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法律交流与多向法律援助一体化模式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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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法律交流与多向法律援助一体化模式的研究

陈钊鸿,张霖兴,徐荧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摘要:随着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当今时代下我国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从法院日益增长的立案率来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因而普法教育和援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已然成为时代发展之浪潮,但在法律援助工作层面却相对滞后,本文旨在通过互联网法律交流与多向法律援助相结合,以乡村振兴为背景、以实地调研为方式,探寻法律援助在新时代大背景下的工作前景与社会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法律援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创新思维

全面依法治国事业的持续推进促进了社会的法治进程,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纠纷逐渐显现,因此在日常生活之中促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已愈渐重要。然而,在法律作用日益显著作用的今日,生活在偏僻落后山村中的村民甚至是城市中的部分居民仍然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不懂得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及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在乡村法律问题中,有大部分体现在经济类纠纷中,为乡村振兴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伴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经济活动增多,交易中多要求用法律对这些活动进行规范的需求增加。由此可以看出在乡村地区普法,“因地制宜”是最重要的。必须对于该村镇的风土人情、居民状况较为了解,从居民身边发生的小事入手,不光要告诉他们不能做什么,也要告诉他们究竟如何做才能在恰当的时候运用法律解决自己的问题。要将普法由“义务”延伸到“权利”,真正教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运用法律。同时,应极大提高普法的数量与质量,尽量做到普法工作与社会发展同步,利用多重手段和形式进行普法,在乡村,甚至可以采用小品、二人转等艺术形式使法律条文更好理解,激发村民对于法律的热情与兴趣,从而才能推动普法工作更好地进行同时国家对三农的关注之下,立法层面解决农民的权利,加大了保障力度随之产生的维权问题与增多。生活在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民由于其本身不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素养在进行民事活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广大农村地区在与日俱增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之下,农村法律服务的供给相对不足,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现行制度下一般位“一村一法援”,而小组成员在实地考察中发现一个村子少则数百人多则数千上万人,而一个村级的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备的人数一般不到十人。在人数上村落居民与村级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数量对比悬殊,其法律服务之间的供给矛盾可见一斑。

从时代的大背景上来看,近年来,我国大力支持从根源和知识层面进行乡村振兴工作,因此在深化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许多法律援助活动尤其是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在各地积极展开。然而,此类活动事实上并不能对乡村地区起到很大的影响,在我国的普法工作面前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我国的普法工作主体较为混乱繁杂,普法质量也参差不齐。我国的普法工作主要以党政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为主,但是却缺少专门的责任划分和权责机构,这就使得普法工作呈现出一种群龙无首的状态,工作进行缺乏条理和规划。登录政府网站搜索“普法”,我们可以发现,除了一些由国务院发布的普法工作发布会之外,多数都是各地基层单位,以街道为主开展的简单普法活动。且实际数量并不多,对于乡村地区来说,开展普法工作的困难程度更甚,因此开展次数也较少,开展范围也较为狭窄。同时,基层单位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也存在着各种差异。相对来说,乡村地区的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往往稍微逊色。因此,积极调整普法工作的主体,为普法工作制定合理的规划和责任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更要着重针对乡村地区的普法工作制定更具有针对性、更加有效的方案和策略,有了目标和规划,也可以使普法工作不像“无头苍蝇”一样没有方向。在扶贫普法时,可以大力引进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利用高等教育人才,在提高普法工作人员质量的同时又可以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深入乡村地区,体会村民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

我国普法活动的内容具有局限性。由于普法活动本身的时效性限制,其普法的内容必定不能与法律保持绝对的即时性,因此很多情况下,普法的内容和主题便与时代有一定的脱节。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一般在于“义务”而非“权利”,普法倾向于告诉村民不该做什么、做什么会违法,以此来尽量避免村民们在不知法的情况下做出违法的行为。站在社会层面,此种做法对于社会安定性、有序性以及法律的实行有着较大的益处。由于各乡村地区居民文化水平的差异,送法下乡的普法活动并不能使所有村民完全理解法律条文。通常选择留在乡村地区的居民,文化水平并不算很高,青壮年大多早早辍学务农、打工,有许多七十岁以上的老人甚至并不识字。很多时候。“法律”对于他们都只是一个虚幻的概念,法律规定了什么,他们根本不在乎,他们只为“今年会不会是个丰收年”而担忧。因此很多时候,普法的方式根本就是“不接地气”,或者是“自以为是地接地气”。村民们多数时候只会“排队转圈领鸡蛋”,至于普法讲了什么,在他们眼里就是“不能违法犯罪”六个字。况且,由于法律本身比较复杂,普法过后,村民们就算知道了一些法律的内容,也往往不能切实地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对于他们来说,真正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门槛仍然非常高。

因此,法律援助制度虽在广大乡村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要求与现实社会的矛盾摩擦中应运而生,自1994年我国实行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帮助我国在立法和实践方面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深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仍然处于初步开展的阶段,仍难以满足农村逐步增长的需求,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法律援助制度未能有效发挥实际作用落实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仍然任重而道远。

经过我们团队成员在桂林额头村、柳州基隆村等地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抛开理论层面,现实中 农村法律援助大多浮于表面,很难从实际上起到帮助村民的作用。小组成员在走访中发现很多村子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处于“关门大吉”的状态,例如在那思镇定蒙村等不少村落,法律援助室一直大门紧闭。诸如此类的村级法律援助中心仅空有名号、仅限于在干部官员充当业绩时的一句纸上空谈。这与“一村一法援”设立贯彻落实保障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美好生活的初衷大相径庭。

由于上述种种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的法律援助问题现象,致使广大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外界侵害时难以通过自身周边可利用的途径来进行合法维护,大多最终只能默默忍受被侵害的结果。细思造成农村法律援助难以落到实处、发挥实际作用现象背后的原因,大致分为一下几个方面: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维权到底的意识和决心较为欠缺。农民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对于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了解较少。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所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暴力解决或者是忍气吞声,欠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

农村法律援助缺乏资源支持。农村法律援助的资源支持大致包括人力资源支持与财力资源支持两个方面。人力资源方面由于农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且发展落后,法律服务方面的人才少有在农村落足,对于农村法律援助人才支持方面一直处于不利地位;在财力资源方面,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于当地财政的支持,由于地方经费有限,所能分配给法律援助方面的资金支持十分有限,与实际需求的法律援助差距较大,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受案范围与实际差距较大。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服务对象较多集中在城市,针对农村方面的法律援助,缺乏明确性和指向性。很多农民基本生活相关的事项未包含在条例当中,且较多涉及农民工相关的权利维护,对于其如土地使用权的涉及较少,难以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针对上述分析所得的原因,我们团队倡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改变农村法律援助浮于表面、实际上难以对农民合法权益落实维护的局面,并对项目内容进行实际更改:

构建高素质农村法律援助团队与拓宽农村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农村法律援助质量的高低与律师的知识水平案件经验的密切相关,只有提升援助律师的素质,才能保证农村法律援助的实施效果,因此应当注重构建高素质农村法律援助团队;农村法律援助的主要责任人是政府,但同时也是社会各界的责任政府的财政支持固然重要,但给予的帮助往往有限,可以通过更多渠道来筹集农村法律援助资金一次,保障法律援助顺利实施。

丰富农村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注重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除针对农民工的维权进行范围确定和援助支持外,还应当将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如土地承包自主经营的方面纳入农村法人的范围,以此来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制度的有效咨询与部门服务密切相关,为保证农村法律援助政策顺利实施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以社会团体院校的共同参与。

最后,我们希望通过实施“互联网法律交流与多向法律援助一体化模式“项目,可以取得卓越的成效,提高社会影响力。例如:第一,可以有效的填补以广西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等地区为代表的经济发展欠发达的红色长征地区在网络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方面的较大空白,不断促进脱贫攻坚的实施,使其能够依托红色文化,大力发展法律事业以促进经济发展;第二,可以为各大高校的法学院提供一个资源共享的网络法律学习平台;第三,可以充分挖掘偏远村落的法律服务咨询工作的市场,客观上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四,可以创新传统的普法模式,使当代的普法工作焕发新的光彩等等。而这一切取得的效益都可以助力于项目的发展,帮助市场不断壮大。使项目运营更加的专业化、具体化、实际化、一体化。让项目走到中国每个地区、每个角落,实现最大的公益效益。充分调动法学院特色,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普法宣传项目,前期在广西境内较为闭塞落后的乡村地区举办法律活动,以农村地区的电商扶贫领域为重点提供法律咨询,规避防范法律风险,开展普法讲座,宣传法律知识,并为其提供撰写起诉书等工作,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做到最大的公益化效益。充分利用广西“长征之路”,开展红色公益法律援助活动,借此来提高本项目的口碑和知名度,树立品牌效应,逐渐扩大项目影响力。同时可以吸收各高校学生及社会专业人士的加入,提高项目团队的专业性和工作能力。

在开展线下活动的同时,建立线上服务平台,于线上为各类人群提供法律问题的解答等法律咨询服务,前期客户可以通过转发公众号文章免费获得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进行推广,提高公众号知名度,当公众号关注人数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小测试等更加新颖有效的活动,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同时,将公众号作为一个交流平台,与全国各高校法学院建立联系,为法学生提供法律学习方法与学习资料等帮助,在交流中不断提高公众号的知名度与影响力。随着项目知名度的提升、项目团队成员的增加与能力的提升,再加上与各高校的积极联络,可以逐步扩大本项目的受众范围,由广西向临近省份甚至全国扩展,迎合脱贫攻坚战略,面向全国各落后地区,在帮助提高落后地区民众法律意识的同时挖掘潜在用户,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真正地做到项目内容思以所用,用有所成。

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做到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要大力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形式,不断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推动服务力量下沉、重心下移,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而创业团队为学生个人发展提供了成功的基石,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批新生力量,本团队本着诚信服务、团结一致、创新开拓的宗旨,不断提高团队的风险意识,旨在打造一支真正能够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创新能力的创业型团队,为不断实现知识脱贫、法律脱贫、广大农民不再返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化共享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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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互联网法律交流与多向法律援助一体化模式项目成果(编号:2020105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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