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造合同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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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造合同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王姝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建造工程需求量日渐涌现,推动建造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局势。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建造合同财务管理效果,对建造合同的税费问题进行科学核算,明确其具体问题,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文主要对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深详细分析,旨在进一步提升建造合同税费对于优化处理,有效处理同质异处理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应对策略,提高建造合同财务管理效率质量,提高建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工程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建造合同 税金 会计核算 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建造工程行业发展日渐成熟,各方面的基础建设越来越规范化和系统化,对于提升建造行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推动力量。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工作方式中,存在很多与现阶段行业、法律发展情况不相符的问题,严重影响其整体运作效率。因此,加强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工作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在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中包含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机械作业三个会计科目。工程施工主要对建造承包商产生的实际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进行核算;工程结算主要对建造承包商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积余额,该项结算需要结合建造合同要求规范性结算。在具体实施中,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方式主要包含:建造合同成本主要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属于建造安装工程费的间接费,归集计入到工程施工科目中实施会计核算,税金计提时,借—工程施工,贷—应交税费;缴纳税费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贷款。1】此外,办理结算计提缴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项目,需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结算,而且不属于工程施工科目的范畴,主要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实施核算,在税费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缴纳税费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二、现行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一)会计核算对象出现同质异处理问题

在现行的营业税费会计核算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理论性缺陷,出现同质异处理问题,导致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缺乏完整性,严重影响最终核算结果的精准性,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影响,影响其实际使用。因此,需要对会计核算进行统一化管理,实现同质同处理,保障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实现对工程施工科目的有效性归集,促进会计核算效果的全面提升。2】

(二)会计核算结果不明确

现行的税费核算主要是把营业税费直接纳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属于现行建筑合同税金会计核算流程之外,不在工程成本核算范畴之内,导致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中成本项出现遗漏;在对工程毛利科目进行核算时,涉及到已经结算部分的税金及附加,导致还科目存在虚加的现象,致使会计核算结果内容 存在模糊不清晰的问题。3】如果在建造合同中涉及到跨年度问题,在工程施工科目中主要结合建造合同建设周期进行结算,不需要进行年度结算对冲,但是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需要结合会计核算周期的要求,进行年度结算清零,致使工程成本、收入、税金核算之间难以开展跨年度比较分析,导致会计信息结果不明了,容易对使用者带来误导,降低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三)没有系统化的方法指导

在具体的建造工程实施中,往往出现跨行政管辖区域的建造合同,而不同地域的税费率存在很大差异性,需要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以及施工地分别缴纳相关的税费。行政管辖区域的不同,其所需要缴纳的税费科目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一般情况下,建造合同税费包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在部分区域还会征收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堤围费等,这些税费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也是建造合同事实执行成本的组成内容之一,但是现行税金核算对象存在同质异处理问题,导致难以对企业的税金核算提供专业化的指导,致使企业在进行地域性税费核算时较为混乱,缺乏统一性的标准和规范,不利于会计信息的通用性,降低其使用价值。4】

三、建造合同税金核算应对策略研究

在建造合同中产生的各种税费都是建造合同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特点。营业税具有一定的直接费用的属性特征,是合同成本核算的关键性内容。而且营业税费主要结合施工进度进行阶段性计算,并不是一次性缴纳,符合完工进度核算操作要求。因此,在对建造合同税金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把其中的营业税费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相关内容进行纳入,并在其科目下设置税费二级科目,对具体的税费明细进行显示,保障建造税费核算结果信息的全面清晰展示,保障提供价值作用较高的财务信息数据。5】结合以上所示,可以对建造合同内容的税金会计核算程序进行重构:企业结合建造合同发生的成本、税金进行核算时,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如果企业结合完工进度进行结算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此外,要对营业税及附加进行计提,借—工程施工税费,贷—应交税费;结合相关规定对合同税收、费用进行确认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完工之后,对相关科目的余额进行对冲结清时,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

由此可见,通过对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体系的重构,提高了工程核算质量效果。一方面在建造合同建设周期基础上进行税金核算,对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等科目从零归集实际积累的成本、税金等,在施工完工时对两者进行对余额清零;另一方面是在会计核算期间,对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收入、成本、税金等在会计核算期末进行结算清零,保障财务核算信息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利用建造合同税金核算体系的重构,可以对税费核算进行规范化管理,构建更加系统化和完善化的税金核算体系。6】利用对工程施工—税费科目的有效性归集,可以把建造合同中产生的刚性税费作为工程施工成本进行核算,以便对具体工程中的税费成本率进行精准核算,并对地域性税费负担压力进行体现,保障建造合同全成本会计核算制定的全面执行,对工程毛利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对工程毛利进行具体确定,保障财务核算信息的全面展示。此外,还可以在税费科目下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税费等科目,对税费进行明细化展示,以便组织开展税费会计核算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现状进行分析,对其具体问题进行探究,并结合新时期的行业发展需求,对建造合同税金会计核算体系流程进行重构,为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据和保障,保障会计信息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管理,增加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用价值,使其更加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形势,推动我国建造工程财务管理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建造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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