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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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无锡 ×干休所整治改造工程”为例

许卿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摘要] :本文根据工程实例,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变化,从而分析建筑企业的税负变化,最后展望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工程造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由原来的营业税计税制度,改为增值税计税制度;2016年4月25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发布了《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上述文件发布后,建筑业税制改革真正进入了实施阶段。

建筑企业却自《营改增方案》印发时,就普遍认为11%增值税税率相比3%的营业税税率提高不少,营改增后,税负也会大幅提高,没有达到国家对于企业减税的目的,2012年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根据66家企业调研、测算,“营改增”后,实际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故现执行11%增值税税率,建筑企业成本将大幅增加。

一、“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编制结果实例

“营改增”的目的是取消重复征税,由原营业税税率制度时的 “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税率制度的转变,最终实现企业减税负,享受改革红利。“营改增”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本文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营改增”前后发布执行的计价规定,结合实际案例来分析这个问题。

无锡×干休所整治改造工程工程造价编制,涉及土建、装饰、安装、景观绿化、市政五个专业,按三类工程取费,本工程无甲供材料及设备,工程造价采用营业税税率制度来编制,编制结果如下:

表一

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单位工程费(元)

土建工程

3502568.52

249460.13


154583.58

135950.11

4042562.34

装饰工程

2054723.07

102141.34

8000

55853.5

77280.98

2297998.89

安装工程

981728.62

30010.42

582000

41118.47

56893.04

1691750.55

景观工程

1669305.84

47136.45


60075.48

61822.82

1838340.59

绿化工程

811309.33

25062.47


29273.01

30124.44

895769.25

市政工程

768017.31

41298.09


17076.56

28758.44

855150.4

合计

9787652.69

495108.9

590000

357980.6

390829.83

11621572.02

根据工程造价编制成果对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果:

表二

单位工程(元)

人工费

主材费

辅材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土建工程

614615.15

2690543.89

89960.18

17339.89

157984.95

75842.3

装饰工程

514841.08

1149373.58

45639.65

61020.7

241851.36

86412.06

安装工程

188273.62

625928.61

40333.28

30860.14

73392.4

26352.29

景观工程

280589.04

1281159.18

10252.7

28171.08

53315.46

39256.47

绿化工程

117651.01

561050.73

85733.72

21541.24

22367.3

16480.27

市政工程

82979.84

589253.04

16760.3

57403.83

24272.41

12791.76

合计

1798949.74

6897309.03

288679.83

216336.88

573183.88

257135.15

为了对比分析“营改增”前后发布执行的计价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税负以及成本产生多大的影响,再次编制工程造价时,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定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涉及税率因素的均不作改动,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等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执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编制结果如下:

表三

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单位工程费(元)

土建工程

3143647.38

238322.92


151174.07

388645.88

3921790.25

装饰工程

1889376.94

99001.95

8000

56297.89

225794.48

2278471.26

安装工程

895327.58

29482.8

582000

42492.05

170423.27

1719725.7

景观工程

1499230.63

46301.83


59503

176553.9

1781589.36

绿化工程

741377.71

23658.43


29453.89

87393.9

881883.93

市政工程

687779.68

39383.25


17015.61

81859.64

826038.18

合计

8856739.92

476151.18

590000

355936.51

1130671.07

11409498.68

同样根据工程造价编制成果对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果:

表四

单位工程(元)

人工费

主材费

辅材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土建工程

614615.15

2332070.45

77346.96

16338.47

164119.83

75790.75

装饰工程

514841.08

990812.15

39126.44

56271.66

245577.89

85712.27

安装工程

188273.62

543499.15

35382.93

29913.82

75324.98

26352.29

景观工程

280589.04

1111836.41

9132.52

27812.5

53315.46

39256.47

绿化工程

117651.01

500145.49

77200.47

19514.56

22367.3

16480.27

市政工程

82979.84

514874.93

14711.64

52608.55

24692.5

12366.16

合计

1798949.74

5993238.58

252900.96

202459.56

585397.96

255958.21

二、编制成果理论分析

根据表一和表三的成果数据,两种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结果为:11621572.02元和11409498.68元,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比“营改增”前工程计价规则下的工程总造价降低212073.34元,降低比例为1.82%。具体分析表格中各项费用的变动情况:

  1. 表一和表三中“其他项目费”未有变动,其他项目费主要组成内容为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前两项为不可竞争费,后两项本工程未发生,故此项目没有变化符合计价规则。

  2. 表一和表三中“规费”总额变化为2044元,前后变动率为0.57%,规费在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为3%左右,故0.57%的变动率在整个项目中可以忽略不计。规费的主要组成内容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前两项费用为建筑企业为确保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缴纳的费用,“营改增”只是税收制度的变化,对职工权益保障并没有改变,另本工程工程排污费未计取,故规费总额基本不变符合计价规则,也符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

  3. 表一和表三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动率为9.51%、“措施项目费”变动率为3.83%、“税金”变动率为189.3% ,产生这些变动主要由于“营改增”前后计价规则的变化,具体分析这些费用是如何变动的,就需要分析构成这些费用的要素,即分析表二和表四的数据。

3.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规定,建安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可以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根据以上内容可以表述为以下工程造价等式:

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依据上述1、2两点分析,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在“营改增”前后未发生明显变化,故分析工程造价变动时不用考虑,根据工程造价等式剩下只须分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3.2、人工费,根据费用定义,人工费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程的各项费用,所以“营改增”税率制度的变化和建安工程人工费组成内容、计算方法无关,人工费计价规则不需调整,从表二和表四中也可以看出“营改增”前后人工费未有变动,符合实际情况及计价原则。

3.3、主材费、辅材费合称为材料费,主要组成内容为: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计算方法:材料费=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其中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从表二和表四中看出材料费在“营改增”前后变动较大,“营改增”后材料费总额减少13%左右,根据材料费的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其产生变化的原因主要由于营业税税率制度下材料单价中含税费,增值税税率制度下材料单价组成中各项费用应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除税材料单价,不含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安企业购进材料、货物、设备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13%、3%,运输费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该部分税额可以进项抵扣,综合各项增值税抵扣金额,“营改增”后材料费总额减少13%符合实际情况,也满足计价规则。

3.4、机械费,从表二和表四中看出机械费在 “营改增”后总额减少6.4%左右,机械费计算方法为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其中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车船税费,其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燃料动力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安拆费及场外运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人工费和车船税费不计算进项税额,综合各项增值税抵扣金额,“营改增”后机械费总额减少6.4%符合实际情况,也满足计价规则。

3.5、管理费,从表二和表四中看出机械费在 “营改增”后总额增加1.2万,变动率为增加2%左右。管理费是建筑安装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组织生产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等,这些内容不因营改增变化而改变,但在“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导致管理费略有增加,也符合实际情况。

3.6、利润,是企业完成所承包项目获得的盈利,也可以理解为预期利润或者目标利润,“营改增”税率制度的调整并没有改变企业利润这一块内容,企业目标利润以后应一致,从从表二和表四中也可以看出,利润的变动率在0.5%,几乎没有变化,也符合预期。

、成果理论分析结论与现实探讨

从工程计价模式来看,“营改增”税率制度的变化对企业目标利润和自身的管理费等并没有发生改变,也没有增加企业负担,在税费方面进行进项抵扣,使得企业总的税负降低,达到营改增的最终目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并没有降低税负,目前阶段大量的建筑企业表示,企业成本在快速的增加,特别是中小企业,这是为什么呢?

还是从构成工程造价要素来看,里面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税金这三项和税率制度变化关联度最大,在我们的工程计价模式中来看,构成工程的材料、机械使用费等成本项目都是含税的价格,都有进项税额,即有发票的,所以可以按财务成本核算要求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但是实际情况中,大量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直接采购价格更低但没有发票的货物,在原来营业税制度下,企业按总营业额来纳税,即不管企业成本有多少,按总营业收入来纳税,此项做法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现“营改增”后,“没有发票”的价格并不会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低,相反,企业承担的材料成本,但缺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还要承担11%的增值税。

而大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本身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营业税制度下,竞争优势并不明显,“营改增”后竞争优势直接显现出来,企业的税负向下游合理的转移了,企业税负转化成社会税负,以此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1.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竞争展望

“营改增”后大量中小建筑企业会改变以往经营模式,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以往在招投标市场上,企业大幅让利、恶意竞争、低价中标的情况也会随之减少,从而净化建筑市场,使遵纪守法的企业有更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

  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