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河北省高等学校的接收与改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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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河北省 高等学校 的接收与 改造

史连祥

(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了教育体制的改革,对国民政府留下的高等学校进行整顿和改造。河北省内的7所普通高等学校也随之积极改造、调整,由此开始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经接管、调整后的旧型高等学校依然存在若干问题,这为下一步实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埋下了伏笔。

[关键词]建国初期;河北省;高等学校;接收;改造

[作者简介]史连祥(1989— ),男,山东省临沂人,硕士研究生,河北大学教育学院科研助理,研究方向为中国教育史。


全国解放前夕,河北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7所。其中有6所公立高等学校:唐山工学院、河北省立农学院、河北省立工学院、河北省立医学院、河北省立女子学院、河北省立水产专科学校;1所教会大学:天主教直隶东南教区的法国耶稣会士创办的“私立津沽大学”。

一、河北省公立高等学校的接收

1949年1月31日,平津战役取得胜利,河北省全境解放。解放初期,公立高等学校均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接管与初步改造。虽然在1950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才发布《关于公立学校名称不加国立、省立、县立字样的通令》,但河北省公立高等学校走在了前列,在接收伊始,便更改校名,取消了国立、省立字样。1949年4月,中央决定,河北省立医学院由华北人民政府卫生部领导,改名“河北医学院”。1950年,河北省立工业学院更名为河北工学院。同年12月,河北省立农学院更名为河北农学院。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进行教育体制的改革,对国民政府留下的高等学校进行进一步的整顿和改造,逐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新中国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1]。1949年10月1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前,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明令宣布“废除反动课程(如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的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2]。教育部亦指出大学的课程“相当大的部分还不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还不能符合新中国的需要。”高等院校(包括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确立向工农开门办学的方针。[3]1949年底—1951年,主要对京、津、沪等地接管中的高等学校进行了小范围调整,目的在于稳妥接管旧文化事业,以维持高等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为此,河北省各高等院校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改造旧式高等教育,在建国之初就已尝试了院系调整。1949年1月,国立国术体育专科学校并入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男女兼收,并改名为河北师范学院。同时,取消家政系,部分系科并入教育系,在教育系内增设了幼儿教育专业。音乐系增设戏剧组,更名为音艺系。还招了为期一年的中文、地理、历史3个短期研究生班。7月,黄村农业职业学校改名为河北省黄村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将农艺、园艺两科合并为农科。暑假,河北省立农业专科学校并入河北省立农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国立唐山工学院由中央军委铁道部接管,组建中国交通大学,学校更名为中国交通大学唐山工学院。这些措施使河北省高等学校开始步入一个新的时期。

二、河北省私立大学的改造

建国初,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撤销,法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商学系并入南开大学。[4]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首次阐明了对私立学校的政策,提出私人办的和教会办的私立高等学校,“也都必须服从人民政府的法令,奉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政策。我们人民政府有责任引导这些私立高等学校更为顺利地走上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正轨,为培养新中国建设人才服务”。出于对私立高等学校统一管理的设想,教育部在1950年6月全国第一次高等教育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诸如《私立高等学校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专科学校暂行规程》等。其中《私立高等学校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各私立高等学校在办学宗旨、学制、课程、教学及行政组织上,都要遵照《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及《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办理;私立高等学校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或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与活动。同时明确规定:全国私立高等学校,无论过去已经立案与否,均须重新申请立案。

私立高等学校除国人以私人、私人团体的身份创办的私立学校外,还有一部分是外国传教士和其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创办的学校。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中美处于严重对峙状态,加速了人民政府对教会大学的接收。1951年1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的指示》。教育部根据这一指示,召开了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会议。会议规定了具体处理原则:一切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都必须登记;1951年内将接受美国津贴的高等学校处理完毕,按学校具体情况,采取政府接管、改为公立或者维持私立、政府补助等不同办法;解除外籍人员的董事及学校行政职务,对中国籍教职员工一般原职留用,待遇照旧。

[5]根据政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经过反复研究与协商,教育部相继对教会学校由政府先行接办,然后中国自办。是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接受美帝补助之教会学校处理办法的指示》,要求调查本区(市)境内受外资补助的教会学校的情况。提出:处理办法不是一律归公办,而是要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到1951年9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51)高一字1170号令批准,私立津沽大学由中国政府接收,改为公立。并将私立达仁商学院、天津土木工程学校分别合并入津沽大学商学院、工学院,并以津沽大学原有之文学院为基础,筹建天津师范学院。

三、总结

旧型高等学校虽经接管、调整,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以下问题:(1)专业设置重复,且专业设置“庞杂”,规模过小;(2)高等学校师资参差不齐,经费、设备严重不足,不能集中力量发挥更大的办学效益;(3)解放初期,迫切需要一大批工业建设人才,但旧有高等学校中,缺乏专门培养某种高级工科人才的专门学院,不能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4)私立高等学校,以教会大学为主,从教育内容、培养目标到管理体制,都与新中国的教育性质不相适应。所有这些问题,与国内、省内的经济发展需要及教育需求极不适应,为下一步实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埋下了伏笔。



参考文献:

[1]上海市高等教育局研究室,华东师范大学高校干部进修班,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文选编(上)[M].上海:上海市高等教育研究室华东师范大学,1979:1.

[2]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高等学校干部进修班.高等教育大事记(一九四九—一九八一)(上)[M].1982:3.

[3]关於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J].人民教育,1950,1(5):67.

[4]高攀,赵璐璐,段燕.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先导——天津北洋法政学堂[J].天津法学,2005,(1):32.

[5]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