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改革的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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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改革的分析

岑耀华

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实现我国的经济健康平稳进步,我国政府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相关的改革。目前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导致其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存在着严重不足,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我国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进行了改革。本文就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改革的具体内容,首先介绍了招标投标工作对于建设工程的作用,然后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的改革方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改革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改革能够更好地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未来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将会呈现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状态。但是目前来说,针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和优化,来促进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能够更好地促进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规范化的招标投标活动才能增强建设工程的质量,良好的审核和监督也能够更好地筛选出优秀的建设企业,推动建筑企业的高效施工和发展。

1、招标投标工作对建设工程的作用

1.1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

建设工程项目采取招标投标形式,能筛选更优质的施工企业和施工团队,从而能够更好地保障整体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招标投标工作还能够通过多方竞价的方式,尽可能地降低整体的工程造价,缩减整体的施工成本,并且,施工单位能够根据竞价方式控制整体的工程方案,缩短工期,保障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

1.2提高各方面综合素质能力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通过各施工企业的激烈竞价,能够让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更好地促进整体建筑企业的相互竞争和发展,不断完善自身的综合素质能力,实现建筑行业的整体进步。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最重要的依据,但是目前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使得出现了许多监督管理相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推出《招标投标法》和一些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法规、文件等,能够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序进行。但是其中的法律内容对于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些环节缺少有效的、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的内容较为宽泛,使得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人为调控因素,且对于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有着一定的人为操作空间。招标标投标活动法律法规的,细小漏洞和弹性空间的提供都会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使得监督管理人员无法依据法律法规对不合理的操作进行控制,会影响到最终的招标投标评价结果。

2.2 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

根据国务院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目前的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机构分为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的水利、交通、建设、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部门。如此多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立虽然调动了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没有相互的明确权责区分,使得各部门之间责权责不清,无法充分的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作用。目前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仍然缺少一个统领全局的综合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使得我国的整体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无法真正的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2.3 专家评审机制存在缺陷

目前的专家评审家制也是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问题。根据我国的《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评标的专家能够有一定程度上的推荐决定权,评标委员会专家能够进行独立自主的评标,并对招标的结果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由于评标委员会属于一个临时性质的部门,无法承担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责任,对于评标的专家也无法追究其自身的责任。因此,评标专家权力较大,但是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约束,使得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改革方法

3.1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只有完善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更好的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目前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因此我们需要一个规范统一,相对完善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来使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在法律体系的完善上,要注重招标投标的范围和标准的细化规定,减少招标投标活动中人员的弹性空间。细化的规定能够明确减少招标的操作空间,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明确进行。其次,对于招标投标活动的评标方式,法律法规要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招标投标活动的评标方式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到有法可循,各种评标的标准应该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的规定。只有更好的完善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实现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顺利开展,实现各个投标企业的公平竞争。

3.2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机构较多,但是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领导。因此,只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机构才能够更好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我国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区域划分和行业的划分,将分散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措施。这种方法能够很好的打破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解决目前的各个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

3.3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评标工作对于最终的招标结果的影响十分巨大,因此要加强对于评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起一个正常的评标委员会,放弃原来的临时性质的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并且,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起一个统一管理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的资源整合。还有要制定出严格的评标专家考评机制来实现评标专家的权利限制,一旦评标专家出现舞弊的行为,那么就立即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评标专家的权利限制。

另外,还可以引进社会监督,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来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通过社会的监督和引入社会监督员方法,能够更好的震慑想要依靠不法手段和不合理的手段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正性的行为,保障招标投标结果的公信力。

结语

为了保障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那么就必须要针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改革,提高监督管理的透明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国整体建筑业发展。针对现在存在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的缺陷,职能部门需要进行细致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的主要方向,并以科学的方式来制定出更好的改革方法,实现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有效改革和创新,提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水平和公信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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