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有关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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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有关问题探讨

白 琳 王秋儒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 300222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线型水利工程的特点,并对线型水利工程采取同地同价政策,生产安置以及已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等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了线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线型水利工程 同地同价 生产安置人口 确权划界

0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阶段,移民工作是否顺利完成是制约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目前规划的线型水利工程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线型水利工程由于其“战线”长,涉及区域多,影响范围广但局部影响程度小,改扩建工程多的特点,存在如何执行“同地同价”政策、生产安置人口计算及如何明确已建工程范围等问题,本文通过对线型水利工程所面临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做好线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的建议。

1 线型水利工程特点

(1)线型水利工程“战线”长,涉及区域多,影响范围广

如漳河某治理工程包括新建顺坝永久建筑物用地,加固顺坝、水文站2座、、渠首改造等用地;临时占地主要包括新建顺坝临时用地、弃渣场、生产生活区及施工道路等。建设征地涉及河北、河南两省四县六乡(镇)24个行政村,涉及区域较多,影响范围广。

(2)局部影响程度小

由于工程占地为线型,且范围广,则对各村组影响相对分散,对土地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如漳河某治理工程,工程永久征地352.27亩,影响范围包括24个行政村,征地影响程度均小于15%。

(3)改扩建工程多,老河道占用面积大

多项线型水利工程均为因标准提高而进行的老河拓浚、泵站改造、河湖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因此占地范围多在原有水利工程已征土地范围内,新征占土地较少。如:D生态净化保护工程,共永久占用土地面积为2970.46亩,其中河流水面和内陆滩涂面积为2616.76亩,占总面积的88.09%。

2 存在问题分析

2.1 同地同价政策

2017年4月,国务院公布679号令,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作如下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同地同价”政策的实施,使水利工程移民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迁移民的差距大大缩小,但可能会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目前仅有北京市和西藏自治区尚未发布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其余省级行政区均已发布了统一年产值标准或片区综合地价。

漳河流经相邻的河北、河南及山西三省执行的补偿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河北省及河南省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土地补偿费均按照不同区位的区片综合地价乘以被征土地面积进行计算,河北省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计算,河南省不区分地类。

山西省采取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未利用地只计土地补偿费,不计安置补助费。

线型水利工程战线长、建设征地涉及区域多,影响范围广。在同一水利工程不同行政区域的区位相邻、条件相似的土地,特别是跨省级行政区的土地,由于其补偿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往往差别较大,会造成由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引发的矛盾。

2.2 生产安置人口

生产安置规划是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对工程影响生产活动的农民进行合理安置,使其保持或恢复至工程影响前生产生活水平的规划内容。根据679号令的要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生产安置应以农业安置为主。

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工程建设将其主要生产资料征收,需进行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理论上说只要涉及征收耕地,就会产生生产安置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概念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特有的,其他行业如公路、铁路、工业园区等建设征地均没有生产安置人口[1]。

在线型水利工程中,计算的生产安置人口没有发挥作用。由于线型水利占地范围广,但是对各村组影响相对分散,对土地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村集体一般不会为此调整耕地,对于建设征地影响比例小于15%的村组,一般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的方式。在此安置方式下,计算的生产安置人口与土地补偿的面积是两个概念,生产安置人口计算的必要性有待综合分析考虑。

2.3 已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线型水利工程改扩建工程多,因此占地范围多在原水利工程已征土地范围内,新征占土地较少。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实施阶段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3 思考与建议

3.1 同地同价政策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文件中规定: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文件中规定:线型工程或跨多个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区域的项目,应在相对一致的区域内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根据公布的补偿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补偿费用。相邻区域补偿标准差异较大的,可以依据土地质量、人均耕地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将该项目区域划分为若干均质区段,在各区段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段平衡。

参考以上两省的统一年产值政策,线型水利工程跨多个征地补偿标准区域的项目,国有土地可以参照各自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在执行各省(区)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建议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3.2 淡化生产安置人口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居民收入多元化,土地资源日趋紧张,调剂土地安置移民的安置方式越来越困难,也越来越难落实;而线型水利工程局部影响程度小,实施阶段往往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安置方式。生产安置人口的作用在渐渐淡化,计算生产安置人口也没有发挥作用。因此在线型水利工程局部影响程度小、生产安置方式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简化生产安置人口问题,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线型水利工程可不计算生产安置人口,或者根据征地影响程度、安置方案和环境容量分析成果等内容综合分析,再决定是否有必要计算生产安置人口。

3.3 确权划界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要求,已经在2014年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对于涉及改扩建的线型水利工程,在实物调查期间应摸清已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确权划界的范围,已完成确权划界的范围和未完成确权划界的范围。未完成确权划界范围不包括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水面、滩地。

涉及改扩建的线型水利工程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计算的时候建议将未完成确权划界范围内的实物量单独进行计算,与项目业主协商后统筹考虑是否纳入本工程建设投资。若不纳入本次工程建设投资,建议项目业主申请确权划界专项处理经费。

4 结束语

目前,全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水利工程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本文针对就线型水利工程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做好线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几点思路,为线型水利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打好基础,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建议对未完成确权划界的水利工程项目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 姚玉琴.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的若干问题思考.水利经济. 201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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