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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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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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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2-12
作者:
经济管理
>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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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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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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