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以2021年河南洪灾事件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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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公共危机 治理 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以 2021 年河南洪灾事件为例

袁媛 张沛雨

辽宁省阜新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123000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新媒体广泛应用,并逐渐成为公众接收信息和向外反馈信息的主要途径。新媒体对政府危机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吸引大量社会公共积极参与到政府公共危机治理之中。通过对2021年河南洪灾事件的分析,发现政府公共危机治理进程中,在对新媒体功能利用和对公众参与的引导、法律规范、保障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政府必须重视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新媒体功能的灵活运用,重视公众参与加强引导规范,建立制度保障。

关键词:新媒体;自然灾害;公共危机治理;公众参与

2021年7月,河南省遭遇罕见持续强降雨,降雨持续时间长、累积雨量大、强降雨时段集中且范围广,引发了城市内涝和山洪地质灾害,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作为一起大型自然灾害类公共危机事件,引发全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借助新媒体作用,公众参与在公共危机的治理中的重大作用不容忽视。公众通过自媒体网络平台关注灾情信息、发起大型社交网络救援活动、参与灾后重建支持公益的参与表现,在此次灾情中十分亮眼。

一、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1.公共危机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内涵

公共危机治理离不开多主体的通力合作,政府作为中坚力量通过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等手段进行危机治理,同时以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到危机治理中的危机自救、互救以及灾后重建等活动的公众参与,作为公共安全、预防危机发生、减轻危机危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保障,公民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有重要的社会意义[1]

2.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必要性

自然灾害发生时,公众作为突发性危机事件直接威胁的对象,不能只被动受害,也需要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危机治理举措的实施进行配合,并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参与其中。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公众参与到政府公共危机治理中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积极性。[2]

3.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方式

公众参与危机治理有两种方式,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河南洪灾中,受灾群众自行组织自救就是直接参与。处于自然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中心点的受害者,可以进行自我救助。政府在自然灾害危机事件发生时,需要时间和空间进行救灾策略的部署,这段时间内灾害的破坏性是持续存在的,受灾者进行自救可以弥补政府由于时空限制造成的损失。众多网友通过多种多样的新媒体平台参与评论转发,例如微博、抖音等参与灾情讨论、看法发表和紧急重要的救援信息的扩散,或者通过红十字会等捐款通道以个人名义向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各类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企业单位以组织为单位号召紧急筹措,捐助大数额物资支援河南。虽然没有具体凸现某个个体的参与情况,但处于社会组织中或加入组织活动的人也参与危机治理之中,属于间接参与。[3]

二、新媒体背景对公民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影响

1.新媒体的发展

新媒体以数字压缩和无线网络技术为支撑,利用其大容量、实时性和交互性,可以跨越地理界线最终得以实现全球化的媒体。新媒体做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科技的产物技术的产物,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被广泛应用。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平台成为网民集体参与社会舆论重要媒介,尤其是短视频的兴起使得公共传播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44亿,占网民整体的93.4%;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88亿,占网民整体的87.8%。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7.60亿,占网民整体的75.2%。多样化的网络传播方式让公共危机事件的传播更加直观,网民对危机事件相关动态的点赞、评论、传播,更容易散发民意和民众情感。同时,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微博借助微博平台开放、动态、多媒体的优势,联动协同,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各地区救灾措施,解决受困群众诉求、推送救灾正能量故事,为河南抗灾救灾助力。[4]

2.新媒体发展对公民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推动

公共危机信息传播加速,传播空间更大,影响更广泛。传统媒体的传播是单向的,而新媒体传播具有交互性,让信息传播网络更加密集,信息在时空内的延伸性更强。自然灾害发生时,求救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十分重要。传播速度越快,就能够为减少损失争取更多的时间。传播空间越广,就越容易找到能够最近能够实施救援的信息接收者。受灾信息传递多源流,碎片化信息甚至谣言传播也十分迅速,如不及时把握舆情会造成公众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例如,河南洪灾中,“郑州市海洋馆鲨鱼被冲出鳄鱼逃跑”、“郑州常水庄水库爆破决堤”等皆为流传甚广的谣言,给灾区民众徒增担忧。

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积极性提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突发型灾害事件中公众对于灾情汇报信息最为关注,对受灾同胞的同情关怀和爱国主义情感的影响,提升了公民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积极性。且新媒体发展造就的多平台、多类型的便捷参与方式让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更加容易。自然灾害危机事件的发生,新媒体发展也催生了一些从中盈利的个人和组织,破坏危机治理参与秩序。例如,一些吃新媒体发展流量红利的网络红人或团队,在对灾区灾情完全不了解、毫无救灾专业技能的情况下,为博名利,带着拍摄设备盲目驱车打着“救援”的名头前往灾区“赈灾”,反而给救灾人员增加救援任务,增加危机治理难度。个别非正规民间社会组织社会募捐,只募不捐,利用灾情盈利,或募捐资金物资明细拖延不公开,严重破坏公众参与危机治理秩序。

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效率得到提升。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技术越来越普及,推进政府危机治理各方面的智能化发展,提高了从问题发现到应急响应的速度,提升了社会危机治理的效率。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政府对危机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影响到对灾情害理决策的制定和措施的实施,发挥关键性的作用。现今,多样化智能设备、信息发布平台的建立,普通群众也有能力进行视频、图片的录制,向外传递灾情实况,对政府收集灾情信息进行了补充。

三、政府公共危机治理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新媒体功能的利用

政府对新媒体功能的利用着重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缺乏针对突发危机状况下适用的突发危机事件救援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机制。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的发生,事关公众人身利益,求救信息的发布接收、救援信息的发出和反馈依旧依靠无限制的、自由的普通信息发出机制。河南洪灾中,并没有一套已经完善的机制来处理灾害救援信息,前期受灾群众通过电话、信息、网络平台发布求救信息,之后微信开通一款紧急的暴雨互助快速反馈通道。虽聊胜于无,但仍然在使用过程中表现出功能不完善的特征。

2.公共危机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引导

缺乏对公众参与的引导。公众具有多样性、变化性的特征,在接发信息过程中的思想行为是自发的、多种多样的。并且公众对信息的敏感,其接收信息后的个人感受会发生变化,通过情绪向外表达,从而影响到他们在危机治理参与中的行为表现。面对不完整的碎片化信息,公众的思维具有强大的发散性,容易受不真实信息的影响,需要政府在危机中把握舆论发展,关注公众参与状况,对其进行正面引导。

3.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法律规范

对公众参与缺少法律规范。通过各类公益性组织为受灾地区进行捐赠,是很多个体为危机治理贡献个人力量的一种方式。捐款本是公众奉献爱心行为,但其中也不乏为满足自我虚荣和获取荣誉的需求进行诈捐、骗捐。例如,一位艺人在社交平台发出自己为支援河南洪灾捐款一万八千元的截图,却被网友扒出实际的捐款明细中只捐了一百元。作为公众人物诈捐,造成恶劣影响,最后也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戒。灾中出现诸多非盈利性公益组织,良莠不齐。部分社会组织结构不完善,参与程序不规范,不具有官方性,却可以以官方名义发起社会募捐,不发明细,从中获得利益。捐款中的个人损失小,群体损失大,群体维权过程困难,缺少相关的追责法律规定。任何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4.公共危机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

危机治理参与的缺乏制度保障。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是一种权利,需要受到一定的制度保障。公众参与权利缺少制度保障,降低公众部分人或群体的参与积极性。新媒体背景下,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意愿趋向于便利、快捷、有保障的途径。政府建立的公众参与渠道推广不到位,云服务信息平台功能还有待完善。

四、新媒体时代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对新媒体功能的灵活运用

发挥政府核心作用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把握舆论方向,避免二次公共危机的发生。加强对新媒体的灵活运用,不断挖掘新媒体潜力,建立起应对政府治理中紧急特殊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其功能。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利用相结合,避免忽略公众中的难以接受和不会使用新媒体功能的弱劣势群体。

2.重视公众参与,进行引导规范

政府要重视公众参与,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包容公众参与行为的多样性,但要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参与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发挥好官方媒体的号召和发声作用,建立公众参与互相监督体系。社会组织的参与活动,应该有政府部门相关的报备,达到政府相关要求规定。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也方便政府对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督。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放官方信息,动态应对。依靠政府系统的电子政府建设,全面整合信息系统资源,扩大信息反馈渠道,调查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监督政府的行政行动。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政府部门的效率。

3.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保障

公众公共危机参与的部分产生消极影响的行为难以定性,根据其参与行为影响大小建立一套特有的定性标准,制定更加细化的针对性法律规定,能对具体行为违规进行惩戒。完善公众危机治理中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制,利用新媒体功能建立举报途径和维权平台,加强公众之中群体维权的制度保障。拒绝“广法难定其罪”和“群权难维”。建立社会组织违法追责制度,维护群体权利,保障公众利益损失降。

五、结语

新媒体时代背景下,自然灾害公共危机治理主体是政府,也越来越离不开公众参与治理。公众本身在参与治理的问题发现和自主解决有一定困难。政府作为站在社会宏观角度的观察主体,只有重视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借助新媒体发展灵活利用其功能,才能引导公众参与方向正确、行为规范、参与有制度保障,促进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稳步前进,提升公共参与质量。

参考文献

[1]张金平.我国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1(14):147-148.

[2]韩国元. 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J].今日科苑, 2007(20):2.

[3]孙喜金,陈海利.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以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为例[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0,21(5):23-26.

[4]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