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8年1期