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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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法学界认为,判例是英美法系所特有、长期存在的历史传统,中国并没有像英国或其他普通法国家存在长期的判例法历史传统。因此,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但是,判例法并不是某一特定法系的“专利”,而是一个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将从中国的判例法传统与英美法系判例法之比较角度,论述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