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治化的检视与建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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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治化的检视与建构

刘美晨

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河南 南阳 473200

摘要:2019年《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2019年《工作规定》)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列为五种检察建议之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正式成为一项重要的检察工作。这绝非简单的术语变化,而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以及新时代检察制度改革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任何制度演化都要经历从稳态到动态再进入新稳态的过程,而新的秩序稳态需具备主客观方面的条件。检察建议虽已形成五种形态并举的格局,但相关机制仍需磨合,理论建构也需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确立是新时代检察制度发展的一个缩影,其面临的挑战也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典型课题。

关键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治化

引言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执法、保障守法、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是社会治理主力军。社会治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切实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契机。

1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现状

一是说理性不够。个别检察建议在制发前未经充分调查核实,文书中缺乏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的认定和采信,或者证据论证不够充分,被监督单位不能心悦诚服地采纳。二是针对性不强。个别检察建议只是笼统提出“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建议强化监管职责”等简单化的整改建议,没有明确指出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和切入点,意见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形式存在瑕疵。个别检察建议与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区分不清、混淆适用的情形仍有发生,影响法律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

2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法治化的检视与建构策略

2.1提升检察建议法律监督属性的认可度

其一,提升建议精准性。可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广泛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针对检察建议编制和分发过程中的专业问题,注重运用外部人才力量,增强检察建议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例如,对于技术性问题的社会治理,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学者全程参与,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治理对策,制定源头治理措施,有效地提高建议的可接受性,并帮助实现监督效能。

其二,确保建议落地执行。可积极发挥人大、党委、政府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效果进行现场检查,推动人大发布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有关决议;及时向地方党委报告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工作,并向党委报告将检察建议纳入地方考核指标,有效衔接地方社会治理;向政府报告检察建议的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签署工作指导意见,强化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发挥,进一步明确其监督范围、方式、方法和有效性,确保检察建议有力落实。

其三,以宣传强化监督效果。在重大的社会治理问题中,检察建议可以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建议公告问询制度,公开制发、公开回答、公开接受采访,以全面提高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如,检察机关可以设置检察建议办案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处理检察机关此项法律监督工作,可以定期组织开展“检察建议检察开放日”,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建议单位、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等参与该项活动,开门“纳谏”,提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度、赞成度。

2.2完善内部制度,助推检察建议发挥实效

一是落实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检察建议系统审批流程,将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审核环节作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签发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审核人员对检察建议的把关作用。落实审核、备案制度,加强条线上工作指导、评查,确保检察建议“三性”审核到位。二是完善质效评估机制。各部门确定专人统计检察建议情况,对到期未回复的,及时提醒承办人跟进落实;对超出期限未整改完毕的,承办人要主动对接、掌握整改情况;常态化梳理分析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对检察建议定期进行质量评查,对落实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提升工作质效。三是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机制时,应将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纳入其中,细化考评标准,对部门和个人考核时,提高优秀检察建议的加分值,增强检察官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规范性。四是完善宣传机制。对优秀检察建议,善用“两微一端”充分宣传,提升社会认同度与知晓度;尝试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建立检察建议信息交流平台,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同时倒逼检察机关提高释法说理能力,提升检察建议品质。

2.3协调联动,凝聚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实践合力

重点围绕、深入挖掘检察司法办案中影响社会稳定、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和法治建设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检察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加强向同级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汇报和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衔接,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相关决议,支持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争取与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实施意见,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并加强协作配合,争取党政领导班子或法治工作考核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列入其工作内容中;建立报告、抄送制度,定期向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报送检察建议分析报告、重要检察建议文书等材料;在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时,可视情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地区或行业管理上的问题,在向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可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健全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掌握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主动做好回访跟踪工作,发现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时推动被建议单位及时解决。

2.4提升协作质效,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一是增强刚性约束。与同级人大、政法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加强衔接,强化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刚性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引导、规范和指向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二是加强沟通交流。与被建议单位加强沟通,听取征求对方意见,在双方加强共识的基础上,提出堵漏建制的有效建议,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推进落实整改。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困难,积极协助落实,同时加大检查和回访力度。对于跨部门或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支持被建议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四是加强监督评价。选取典型、有代表意义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增强被监督单位的重视度和社会认可度,彰显司法权威。对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书,及时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推动领域、行业和区域深化治理,真正实现“办案一件、治理一片”。

结语

增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功效,达到“刚性”的标准和效果,提升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效能的水平,需要在立法层面进一步确认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权力来源及属性,在实践中重视检察建议质量、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预防、规范、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曾军,熊姿.如何把握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必要性[N].检察日报,2021-03-03(7).

[2]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赵昊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调研分析报告——以安徽省W市检察机关为样本[J].中国检察官,2021(3):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