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纠纷避免与索赔处理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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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避免与索赔处理对策

高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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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工程索赔,即工程合同的正常履约过程当中,其中一方因为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时,该方依据合同内容、法律规定向另一方索要关于费用、工期补偿的行为。

关键词:工程造价;纠纷;索赔;对策

引言

在工程项目招标阶段,招标人应依法依规,优选施工队伍,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方要提升对工程造价的重视程度,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承包方需要及时与发包方进行交涉和沟通,以达成一致认可的工程造价方案,及时签订补充合同,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出现。同时,针对不可避免的索赔问题,索赔方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重视对工程造价的索赔分析,对索赔内容进行客观阐述,采用合适的途径,按照索赔的原则及程序进行索赔,从而有效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问题。

1.招标投标阶段纠纷避免与索赔的分析处理

关于工程项目方面的招标,如该项目是社会投资,类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则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发包方式;如该项目是社会投资,类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则需按照法律确定发包方式。对于政府主导进行投资建设的工程,一般对于工程咨询与工程总承包的模式是比较推崇的,因为这样能够精简招投标层级,而按照相应合同,总承包单位确定专业分包方式的,招标人是不能对工程进行分包处理的。在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投标阶段对风险的防范属于一种审查方式,一般是评审小组依据法律程序、评标标准,进行研究后来综合分析中标单位和招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手续状况。审查内容一般包括定标程序与办法方面的合规情况,在这当中必须秉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定标价格匹配市场,且匹配单位在设备采购方面的各项要求。由于招标人对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要及时全面,避免纠纷发生等类似内容,招标人可以通过准确把握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科学预测招投标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做好招投标项目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应急预案,减轻、规避或转移招标风险。在招标过程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招标质量。

2. 合同阶段纠纷避免

订合同的同时,合同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很多数据表明,合同的履行行为,往往会对工程造价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后,管理人员还需要引导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工程造价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施工方必须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从工程质量入手做好施工现场记录,要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合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加强施工材料质量管理以及机械设备管理,这也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因为施工材料质量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所以管理人员应对每一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入工地。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维修保养机器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为后期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为后期的工程结算工作提供方便,管理人员应重视工程结算环节。合同管理关系到行业的发展,为后期的工程结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最终解决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合同管理的时效性。

3.工程造价的系统数据管控

首先,数据的上传下载突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收集项目建造、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全要素成本,使数据种类更丰富,集政府、行业协会、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咨询及监理单位等参与,使数据收集更完整,该平台已经成为行业内最活跃的造价大数据平台。其次,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使数据更真实,实现来源可追溯、真实可辨、分析更智能,数据更加贴近市场,解决传统编制方式的滞后性,从而减少了过去1/3的编制时间,帮助造价人员研判数据结果,并通过实时掌握的市场动态和市场价格信息来预测、预判、预警工程造价,采取价值管理、风险管理和合同管理三者相结合的方法来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方案。第三,通过数字化+定额动态管理系统的建立,全省建设行业人员可在系统共享数据,对于定额应用问题可随时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全行业人员参与到定额的动态使用、反馈和建设,消除计价定额和造价信息对市场形成价格可能造成的干扰,消除定额数据的不准确而造成大数据应用结果的偏差与失真,极大地提高了定额的质量。

4.积极解决当事人意见纠纷

为降低工程建设造价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纠纷问题的概率,在实施阶段,双方当事人需对鉴定流程进行明确,并结合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对流程进行严格管理,提升鉴定质量,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意见进行充分说明,并对意见进行解释,说出计价与不计价的理由,协商出双方满意的结果,对于出现的计算偏差或理解错误问题及时进行解释和纠正。(2)针对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双方当事人需共同核实检查资料是否存在造假、不全面、有变更或未实施等情况,并对可能用到的工程资料进行及时补充和收集,保障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为提高工作效率,双方当事人可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不同的地方和国家管理规定,出具资料管理合同。(3)在得出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时,如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需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计价定额应用标准进行合理的解释,及时解决存在的认知矛盾。(4)如果意见分歧问题长时间未得到解决,可召开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听证会,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在进行协商和调整后,出具造价鉴定报告。

结束语

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对于工程造价纠纷避免应在工程招投标各个阶段就应当予以注意,在各个阶段都应当对于各个文件进行审查,从而对风险进行把控。当然,最重要的是通过合同对工程造价纠纷避免和索赔进行处理,可以从合同的各个流程进行相应的处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写一个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此外,对于工程造价也应该根据纠纷及索赔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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