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内部开展监督抽查的科学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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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内部开展监督抽查的科学性

王艳艳 1 , 雷庆坤 2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230061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公司,安徽省合肥市 230061

摘要:提高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水平是现代企业不断追求的目标,也是政府鼓励、支持与提倡的,如何提高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大家都在纷纷地献计献策。许多企业引进或采用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在企业内部实施监督抽查,来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督抽查机制,使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系统化、科学化。

关键词:企业内部;监督抽查;质量监督;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对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作用,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内部监督制度体系缺乏整体性

尽管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实现基本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多层级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但是只是在制度上对各职能部门和治理主体规定了职责范围与内容,缺乏对监督体系的整体设计。比如,有些企业没有构建集中管理的“大审计”监督机制,很容易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管理、各自为政,难以对其进行协调统一,从而也就不能实现资源共享以及监督合力的最大化。再比如,有些企业缺乏完备的总法律顾问机制,将很难做到事前法律预防和事中法律控制,影响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和监督效能的最大化发挥。

1.2内部监督制度执行效果偏低

根据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实状,过去很长时间,企业虽然设置内部监督机构,但是实际监督效应却不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都设置有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一系列监督职能部门,但是因为这些监督职能部门或小组权威性不强,或者受行政隶属、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影响,即便在制度上规定上述监督职能部门有权对各层级进行监督,监督人员也难将监督成效真正发挥出来;其二,在监事会层面,虽然企业制定了监事会相关制度,但是实操性却很弱,监事会的职责作用有待提高。

1.3监督制度配套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内部如果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监督制度哪怕构建地再健全、再完备,其效果也将被大打折扣。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机制相对不健全,特别是对重大违规行为藏匿不报或者不予追究方面的规定,一旦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或者财产流失,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相互推卸,长此以往,势必会降低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难以保障监督制度的效应。再比如,部分国有企业监督人员的薪酬未与职责履行情况相挂钩,激励机制的效果难以全部发挥出来,降低了监督人员对工作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渴望升职、加薪的员工,从而影响监督工作的质量。

2企业内部提升监督抽查科学性的方法策略

2.1认清样品数量以及备样的目的

采用随机抽样监督核查总体质量水平,其样品数量要根据监督声称质量水平(即产品标准规定的接收质量限)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标准来确定,否则抽查结果判定犹如刻舟求剑;采用非随机抽样进行判定,其样品数量依据检测的需要,更能体现企业的监督目的与要求。然而,根据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在随机抽样的监督判定中不存在有备样之说,用备样来验证判定结果正确与否只有在特殊产品中应用。换言之,随机抽样的监督抽查结果不能用备样进行验证,备样是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完成的一种准备与措施。

2.2把握监督抽查与随机抽样的作用

调研发现企业普遍存在这样的做法:监督抽查行为完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认为这样能提高抽样效率、准确抽到样品,保证监督抽查正确实施。其实不然。一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指导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法规,其自身必须有一个监管机制与防微杜渐的要求。它要与国家整体法律法规体系相匹配,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而企业内部指定的监督部门工作无须向社会明示职能、接受公众的监督,没有像政府那样有一整套自我监察体系。比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否则监督抽查判定结果不能采信。企业就没有这样的约束,完全可以1人去抽样,它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便于调度派遣人员。二是采用什么形式取样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要求。按照国家抽样标准的定义,随机抽样是从总体中抽取n个抽样单元构成样本,使n个抽样单元每一个可能组合都有一个特定被抽到概率的抽样。也就是说,随机抽样只是一种抽样方法,是排除主观的影响。作为企业内部的抽查方法,应知道取样的作用,把握抽查控制原理与要求,不能顾此失彼。非随机抽样更加适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更具有针对性,能达到准确控制的目的;随机抽样是企业开展验收抽查之用,是对验收抽查合格总体的监督,不能作为判定核查总体(即监督总体)质量水平的高低。

2.3对质量水平目标的监督

如果企业规定的产品出厂不是要求百分之百合格、有质量水平要求,应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出厂产品总体进行监督。样品数量不是以满足检测的需要,而是根据出厂质量水平(即接收质量限)值来确定,通过概率计算或从国家监督抽查标准中检索得到样品数量n;各组合零部件的质量水平应经过科学计算给予确定,也应进行监督抽查控制,达到监督的目的。

2.4有针对性地采用非随机抽样方法

除了有标注质量水平指标的考核监督外,对其他所有成品、关键工序的半成品、原辅材料,以及部门和相关的外协加工厂(若有),或者要求该产品是“百分之百”合格的、质量参数指标相同一致的,应该要采用非随机抽样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抽查作用,使判定准确度达到极限。样品数量满足检测需要即可,不用考虑判定概率。

2.5建立健全层次完备的监督体系设置相对权威的监督委员会,并以监督委员会为核心,有的放矢地构建有层次的内部监督体系。首先,健全内部各监督职能部门或机构。这些部门或机构必须明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本职监督与管理工作,一改先前各分散的监督模式,实行业务层单位直接接受监督委员会领导的方式。这样不仅便于各监督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整合内部审计与监督资源,还能充当各监督职能部门的“润滑剂”,协调部门之间的分歧与矛盾,将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出来。其次,强化监督委员会职能。监督委员会属于董事会管辖范围,它的监督范围较广,除了国有企业各职能部门外,还对集团各子公司、各分公司董事会以及经理层实施监督与管理;最后,充分发挥代表出资人利益的国资委外派监事会的作用。这一层级主要将国有企业高层作为监督对象,对其实现监督功能。监督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针对负责人,即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行为与具体经营操作实施监督;二是针对活动,即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动态监督。

结束语

综上所述,质量管理是一个庞大工程,随着企业的发展被日渐重视起来,企业自身引用或采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方式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是一项很好得举措,值得重视与推广。

参考文献:

[1]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S].

[2]GB/T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3]GB/T2828.11-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