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21
/ 2


探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张宏

(恒源 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 煤矿 安徽 淮北 235000 )

王岐山同志2015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初,王岐山同志再次强调“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从被写入党章,到被列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总结,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如何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精准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是当前纪检监察人员应该思考的新课题。

一、强化思想认识,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坚持以全党为对象、以纪律为准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已经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精准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全面从严、又宽严相继,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提高政治站位。纪检监察部门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要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有效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

准确把握内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严管党治党理念的精准体现。通过“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种诊疗方案,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具体运用到监督执纪工作之中。

明确根本目的。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抓早抓小、防患未然,防止党员干部的小问题逐渐变成大问题,堵塞由违纪走向违法的错误道路。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运用“四种形态”,始终扭住“常态”,把握“大多数”,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着力在“早”和“小”字上下功夫,在坚决查处严重违纪问题的同时,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打好预防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细微处着手,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管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或初始状态,防止小病养大、大病恶变,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

二、坚持挺纪在前,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亿万千百十,皆起于一”。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都有一个由小及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个人从守纪到破纪再到破法,必然与其个人思想的滑坡有分不开,但其所在的党组织和其他应该承担监督责任的主体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让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威慑和约束,让党员干部不敢、不能、不想,就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加强教育,强化思想自觉。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转变思想观念、坚持挺纪在前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纪委要继续加强宣传优势,利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手段,积极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的开展,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思想自觉。采取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以正面典型为榜样,让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始终坚守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自觉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在心上、融入血脉,让党纪党规成为党员的内在约束、外在的行为自觉。

关口前移,注重日常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关口前移,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阻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从严明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强化制度约束等方面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真正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监督无处不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健全制度,做到防范未然。强化制度的刚性,用制度管人、管权,扎细扎密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在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流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程序决策,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纪委的责任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防微杜渐,坚持抓早抓小。积极探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将“第一种形态”内化为约束党员干部“思行”的“紧箍咒”,避免出现不出问题无人管、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的状况,努力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开展对党员民主评议,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规范化、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态化。不断完善谈话机制,适时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对问责对象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问责,转变干部作风,提升纠错效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严惩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用“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克扣截留、私设“小金库”等侵害职工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

三、提升执纪能力,夯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础保障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对于从事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来说,不仅要有查处各类腐败案件的能力,还应该具备全面扎实的业务素质及敢于担当作风,才能更好适应工作需要。

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转变职能,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中心任务,全面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突出纪检工作的执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章、党内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党内监督,开展作风督查,依规执纪调查审查,切实落实“三转”。

提升能力素质。要着力克服能力不足问题,不断提升履职本领,自觉加强对党规党纪等学习,强化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案件审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不断提升政治、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精准运用党规党纪办理违纪案件的本领,规范案件查办程序,使每一起办理的案件都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党纪检验的检验。提高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能力,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同时做好纪律审查这一“下半篇文章”,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坚持以案释纪、以案促教, 结合发案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下发案件通报,剖析违纪原因,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强化责任担当。践行“四种形态”中,最难的是如何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要防止出现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最后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的状况。落实第一种形态,关键在担当。在工作中,有的人认为,大家在同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抬头不见低头见,抹不开面子、张不开嘴,担心动真格会得罪人,不敢批评,不愿“红脸”。 这种担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党员干部的心理活动和思想纠结。然而,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同时,这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善意提醒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存在顾虑,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调整工作思路,打破惯性思维,转变执纪理念,增强担当意识,创新方式方法,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

转变工作作风。“打铁必须自身硬”,围绕运用“四种形态”,纪检监察人员始终要把讲政治牢记于心,进一步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严、细、深、实的要求,纠正解决不愿监督、不会执纪、不敢问责等问题,精准定位,厘清“四种形态”适用情形,不断探索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恰当处理具体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在转变作风中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精准监督执纪本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