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行使现状的实证分析--以地方性法规中的"性骚扰"条款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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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底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有一条“性骚扰,单位有过错要赔偿”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争论。公众基本上分成观点截然对立的两派,一派支持“性骚扰单位有过错要赔偿”,另一派则予以反对。当然,这不是个例,其他省份的《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订,都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热烈关注。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性骚扰”这类话题与百姓生活的相关程度比较高,另一方面也是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时,追求“创新”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