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宣威供电局 邮编: 65540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费风险管控,市场营销部从风险客户辨识、电费催收、欠费停电、欠费客户复电、客户缴费等环节进行明确的细化,严肃问责考核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月度、季度、年度电费回收达到或超过上级下达指标。
电费风险客户辨识
习惯性欠费户:月度需要提醒3次及以上或到月末日才能缴纳电费客户,一旦未及时缴纳电费,当月欠费将形成事实。
受政策影响的关停、整合户:受政策影响要整合、关停的煤矿、石场、砂场,或受政策影响不能正常生产的客户。特别是煤矿户,虽未生产但通风抽水形成的电量电费金额高,用户无资金来源支付电费,风险较高。
长期“零电量”户:存在实际现场并不是零电量,因表计故障、表地址错误导致未正确获取远程表码,待现场核查后发现长期积压电量。
出租户:用电人和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人,特别是用电量较大的KTV、酒店、饭馆等经营场所的租用户,因经营主体变更造成电费无人缴纳。集中规模性的保障住房。如:幸福城小区,人口流动性大,欠费金额小,欠费户数多。
电费差错户:因电价执行错误、计量故障导致电量漏计少计形成的电费差错。
物业小区:未“一户一表”改造到户,抄总表结算的用户,存在无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进入或退出期间造成的电费欠缴。
偶发欠费风险户:因市场影响暂停生产、设备故障暂停生产、经营人员自身突发情况等偶发欠费风险。
对欠费风险户管控措施
与客户约定每月分3次抄表、结算、交费,并重签供用电合同,明确抄表、结算周期及电费结算方式为智能交费。约定交纳预交电费、签订《电费保证合同》、《电费担保合同》。
按期抄表
各供电所抄表例日前3天开展试抄、调试、运维,每月3号前完成全量客户抄表工作。
电费核算
每月5号前完成市场化交易户转“待发行”,8号前完成全量客户电费发行,9号前完成电费翻月,对发现的电量电费异常和差错及时开展处置和退补。
电费催收
签订智能交费协议或合同约定按智能缴费的居民客户,按签订的费控协议智能缴费执行系统实用化自动停复电,其他用户未经过三级催收,不允许实施欠费停电。其它客户,须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催缴电费通知方式送达客户,《供用电合同》中未约定催缴电费通知送达方式的,按照“电话(短信、书面)提醒缴纳电费→发放电费催缴通知单→欠费停电审批→发放欠费停电通知单→实施停电”的程序进行催缴。
(1)除居民用户外,其他签订智能缴费协议或约定按智能缴费结算户催收流程
(2)未签订智能缴费协议户催收流程
欠费停电
对实施三级催收仍未缴纳清电费客户,履行停电的审批和报备,到期仍未缴纳电费,按约定的时间和停电点实施停电。为避免专变用户停电后产生基本电费、变损,防止欠费金额升级。在实施欠费停电当天完成营销系统暂停用电业务变更流程,《欠费停电通知单》作为附件上传作为办理暂停业务的依据。
(1)停电审批层级
序号 | 客户类型 | 审批层级 |
1 | 低压、居民客户停电 | 供电所所长 |
2 | 供电容量在100kVA以下专变客户、大型居民社区(100户及以上) | 供电所所长、市场营销部 |
3 | 供电容量在100kVA以上500kVA以下专变客户 | 供电所所长、市场营销部、客户管辖单位分管副经理(副局长) |
4 | 供电容量在500kVA及以上客户或有重要负荷性质、停电后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政治影响等重要客户 | 供电所所长、市场营销部、客户管辖单位分管副经理(副局长)、客户管辖单位总经理(局长) |
对于重要用户、停电敏感客户停电后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政治影响等,完成停电审批后,再向客户发放《欠费停电通知单》,停电审批后1日内将一、二、三级催收相关证据资料和供用电合同报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停电。
(2)停电通知
序号 | 通知次数 | 客户类型 | 通知方式 |
1 | 三次 | 对于审批同意实施停电催费的重要客户、重点关注客户,实施停电通知三次 | 1、提前7天向客户有效送达《欠费停电通知单》; |
2 | 两次 | 对于审批同意实施停电催费的大客户、其它客户(除重要客户、重点关注客户、大客户、居民客户外的客户统称其它客户,可细分为中小工业、商业客户及农业客户等),实施停电通知两次 | 1、提前7天向客户有效送达《欠费停电通知单》; |
3 | 一次 | 对于审批同意实施停电催费的居民客户,实施停电通知一次。 | 提前7天向客户有效送达《欠费停电通知单》。 |
有效送达方式:优先选用《供用电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供用电合同》未约定送达方式或送达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可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证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确保有效送达。 |
(3)实施停电,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停电范围在产权分界点处)。
(4)采取停电措施后5日内,对逾期未交纳电费且月欠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用电客户;逾期未交纳电费且欠费超过3次及以上的个人用电客户;发生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的用电客户。各供电所须向市场营销部提交欠费客户的相关材料(电费账单,电费及违约金计算明细,有效的供用电合同,一、二、三级催收过程证据,现场发送单据可拍照取证,关于欠费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告知书》派发情况,需送达客户签收或者送达拍照取证),将客户用电失信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因欠费造成失信记录,客户连续6个月按合同约定时限缴清电费的,由局核实后,提交申请报供电局从征信系统中撤销信用记录。供电所不得自行纳入和撤销客户的信用记录。
(5)各供电所至少每月与欠费的用户核对欠费金额,并每月10日前向陈欠电费用户取得累计欠费金额的书面确认的证明。
提起诉讼
对于实施了欠费停电流程,研判后认为电费仍然无法回收的,要果断采取法律诉讼手段。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欠费户偿还电费。
坏帐核销
按照有关规定作核销坏帐处理。
对发生过欠费和查实有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冶炼、洗选、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或政府产业政策、查实存在不良记录(工商、税务、环保、司法及公众舆论等)、租赁生产场所的新装用电等,须约定交纳预交电费、签订《电费保证合同》。
经与客户充分协商,不愿预交电费且电费缴纳风险高的客户,认真梳理报市场营销部审核备案,与客户约定每月分3次抄表、结算、交费,建议抄表时间为(1日、10日、20日),当超过5日未结清电费的,供电所于第6日向欠费客户发出催费通知书,第8日时启动停电审批流程,同时行请示或报告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第15个工作日按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依规依法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并重签供用电合同,明确抄表、结算周期及电费结算方式为智能交费。
根据各供电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规则。
在月末24点00分以后结零的供电所,根据各供电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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