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新修订《兵役法》 深化全民国防教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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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新修订《兵役法》 深化 全民国防教育

朱金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建省 漳州市 63105

摘要兵役法是国家军事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对于提高全民国防意识,保障兵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兵役制度经过多次调整改革,使兵役制度更加符合国情,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求。宣传普及新修订《兵役法》知识,可以增强全体公民国防观念和保卫国家安全的意志,吸引鼓励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

关键词:新修订;兵役法;全民;国防教育

前言

《兵役法》的颁发,为新时代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国防教育给予了法律根本与保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于2021年8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过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兵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对兵役政策制度进行了创新设计和调整完善。这次兵役法修改内容较多、亮点纷呈。这是自1984年以来幅度较大的一次,为适应未来战争对兵员动员新需求、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职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规范基础。

  1. 我国兵役法的形成与发展

兵役法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义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既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也是军事法制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7月3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发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总计9章58条。规定实施义务兵役制度,替代陈旧实施的志愿兵体制。1978年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过了《关于兵役问题的决定》,将义务兵体制调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融合的体系。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总计12章65条。规定实施义务兵役体系为中心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融合、民兵与预备役相融合的兵役体系。进入21世纪90年代后,随着形势不断的发展,原有《兵役法》的一些条例已经不适合当代国防与军队建设的新要求。1998年、2009年和2011年又进行了3次修订,2021年8月2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总计11章65条。

二、新修订《兵役法》的主要变化修订意义

  1. 新修订《兵役法》的主要变化及特点

此次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兵役政策制度进行了创新设计和大幅度完善,主要变化在强化党的领导、兵役制度、预备役制度、兵役登记、征集高素质兵员、服役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政策、兵役工作方式等八个方面。

一是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这意味着,军士将成为士兵的主体。

三是将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四是对初次兵役登记作了规定。新《兵役法》除明确“兵役登记包括适龄公民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外,还在初次兵役登记时限要求方面,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在初次兵役登记方式方面,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五是征集高素质兵员。新《兵役法》第二十条明确:“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目前执行的是大学毕业生的标准,即不超过24周岁。

六是服役待遇保障。新《兵役法》第47条在原有“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特别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七是退役安置政策。新《兵役法》规范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和适用条件,并在第54、55条明确,军士和军官新增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原《兵役法》并未将军官自主择业单列,因为军官转业实行的是“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八是兵役工作方式。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

此次新修订的《兵役法》突出特点是:“吸引入役、激励在役、保障退役”。修订后的兵役法在待遇保障上做出了专门规定,涵盖入伍、服役、退役全过程。 “吸引入役”的体现:在入伍上,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兵役法明确了公民在入伍时保留户籍,以更好地维护公民服现役期间的户籍权益。“激励在役”的体现:在服役上,明确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改选为军士”,树立了人才兴军,人尽其才的价值导向,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义务兵队伍吸引力。“保障退役”的体现:在退役上,对义务兵、军士、军官的安置方式分别作出不同的针对性规定,拓宽了安置渠道,树立了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安置越好的鲜明导向,有助于解决广大军人退出现役的后顾之忧。

  1. 新《兵役法》修订的意义

1.使兵员征集的质量更高

一是扩张征集渠道,删减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能够缓征的标准,添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能够放宽到24周岁的标准。二是改变兵役登记时间,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更改到6月30日前。三是规定了在征集范围中,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并且被机关、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该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2.使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更强

一是添加军人基础待遇的要求;二是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途径,即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表现优秀的现役士兵、军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均可备选拔招收;三是健全了义务兵与士官的优待政策。

3.使军人退役之后的出路更宽广

一是落实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对策。二是健全了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体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与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三是充实了推动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方针。此次《兵役法》的修订,完善了之前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服役一样但是安置方式不一样的措施,明确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安置方针对城镇与农村退役士兵共同开展安置,享有同等待遇。

4.使《兵役法》的执行更有力度

一是对日常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按原规定“在两年中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员,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订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可出国或者升学”。二是对国防生违背培育协议要求、不实行对应义务的,都需承受相应的责任,并且按照情节轻重,经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对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除了肩负违约责任之外,还应该根据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罚措施解决。三是对机关、团体以及企业单位不实行法定责任的,在明确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者的前提下,添加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的条件。四是对违反兵役法的处罚,经“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检察、公安、民政、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详细办理”的条件。

三、宣传新修订《兵役法》 深化全民国防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推动新修订《兵役法》有关知识的普及,无疑有利于加强国防教育。

  1. 加大宣传普及修订《兵役法》的力度

国防教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对全体公民进行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教育活动。通过普及新修订《兵役法》等国防知识,可以增强全体公民国防观念和保卫国家安全的意志,吸引鼓励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和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

国防义务观不是与生俱来的,却是公民毕生应有的。要通过普及新修订兵役法来加强国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我国安全环境的新变化新态势。做好征兵工作和国防教育,首要的就是做好国防政策法规的宣传。新修订兵役法颁布后,要将兵役法纳入地方党委中心组学习、纳入高校思政课、纳入新兵役前教育,让“依法服兵役”成为全民共识。

(二)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深化全民国防教育

在国防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的同时,科学设置课程并计入学习成绩考察(考核),定期组织军队和地方专家,成立国防教育讲师团到学校授课,培养青年学生报国从军的思想意识。要加大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等法规教育,增强公民保家卫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要大力发掘革命烈士英雄事迹、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要积极宣传大学生参军成才的典型事例,组织参军成才的典型人物进学校、上媒体,开展现身说法交流,营造“参军光荣”的有力声势,增强国防教育的感召力。

全媒体时代,要强化国防教育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必须在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着力改革创新。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多渠道发力,增强国防教育的覆盖面和感染力。线上就是要发挥“互联网+国防教育”最大效能,大力建设国防教育网站和国防教育新媒体平台,不断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国防教育类慕课、微课、微信、微博、微电影、动漫等,通过3D与图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融合方式,生动展示国防教育基地的面貌,为广大干部群众“足不出户”接受国防教育提供平台。线下就是要大力开展军营开放日等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烈士陵园、军事博物馆、党史军史馆、战场旧址等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

结束语

修订颁发新版《兵役法》,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与此相适应,加强新修订《兵役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役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是国家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参考文献:

1.1955年版《兵役法》

2.1984年版《兵役法》

3.2021年版《兵役法》

作者简介:

朱金才(1964.12--),男,汉族,河北省人,军事学博士,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军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