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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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郭嫦娟

广东登都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山 528400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中会越来越重要,情势变更原则的主要出发点是诚实信用、公平公正。情势变化原理之所以能在建筑工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是因为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这是由施工流程的性质和进行的施工所决定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很多工作和人力流动非常不稳定,工程建材价格波动较大,有与国家相关政策相对应的建筑环境与安全体系,情势变更原则可以很好地解决建筑合同出现纠纷的情况。

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许多成就,但金融危机、通货膨胀等人力资源等诸多因素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建筑行业同样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双方签订合同后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导致双方利益失衡,由此引发的许多事故和纠纷令人担忧。情势变更条款原则的相关规定最终对此类争议金额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明确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共同利益。

1.情势变更原则定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为合同双方的公平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最主要的一点是,在双方订立合同后,由于某种不可预见的原因,双方的利益似乎失去了平衡,违背本协议的初衷,合同法的一些相关规定需要修改,甚至最后终止合同。所以,情势变更原则对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均等具有重要意义[1]

2.建设工程合同的制约因素

建设工程实际是承包工程的负责人领导的工程,负责人需要制定建设工程的施工计划,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相关详细条款,在这些条款中体现出建设工程合同多样化的特点。

2.1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用到最多的材料就是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使用受到很多条件的影响,建筑材料的使用一般比较固定,体积一般比较庞大,建设过程需要漫长的生长周期,价格变化幅度也比较大,建筑材料由于不同的特殊因素造就了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2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制约因素

建设工程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与人们的生活实际密不可分,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对人们生活和经济的影响,还要在建设中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2]

2.3建设工程合同的周期较长

不同的建设工程都有一定的建设规模,所以需要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施工过程需要前期做好细致准备,后期的竣工、维修同样耗费很多的时间,这就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周期比较长。

2.4施工单位处于被动地位

我国当前建筑工程发展虽然速度惊人,但同时也出现比较明显的问题,首要问题就是建设单位基本决定施工的主要方向。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又不注意这些,完全把建筑工程的风险交给施工单位,资料和建筑材料等问题也同样由施工单位负责,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等工程安全的情况,也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负责,这就导致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一直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基本缺少话语权。

3.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范围

3.1固定价合同的应用

定价合同可分为单价和总价。目前,固定单价合同由于广泛用于建筑施工,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是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价格,如果施工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化,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施工单位会产生额外产生资金损失。建筑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种合同的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都比较大,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

3.2可调价合同的应用

价格调整协议,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特定事项发生相应的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对已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协议。调解过程有明确规定,导致国家政策或相关法律合同出现价格波动。专业的工程造价部门明确规定了相关的价格波动,建筑工程设计政策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调整,因施工单位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施工停滞,包括停电等一些意外原因,由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成本加酬合同的完整应用[3]

3.3成本加酬金合同中的应用

成本加报酬合同由施工单位成本及相应报酬组成,报酬标准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此类合同中决定报酬的因素是成本,在成本加报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只要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施工,就按比例支付报酬。但是,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报酬而过度增加成本,造成双方利益不平等,这种现象需要运用情势变化原则来调和双方的利益。

4.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需要注意事项

我国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非常严格,这对我国建筑施工合同一整套体系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要严格控制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建设单位需要对情况变化和商业风险的审查过程应更加谨慎,如果建设工程中合同出现问题,和解过程倾向于保护履约单位的合法利益。由于情势变更原则主要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双方因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出现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情势变更原则主要基于双方真诚合作和公平平等进行最切实的衡量。导致工程纠纷和施工出现停滞的时间,情势变更原则最重要的是为了双方的利益,并非出于特殊或客观原因。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行情势变更制度过程中,不能调整正常的客观风险,建设单位采用情势变更原则增加利润的,不承认情势变更原则带来的收益,则需要公告希望变更相应规定。项目招标在进行过程中,一些投标人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故意为建筑材料报价非常低的价格来赢得竞争主动,这样才能达到中标的目的,建设单位按照中标后情势变更的原则,需要制定特殊要求提高材料价格,根据施工进度可能的情况增加施工期间的资金。为避免出现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双方制定的规定,然后综合所有的情况进行考虑,最后作出有利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决策。

5.结束语

情势变更原则是我国近期颁布的一项法律,对改善我国建筑合同的整体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业本身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大。此外,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由于工程量大、工期长、规模大、盈利方式相对粗放。往往因为某种客观原因,双方的利益是不平等的,情势变更情况原则的出台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某种不可预见的原因,双方利益失衡,仍按事先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的,有悖于先前的约定,合同的目的将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修改合同法的一些相关规定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也能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此外,要注意合理运用情势变更原则,避免特定单位的私自行为,提高情势变更原则的利润利用率。这也是我国建设和经济发展应避免的劣势。

参考文献:

[1]刘俊峰. 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20, 000(011):89-90.

[2]朱绍奇. 建设工程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应与要求[J]. 河南建材, 2019(06):201-202.

[3]陈晓茹. 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应用[J]. 现代企业, 2019, 000(007):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