大恐缦缦。”的神态,反映由于人坚持本我立场,所导致争辩的激烈。在争辩之后,人则会进入“喜怒哀乐,虑叹变执,姚佚启态。”这样的神竭的状态。世人总被困于无限的争辩之中,在争辩过后又陷入无尽的虚无和不安。庄子认为这总有一个统一原因。庄子认为导致一切争辩根源的、性存在,即“真宰”。“真宰”在庄子看来“有情而无形。”如果无形,如何去探寻这背后的原因?在争辩的过程之中,如果没有争辩便没有我的存在,但是如果本我不存在那么这一切的争辩又会变得虚无,那么这一切是由于有一个“真宰”的存在所导致。在庄子看来,这种“真宰”的存在是无形的,也就是“真宰”是追寻不到的。但追寻不到的“真宰”又如何导致人的争辩?庄子通过“百骸,九窍,六藏,吾谁与亲?”这样的提问,在一种相对的比较方法之下,得出是没有办法在百骸、九窍、六藏,之间比较出高低。同理,“真宰”处于哪里?对于这个无法得出答案的提问,庄子最后将答案归结到,“真宰”的真实与否,对于其的存在是不重要的。因为争辩一直存在,所以“真宰”存在于何处即使没有答案,对于“真宰”存在的成立本身是没有影响的。

2.成心

在讨论完导致争辩的形而上的存在,庄子将人自身导致争辩的原因归结为“成心”。“成心”也就是成见之心,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成见。成玄英认为:“域情滞着,执一家之偏见者,谓之成心。”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偏见,无外乎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主观的视角出发所引发的互相的成见与抵触。作为人个体来讲,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立场和结果,甚至在立场和结果的讨论过程之中,会有许多对立和冲突。那么如果将主观作为衡量事物的普遍标准,结局就是无可避免的偏见,而这种主观立场就是庄子所讲的“成心”。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种“成心”?“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庄子认为所谓真变为伪,是相对于非,这样的转变不外乎被成就和荣华等外在事物所蒙蔽。庄子在“成心”的讨论之中明确了人与人之间差异的原因。由此将本我与真我之间的讨论拓展到了人与人之间的讨论。庄子认为在本质上人与人是齐一的,但是由于成就、荣华等客观因素带来的偏差与争辩。为了消除偏差,庄子给出了莫若以明的认识论指导,强调在平等之中不应该执着于外在因素,更应该究其根本认识事物本质。

(三)去成心

1.以明

在对于讨论清楚争论背后的两个层次上的成因,庄子借由儒墨之争,强调之所以人“成心”的产生是受到对成就与荣华追求的影响,导致认同别人所非议的,非议别人所认同的结果。如果永远秉持着这样的追求,是非是永远不可能停止和消除,因此庄子认为主观上抛弃成见去以一颗明镜之心去认知,便可以通过“以明”消解偏差。对于“莫若以明”认识方法的讨论,庄子首先提出了“道”与世间万般可能之间的关系,在文中庄子写道:“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庄子在对于可能性概念的讨论之中,通过引入“分与成”这类相对的概念去进行辨析。但如何从“道”的角度理解对立的两个方面?在庄子看来“道”包含所有的可能,他可以是对立也可以是相近,事物本身作为一种存在,其存在的合理性就可以被看作是“道”的一部分。那么如何去把握道?庄子引入了一个寓言故事,通过描述猴与养猴人之间对于“朝三”“暮四”之间分配的不同态度,将养猴人作为把握了“道”的角色,而猴作为不能正确认识的一方,“朝三”“暮四”的不同影响了猴子的喜怒变化,而本质上其实是没有区别是的,所以猴子成为了流于表面的错误认识,而养猴人却认识到“朝三”“暮四”从本质上来讲却并无相异。所以庄子以遵循自然之理才是正确的认知作为结论,并且遵循自然之理的心境也就是“以明”。

2.化蝶

在《齐物论》的文末,庄子提出了关于逍遥境界的理解。借由“梦蝶”的典故引出“物化”的概念。庄子在《齐物论》开篇之中就以南郭子綦“吾丧我”为文章开头,以我忘了我作为消解差异的第一步,在不停的辩论之中在《齐物论》最终以“梦蝶”为结尾,“梦蝶”也作为了“吾丧我”的升华。同时也解释了“忘”本身作为一种方法指引,人为什么可以做到“忘”?“忘”作为一种方法的合理性,来自于“梦蝶”所引出的“物化”。“物化”是庄子认为物物之间是一种可能性流转的过程,我梦中可以化蝶,在梦中饮酒作乐醒来却抱头痛哭,这个时候,蝶是梦还是我是蝶的梦,快乐和痛哭,究竟何为真实?何为梦?庄子以梦中之梦去最直接的去解构真实和虚假的界限,消解了了可能性与可能性的差别,即使是对立的双方也可以同时存在。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我与梦中蝶,蝶是我,还是我是蝶,最终结论也只能停留在蝴蝶是我,我亦是蝴蝶。

庄子通过对于梦中梦的讨论,为《齐物论》通篇这场宏伟的辩驳画上了句号,也最终在“物化”的概念之中彻底消解了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界线,将世间万物看作是一切可能性的流变的动态过程。事物都处于流变之中,是互相转化的存在,差别自然不复存在。庄子在《齐物论》中通过“忘”描画的“逍遥之境”,而“梦蝶”则是最直接的向世人呈现那个不存在差别的真正的万物齐一的逍遥。

二、庄子齐一平等观的实质

(一)以道为本—万物本质上的平等

庄子在《秋水》篇写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在庄子哲学体系之中“道”作为本体论的核心概念,甚至是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概念,也是庄子平等观的立足点。在庄子看来,“道”先于万物,是超越时间的对立概念,不受高低贵贱的约束。事物普遍处于差别性质之中,也就是事物处于一种相对的状态之下。“道”却处于一种单一的无差别的状态,是相对中绝对的存在,作为超越的“道”成为庄子平等观建立的基础。在这样的对于“道”的本体认识之上,庄子提出了以道观之的认识论方法。以道观之在庄子看来就是以“道”的角度去审视万物。在“道”与万物的关系之中“道通为一”,“道”是贯穿万物的存在,在万物生灭过程之中“道”的影响是必然存在的,因此事物运行本身就要依照一定道的运行方式。当人以道观万物,事物存在的价值其实是一样的,都是由在世界之中最高实体“道”所决定的。但是作为方法论来讲,对于以道观之,并不唯一。《秋水》有“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之语,在这句之中,认识角度并不是以“道”唯一,而以物观之与以俗观之也可以成为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但不论是以物观之还是以俗观之,最终的结果都不免于将不属于事物本身的贵贱关系最终强加在事物之中,导致了事物之间的差别。因而比较这三种观物方式,只有从“道”出发才能最本质的去看待事物自身,以万物所运行的方式本身看到了万物齐一的结局。

“道”本身作为庄子平等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逍遥无为境界论,更多的是依靠由“道”为最高实体所勾画的本体论角度,去看待万物从生到灭过程之中,“道”所产生的事物所遵循的规律与原则,通过“道”的超脱性,去说明“道”在万物的演化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最终从相较于实然层面去向大众揭示万物齐一的道理,最终通过“以道观之”的方法论,通过解释万物生成与“道”的影响,说明万物从根本上本质上的一致与平等,从而在万物循环往复的过程之中,消万物之间的差别。

(二)自由逍遥—精神境界上的平等

在庄子的哲学体系之中,逍遥是庄子对于境界的描述,“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是庄子所追求逍遥的实质内涵,而“无”本身是庄子所认为达到逍遥境界的途径,正如在《齐物论》中所提出的“吾丧我”就是作为在“知”的层面上通向“无”的表现。在人生境界上逍遥之中的“无”所代表的境界状态可以被规定为“无所待”,而对于“待”的解释多数理解为依赖,凭借之意,而无所待则可以意旨为无所依赖,无所凭借。而逍遥在无所待的描述之下,则可以被理解为不依赖他者的自主性之意。而在这样的意蕴之下,不难发现在逍遥的境界之中已经可以达到不再受任何限制,甚至可以理解为超越限制本身,达到真正的自由自在。

但是如何达到逍遥之境,实现真正的自由。在现实之中形成为人的枷锁,同时形也可以被其他的外在形式所局限。诸如枷锁牢笼,所以人要做到忘形。所以当形受到局限性的同时,心背后所代表的精神就成为作为个体达到逍遥之境的重要依靠,在庄子看来,一颗虚静清明灵觉之心,便是逍遥的承担者,而这里的心并不是实在的人的本心,而是指抛掉外在形式的纯净的精神。在《刻意》篇中:“精神四达并流,无所不极,上际与天……纯素之道,唯神是守。守而勿失,与神为一。”由此心所代表的精神在庄子看来是无限的开放性的代表,因此人想做到融于天地,与道相通,正是需要通过明净的精神达到逍遥之境。

逍遥不论是作为境界论,还是将其扩散到人格层次,当人以“无”的方式去达到逍遥,就已经剥离万物之间的差异性。逍遥本身作为一种境界,是人所需要去往的终点,庄子也借此勾画着最终在逍遥之境达到“道通为一”的境界。但是作为现实存在的人终究无法真正摆脱社会的影响,所以外在因素的舍弃本身只能是作为一种方式上的存在,所以逍遥作为一种人生的境界,始终仅仅只能作为一种最终目标而存在。庄子通过“逍遥”这个概念完善了人如何在经历诸多外在影响之后,如何最终境界上的“齐一”,与在“道”的影响下万物生成的上的本质平等相结合,展现了万物由始到终的完整平等观。















参考文献

[1]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3.

[3]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作者简介:张一然,男,汉族,1999年7月生,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伦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伦理思想史.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 2007 年版,第43页。下文出自该书引文,只注页码。

第43页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3版,第46页。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3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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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3版,第60-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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